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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作协议(出资设立公司)(精选33篇)

2024-07-14 17:09:38合同范本打印
股东合作协议(出资设立公司)(精选33篇) 甲方:住址:身份证号: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甲,乙双方因共同目的,投资设立了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地协商的基础上,根据《_____》,《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达成了如下协议:一、拟设立....

  6、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共同投资人同意:

  (1)转让共同投资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对外出质;

  (3)更换事务执行人。

  第四条 投资的转让

  1、共同投资人向共同投资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须经全部共同投资人同意;

  2、共同投资人之间转让在共同投资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资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共同出资人;

  3、共同投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五条 其他权利和义务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方自愿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提供担保。甲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上述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股东合作协议(出资设立公司) 篇4

  股东合作协议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乙方共同投资设立         有限公司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共赢的原则,达成协议如下:

  一、拟设立的公司主体

  1、公司名称:       公司(具体以工商登记信息为准)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注册资本:   万元

  5、经营范围:      ,具体以工商部门批准经营的项目为准。

  二、股东及其出资入股情况

  公司由甲、乙两方股东共同投资设立,总投资额即注册资本金,为      元。

  1、甲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

  2、乙方以现金作为出资,出资额    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的  %;

  3、该注册资本主要用于公司注册时的登记及公司开业后的流动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司的运营管理、对产品的运输和销售。

  4、甲、乙双方均应于公司账户开立之日起  三年  内将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存入公司账户。

  三、公司管理及职能分工

  1、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和监事,任期三年。

  2、执行董事兼经理由乙方担任,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具体职责包括:

  (1)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2)根据公司运营需要组建业务团队;

  (3)根据公司运营需要招聘员工,但财务会计人员须由甲乙双方共同聘任;

  (4)审批日常事项,但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须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5款处理;

  (5)每年的12月31日前,拟订公司的经营方针、营销计划,投资方案,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拟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除财务负责人之外的其他部门负责人等,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其他职责。

  3、监事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具体负责:

  (1)对乙方的运营管理进行必要的协助;

  (2)检查公司财务;

  (3)监督乙方委派的执行董事兼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4)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4、重大事项处理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遇有如下重大事项,须由占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

  (1)拟由公司为股东,其他企业,个人提供担保的;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公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其他事项。

  5、除上述重大事项需要讨论外,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每 季度 进行一次的股东例行会议,对公司上阶段经营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公司下阶段的运营进行计划部署。

  6、甲方或其书面委派的人员有权在提前通知公司后,随时检查公司的资产、验核报表、复印财务账簿、财务凭证等相关文件,并与政府、核心员工沟通公司事务,有权聘请审计师及律师对公司进行审计和尽职调查。

  四、资金及财务管理

  1、公司成立后,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规范财务和会计制度,特别是资金收支均需经公司账户,并由公司财务人员处理,任一股东不得擅自动用公司资金。

  2、公司账户的U盾两个,由甲乙方各控制一个,对支出进行审核,甲乙双方均可授权专人管理。

  3、公司每月的财务报表,须于次月15日前以书面或邮件的形式,提交给股东。

  4、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由执行董事于每年2月28日之前将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如有亏损,应作亏损原因的详细书面说明。

  5、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包括下列财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现金流量表;

  (5)财务状况说明书;

  (6)债权债务清单,包括发生时间、履行期限、数额、发生原因等项内容;

  (7)亏损原因说明书。

  五、盈亏分配

  1、鉴于甲方负责设备的生产、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乙方负责独家销售、售后技术团队组建,因此利润和亏损,按照如下约定的比例进行分享和承担。

  (1)在公司成立后半年内,乙方完成销售及技术团队组建、设备展厅布置,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售后技术团队的培训、设备技术升级。

  (2)公司如出现亏损,甲乙双方按实际分红比例承担。

  2、公司税后利润,在弥补公司前季度亏损,并提取法定公积金(税后利润的10%)后并且留足三个月的运营开支,方可进行股东分红,分红的时间为每半年下一个月的25日前分取上半年利润。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达到公司注册资本 50%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股权处分及退出

  1、公司成立起 5 年内,股东不得以退出公司经营为目的而转让股权,且转让份额不得超过该方所持股权的20%。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2、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转让方违反该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且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100万 元。

  3、除本协议约定外,任何一方未经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的,不得向本协议外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他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

  七、增资

  1、如因公司需扩大经营规模或公司储备资金不足,乙方承诺以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有偿提供资金给公司使用,提供资金上限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金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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