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团出境旅游合同书(通用31篇)
经营范围: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 开户行及账号:
本次行程的经办人: 联系电话:
乙方如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填写委托社信息:
委托旅行社:
地址: 旅行社业务许可证号:
经营范围: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
乙方委托以下地接社提供地接服务:
地接社名称: 地址:
地接社名称: 地址:
地接社名称: 地址:
地接社名称: 地址:
乙方应在《旅游行程单》中载明地接社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第一条 旅游线路及时间
旅游线路名称: ,旅游团号:
旅游时间 晚 天,共___日,出发日期: 年 月 日,结束日期: 年 月 日
出发地: ,途经地:
目的地: ,结束地:
第二条 旅游费用、支付期限、支付方式
1. 旅游费用总计为人民币 元,由如下项目组成:
(1)旅游者共 人 ,其中12周岁以上的共 人,每人费用为 元;12周岁以下的儿童共 人,每人费用为 元。
于本合同签订时尚未满12周岁,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行程期间的任何一天年满12周岁的旅游者,旅游费用按12周岁以上的标准计收。
(2)单人房差费: 元;其他(请予以注明): , 元。
(3)境外导游、司机服务费,每人(旅游者) 元,共 人,共计 元。
2.甲方按以下第 种期限付款:
(1)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款;
(2)在 年 月 日之前,一次性付款;
(3)在 年 月 日之前,支付 元;行程结束后 天内,支付余款;
(4)其他: 。
3.甲方以下列第 种方式缴纳费用:
(1)现金缴纳方式;
(2)向乙方指定账号转账,账号为: ;
(3)其他: 。
第三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乙方建议甲方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乙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人 ,保险费 ,
保险金额(根据保单填写) 。
第四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1.最低成团人数 人。如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甲方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乙方委托 旅行社履行合同,由该旅行社安排出行,该旅行社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甲方如不同意上述处理方式,按照《通用条款》第七条第4项或第十一条第1项处理。
第五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旅游、工商行政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旅游者不止一人的,实际签订合同的旅游者为甲方,其他旅游者与甲方具有同等地位,甲方与其他旅游者之间的关系(比如赠予、委托代理、代表等)属于内部法律关系,乙方属于该法律关系的第三人,甲方没有义务向乙方披露该法律关系的内容。由于其他旅游者不参与合同签订过程,乙方无法直接向其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因此甲方有义务将合同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的说明,对旅游者的特别提醒、警示以及合同中对旅行社责任免除等约定)及时全面地告知其他旅游者,并将其他旅游者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信息、不适合参加的旅游项目的信息等)告知乙方。除非其他旅游者事先向乙方书面声明,否则甲方在合同文本、相关附件以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补充协议上的签字,效力及于全部其他旅游者。如甲方将本合同中自身权利义务转让于第三人的,不影响其他旅游者在本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该第三人不承受上述代表地位。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签订地: 。
4.补充约定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跟团出境旅游合同书 篇7
合同编号:
甲方(团队或个人): 乙方(组团旅行社):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本次旅游,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双方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说明
1、本合同甲方应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出境的团体或个人,乙方应为具有出境旅游经营资格的旅行社。
2、双方签章确认的行程表、旅游发票、旅游报名表均为合同。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二、报名出团
1、甲方报名参团时,应自备有效期半年以上的因私护照或通行证,并提供经常使用或能够保证及时联系的电话、手机或传真号码,否则乙方在需要通知却通知不到甲方的,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2、甲方应当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参加旅游团旅游,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情况告知乙方。
3、甲方应在报名时付清团费,乙方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
4、乙方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甲方,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甲方缺席责任自负。行程表应根据双方确认的行程而细化,列明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及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领队和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
5、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
三、团费包括
1、本次行程签证费用;
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
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
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
6、领队、导游服务费。
四、团费不包括
1、旅途中火车、轮船上餐费;
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和航空保险费;
3、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
4、卫生检疫费;
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
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
7、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
8、其他未约定由乙方支付的费用。
五 、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甲方退团或乙方取消行程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指乙方为甲方安排本次旅游已支出的费用,下同),并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
①出发前14天(以自然日计算,下同)以上,团费总额5%;
②出发前13至8天,团费总额10%;
③出发前7至1天,团费总额15%;
④出发当天,团费总额20%。
2、更改出团日期,更改方应与对方协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业务损失费,协商不成按退团或取消行程处理。
3、双方对本条内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六、有关责任问题
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可预知危及甲方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甲方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乙方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甲方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乙方应向甲方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3、乙方擅自将甲方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的,甲方有权在出发前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业务损失费,并退回甲方已交团费,乙方按照团费3%支付赔偿金;甲方在出发后才得知存在擅自合并组团情况的,除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外,还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团费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4、甲方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黄、赌、毒场所,违者后果自负。
5、甲方因违约、自身过错、自由活动期间内的行为或自身疾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因违反有关国家或地区法令而被惩罚、拘留、遣返或追究其它法律责任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其自行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在旅途中发生人身或财产损害意外事故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业务损失费后,剩余部分退回甲方,乙方不负担其医疗及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