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三)(精选33篇)
第三条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万玖仟肆百元正(¥ 439400.00元)。如施工过程中承包范围变更,则变更部分按实结算。如增加承包范围内容可另行计算也可讲增加内容并入本合同一并结算。
第四条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提供水、电、住宿,负责协调关系,并使施工现场具备安装条件。
2、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
3、因甲方责任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乙方责任
1、负责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负责报价单范围内的钢结构工程施工。
3、乙方施工的钢结构工程要符合甲乙双方所确认的图纸,按图验收。
第六条工期延误
1、如遇人力不可违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2、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3第七条
工程价款支付
工程合同价款为报价单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价款,不含增加内容价款(增加内容价款另行计算)。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需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30 %预付款,计131820.00元;主钢构进场之日,甲方需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50 %工程款,计219700.00元;
主钢构安装完毕,维护材料进场之日,甲方需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95 %工程款,计417430.00元;工程完成验收合格之日,甲方需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5 %工程款,计21970.00元。
工程变更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调整。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单位代表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保修
1、保修范围:乙方负责施工的内容;保修期一年,对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毁,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第九条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1、最高不超过10,000元逾期违约金。
2、如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行款,承包方有权停止施工,并在工程进度款收到十日后再开工,工期双倍顺延,停工造成的在建工程损失、恢复施工必须的额外支出及相关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甲方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开竣工日期可以顺延。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的停工、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建设方、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运用,由此而失去工程质量异议权,依法视为验收合格。
4、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10天后发包方不组织验收的,并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其所延付金额每天按万分之五偿付给承包方,并允许承包方停工,工期相应双倍延期。
6、工程经验收合格或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后仍不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按总造价每日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安全
1、乙在工程施工至交付之前的过程中,建设方、发包方人员除驻工地代表外未经现场工程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造成其人身安全或引起其他安全事故均由建设方、发包方负责。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方违章施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安全或在建工程损坏,其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3、发包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示牌或安全公告栏。
第十一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修改无效。
第十二条
合同附件
报价单、双方确认图纸各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报价单、图纸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本合同、工程报价单、双方签字认可的图纸。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__年__月__日日期:__年__月__日
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三) 篇14
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一)
甲方:_______________(发包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承包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以及当地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建设施工事项达成共识,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
4、建筑规模:
5、工程造价:
6、质量等级:合格。
7、设计变更按甲方书面通知并经甲方代表签字盖章确认的变更通知为准。
8、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承包方式。
第二条施工准备
1、工程所需钢结构构件和部件制作,由乙方制作提供,油漆及其他配件由乙方负责供应。
2、安装所需设备,包括吊机生产车等由乙方解决。
3、场地包括人员日常生活所需场地和安放场地等由甲方提供。
第三条双方主要责任
1、甲方的责任
(1)甲方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的现场条件,协调现场情况,为乙方正常施工创造条件。
(2)甲方督促检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技术及安全生产。
(3)安排指定现场的施工人员的生活区位置。
(4)统一审核工程预决算和竣工结算。
2、乙方的责任
(1)确保本协议规定的质量、安全、工期按期完成。
(2)进场前七天内,向甲方呈报项目部组织人员名单。
(3)进场后七天内,编制出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4)及时向甲方报送工程计划、统计、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资料,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检查指导。
(5)如安装中途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停工整顿、直到达到合格要求为准,由此造成的全部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规定时间内,乙方未能及时返工整改,甲方有权指出乙方出场、停止安装,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第四条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本工程有效工期天,法定节假日除外。
2、开工日期以实际开工日为准。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期安排详见甲方审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协议签署后乙方应在年月日内进驻现场,并按照约定时间开工。
3、乙方施工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进度计划时,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可向乙方发出指令,要求乙方人员、机械加班工作,乙方在接到指令后要加班加点按时完成施工计划(加班时间不能超出市内作业时间标准)。
第五条工程质量
1、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按照《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验收技术规范》、《钢结构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达到合格。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等级,由乙方负责;达到合格等级,不奖不罚。
3、在施工中,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及有关质量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处理。
4、在规定的保修期内,由乙方无偿进行维修。
5、乙方所承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法律法规、施工规范、标准及地方文件进行施工和管理,如工程在检查验收中经评定为不合格工程,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6、施工过程中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甲方或监理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每次1000~20000元处罚,如乙方返工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乙方在施工中,为确保工期、质量、安全,必须使用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机械,对危及生产安全的机械一律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8、在施工中及施工现场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文明、安全生产
1、施工现场必须满足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2、文明施工要求按建筑工地所在地的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评分细则执行。
3、施工期间必须注意安全生产,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遵守劳动用工条例,工地发生的任何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与结算
1、双方同意按照进行结算。
2、施工用水电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全部到位。
施工产生的水、电费由乙方承担(分包单位生活所用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承担,产生费用乙方按实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