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居间费的合同范本(精选28篇)
第二条合同数量及合同价款
合同总造价暂定200万元(大写贰佰万元整),合同价款为含制作、运输、搬运、安装、调试、税金、服务、水电费等在内的综合包工包料价格,不再计取任何费用。最终结算按实际数量结算。如方案另有调整,按附件一报价单的单价进行按实结算。
材料的详细单价、配置说明见附件一,具体方案以甲方最终确认的方案为准。
备注:合同数量暂定电器部分803套,橱柜部分约为400套。
第三条结算方法
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按实结算。
3.2付款方式:转帐支票/电汇/其他。
3.3付款方式: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有权对生产、安装过程进行监督,要求乙方对生产、安装过程中的疑问做出解释。
4.2甲方负责厨房冷、热进水及排水的安装到位。
4.3甲方原因造成现场不具备安装条件,乙方在书面交由甲方项目经理确认后,可将工期延长,不算违约。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请甲方为工程施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5.2乙方请甲方对不和本合同图纸要求的现场状况进行限期整改。
5.3乙方负责本合同工程之生产、运输、安装及售后服务。
5.4乙方必须对安装完工的产品进行调试、验收。
5.5乙方必须按室号移交产品说明书、保修卡、合格证。
5.6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服从甲方、监理部及装饰总包单位的管理,如对精装修成品造成损坏,应按原价进行赔偿。如因其他分包企业对成品厨柜造成损坏,由甲方督促造成损坏的一方按原价进行赔偿。
5.7售后服务:详见附件二保修说明。
5.8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持现场的干净整洁,产生的垃圾必须日做日清。
第六条工程进度及工程验收
6.1到货日期及安装进度:供货安装分两批,第一批安装工期为20________年3月30日前安装完毕,第二批(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安装工期为20________年4月10日前安装完毕。
6.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标准验收。
6.3乙方在每批次板式家具安装完毕并完成自检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批次产品质量、数量的验收。甲方应在验收产品质量、数量后在乙方验收单上签字确定,如验收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未在乙方验收单上签字,,则视为数量属实。
6.4如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整改,并重复6.3验收程序。
6.5本合同工程验收以由乙方出样并经甲方验收确认的板式家具为准,板式家具材料参照附件一中的报价单。
6.6对在本合同工程验收当中双方存在异议的部分,双方参照《家用厨房设备》国家标准GB/T18884.2-20________执行。
6.7在甲方向乙方确认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7.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施工条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甲方为厨房设计的供电系统应满足厨房电器的总容量要求,并符合有关设计规范。
7.2乙方提供的施工图和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7.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
7.4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及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期供货并安装。如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供货及施工,每推迟24小时,扣除该批次工程总款的0.5‰作为补偿,超过15天未能按约定时间施工,需方并有权另行选用分包商。
8.2甲方负责在产品质量、数量验收,并按合同付款,因在施工过程中配合不协调,若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由甲方签证工期顺延。
第九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9.1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合同有效期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至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结束。
第十条合同附件
10.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须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附于本合同之内,所有附则在法律上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10.2本合同附件包括:
第十一条附则
11.1乙方需据精装修施工单位的进度计划安排施工。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共一式_______份,由甲方保存_______份,乙方保存_______份。
甲方:
乙方:
工程居间费的合同范本 篇18
发包单位(甲方):_________
承包单位(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拆除工程在施工中人身、设备的安全,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发、承包方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保证员工和其他所有职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工程项目名称:金力公司原水泥粉磨车间拆除工程
工程地址:金力公司厂区
工程范围:源水泥粉磨车间拆除
协议期限:至本工程完工
本协议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步有效;发包方的安全责任: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施工。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认其符合且具备下列条件:持有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及持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配备的机械、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应有的安全管理制度齐全。保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单位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者设有兼专职安全员。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开工前发包方必须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及文明施工交底,应有完整的交底资料和交底记录,并经双方交底人员签字。并要求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机构、技术和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一、发包方安全责任:不定期检查承包方施工现场,对承包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并发出有存底联的书面整改通知书;对严整违章的行为立即勒令停止其工作。所有发包工程在竣工移交前,必须按标准逐项严格验收合格。图纸资料、试验报告、现场测试数据和试验项目不全,不得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二、承包方的安全责任:
1、承包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施工方案,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发包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技术、安全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承包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遵守国家、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规定。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工程开工前,承包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技能和安规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规考试,并报给发包方门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
4、承包方工作人员必须无妨碍工作的病症,否则不得参与工作。凡已登记的工程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不得冒名顶替。
5、工程开工前,必须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6、承包方进行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项目施工时,必须事先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从事电气上的工作,一切施工活动都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或工作票),并派员监督。
7、承包方应自觉接受发包方门的监督和指导。对发包方安监部门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发包方安全监察部门。
8、承包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