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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团出境旅游合同书(通用31篇)

2024-08-05 20:34:46合同范本打印
跟团出境旅游合同书(通用31篇) 甲方(旅游者):本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地址:乙方(旅行社):注册地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

  8.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9.乙方提供的《游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成交订单

  1.内容

  团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境外共计-晚-天(航班、车、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出发、返回地点、出发、返回地点、时间-

  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__________

  交通工具________________

  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4.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违约表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①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②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末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③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④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2.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①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②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③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④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①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末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②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③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④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a.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b.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c.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d.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甲、乙

  可向法院起诉。

  第六条合同有效期

  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等效力。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X年X月x日 X年X月X日

跟团出境旅游合同书 篇6

  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条 概念及定义

  1.旅游费用:亦称旅游团款,是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包括: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用、餐饮费用(不含酒水费)、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导游领队人员的服务费用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2.离团: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旅游期间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经领队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3.脱团:团队旅游者在境外未经领队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4.转团:组团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由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5.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动乱、骚乱、罢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行为等。

  6.公共交通工具:由公共交通经营者经营,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用于旅客运输的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各类交通工具。

  第二条 旅游者的权利

  1.有权要求旅行社出具相应的业务经营资质。

  2.有权要求旅行社对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做出真实准确的说明。

  3.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旅行社擅自安排转团,拒绝旅行社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项目。

  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6.《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三条 旅游者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2.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确保身体健康条件适合本次旅游,并且不会危害其他旅游者的健康和安全。

  4.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5.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和《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

  6.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脱团。旅游者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团的,必须征得领队的书面同意。

  7.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8.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行社、其他相关经营者、相关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9.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应随身携带并自行保管。入住酒店时,亦应随身携带上述物品或者将其存放在酒店贵重物品寄存处。

  10.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时,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

  第四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旅游费用。

  2.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3.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4.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5.《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五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告知下列事项:

  (1)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

  (2)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3)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

  (4)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宗教禁忌,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2.旅行社系受委托代理其他旅行社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签订本合同的,应当在本合同中载明委托社的基本信息。

  3.应当提示参加团队旅游的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核实旅游者自行办理的签证(签注)的有效期及其提供的护照或通行证符合相关要求。

  5.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旅游行程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当记载下列信息:

  (1)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

  (2)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

  (3)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4)自由活动时间安排;

  (5)地接社信息及提供地接服务人员的联系电话。

  《旅游行程单》的用语应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仅供参考”、“以为准”、“超豪华等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6.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服务。

  7.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8.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它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9.对在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旅游者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10.要求委派的导游、领队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合同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要求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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