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务聘用劳动合同(精选35篇)
六、保密责任
1、乙方在兼职期间,承诺担当下列保密义务:
(1)乙方在兼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职位相对应的保密职责。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它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成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
(3)乙方承诺,在甲方兼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参与和甲方在生产、经营方面有利益冲突的单位服务。不做损害甲方利益的事情。
2、乙方离职之后的保密义务
乙方同意,乙方离职后仍对其在甲方兼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它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兼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七、违约责任
乙方离职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并将相关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乙方可不再为甲方工作。离职时间计算,以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时间为准。
甲方在要求乙方离职时,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准备,做好交接工作。离职时间计算,以工作内容及手续交接完成后时间为准。
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并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泉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提交法院裁决。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九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
乙方:___
公司法务聘用劳动合同 篇27
甲方:
企业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方因经营需要,租用乙方执业药师证书,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聘用协议书,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合同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后,甲方享有优先租赁权,双方因需要续签合同时,可提前二个月协商。
二、乙方提供执业药师证书,按年支付,年工资元, (大写: )。
三、甲方仅使用乙方的药师资格证办理药品销售相关证照及相关手续,公司盈亏及其他一切经营责任均与乙方无关,甲方必须严格按照该药品经营公司有关证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开展经营业务。甲方在经营活动中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发生违法经营时出现的一切后果,应自主解决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甲方需认真负责进行经营活动,确保质量和安全,对经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四、在协议期内,乙方必须按规定接受执业药师注册期间所必需的培训和继续教育,修满规定的学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实报实销(包括差旅费、住宿费、培训费及体检费等)。甲方在认证期间如需乙方到店配合,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协调时间。
五、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利益,甲方应予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不得要求退回已经支付的证书使用费。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的,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六、乙方保证提供的证件真实有效,在聘用期内收到甲方通知时,配合甲方工作,甲方应承诺不得将乙方证件信息泄露给第三方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如发生泄露情况,乙方有权利收回证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七、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处理。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本协议经双方或双方代表签字后立即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九、乙方需提供身份证原件、药师证原件、继续教育证,毕业证原件,由甲方负责办理,在办理注册成功,现场检查完成后,注册证由甲方保管。(身份证原件等退回给乙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公司法务聘用劳动合同 篇28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 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合同法》和本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合同期满后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现甲方诚聘乙方吉首市五里牌社区保障性住房项目办公室工作岗位,并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要求乙方实行每周工作五天制,工作时间累计每周不超过40小时。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第四条 工作报酬
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薪金人民币贰仟(20xx.00)元。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4、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1、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按相关规定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或工作必须交接完毕后方办理结算离职手续;如未满合同期限又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的应当支付当月基本工资作为的违约金予于甲方。
2、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