关于设计服务合同(通用30篇)
出现本合同第十二条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阶段设计尚未完成的,停止设计工作,该阶段设计费尚未支付的,不再支付。
10.2甲方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并在甲方收到业主方相应设计费后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该阶段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甲方。
10.3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按期提供技术服务的,每逾期日,乙方应当按照技术服务费总额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累计达到技术服务费总额的10%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同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0.4乙方提供技术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要求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更正和修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10.5除双方同意调整的设计进度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计划的延误,乙方工作周期自动相应顺延。如果发生由此引起相应的增加费用,经双方商议确认后甲方应予支付。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甲方可以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12.1发生不可抗力;
12.2业主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
12.3本合同项目暂停缓建;
12.4出现本协议第10.3条情形。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13.1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3.2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及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四条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不可抗力”: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15.1甲方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双方应另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5.2本项目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乙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甲方需要乙方的乙方员配合加工定货时,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
15.3乙方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乙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实际份数超过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份数的,另外收取工本费。
15.4 本合同履行期间的通知都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甲方的联系方式为:收信人,地址,传真,手机,电子邮件;乙方的联系方式为:
收信人:
地址:
传真:
手机:
电子邮件:
各方改变联系方式均应提前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无法送达或拒收皆视为通知已送达。
15.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5.6甲方与乙方在其他项目上的争议和在任何与本项目无关的合同上的争议,不构成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合同的理由,否则,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由此在本项目上造成的损失。
15.7任何与本合同相关但未在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将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与其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冲突时,以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15.8本合同若有手写、涂改之处,须加盖双方印章方才生效,否则无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合同一式肆份,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章页,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关于设计服务合同 篇9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编号:
委托方: (集团)深圳地产公司
受委托方:
日期:
合同编号:
日期:
委托方: (简称甲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 大厦
受委托方: (简称乙方)
地址:
一、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项目规模: 平方米
二、甲方责任:
2.1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有关本项目园林景观设计所需之完整资料及各阶段园林景观设计要求任务书及设计调整意见书),并对所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工程进度表及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2负责协调本工程与建筑设计单位及其他相关专业衔接的有关事宜;
2.3负责安排有经验之施工单位按乙方设计要求及效果进行施工;
2.4负责本工程各阶段的政府申报、审图盖章事宜及费用;
2.5负责按照本合约条款规定的设计费用和支付方式,支付设计服务费。
2.6维护乙方的知识产权,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2.7提供乙方在该项目现场办公场所,以便解决现场图纸修改及联系情况;
2.8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约规定时间提前提交设计图纸时,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赶工费。
三、乙方责任:
3.1乙方在完成本合约规定之基本职责工作时,必须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各阶段设计进度要求进行各阶段设计任务,并对设计的适用性、正确性、经济合理性全面配合;
3.2乙方未获甲方书面认可时,不得将本合约各设计阶段的成果及设计过程中有关图则文件及资料交于第三者或其他项目使用;
3.3乙方未知会甲方或其全权代表,且未得到书面认可时,不得就已获甲方批准的设计做出任何修改。如乙方未经甲方认可,擅自就已获甲方批准的设计做出修改因而延误工期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需全面负责;
3.4在设计过程中,乙方有责任参加图纸交底和会审工作,针对设计图纸作必要的阐释;
3.5为配合施工进度和质量,乙方定期进行现场施工指导,及时解决与设计相关的问题;
3.6为配合施工,乙方人员有责任接受甲方或施工方的设计咨询;
3.7为本项目的设计总负责人, 为本项目的主设计师, 为本项目现场施工指导的负责人, 为该项目主要联系人;
3.8为确保最终设计成果充分体现甲方意图,乙方应在设计过程中就中间成果及时与甲方进行沟通;在甲、乙双方意见发生分岐时,乙方只有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并按甲方要求设计,修改所产生的效果、延误工期及经济损失的增减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3.9乙方各阶段的设计,要与建筑设计公司进行沟通,其中建设性意见做为景观设计的参考依据。同时,乙方应配合甲方的进度与质量要求对其设计范围内的结构、水电、专业照明等相关专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提供书面意见;
四、乙方工作范围:
4.1具体设计部位:
4.1.1场地的保持与改造;
4.1.2各栋建筑外围软硬景观设计;
4.1.3小区室外活动场地、室外泳池的软硬景观设计;
4.1.4建筑住宅体内平台花园、私家花园设计(各三款);
4.1.5架空层环境设计及架空层墙面、天花的设计;
4.1.6红线外的市政用地的景观设计。
4.2具体设计内容:
4.2.1各主、次入口、小区围墙、大门及广场;
4.2.2道路及小径等的铺砌设计;
4.2.3车道、停车场、人行区的景观布局及修饰规划(硬景观);
4.2.4工地与护坡的`饰面坡度及表面排水;
4.2.5园林景观的花盆、景墙、梯阶、栏杆的设计(园林景观结构工程由土木工程师负责);
4.2.6水景、喷泉和游泳池的设计(园林景观结构工程、机电工程由相应专业与专业公司负责。)
4.2.7小区背景音乐的布点设置及造型(背景音乐机电工程由相应专业负责)
4.2.8小区各类环境灯光照明系统的布局设计(环境灯光由机电工程由相应专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