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劳动合同(精选35篇)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保安员说明工作要求,并进行监督指导。
2.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行为的,及乙方保安员有睡岗、脱岗等违反甲方工作制度行为的,有权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进行交涉;有权将不履行职责、违纪违法的保安员退回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另行安排保安员。
(二)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依约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2.尊重乙方保安员,为乙方保安员提供符合有关劳动保护规定的工作场所和条件,确定其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否则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
3.实行6小时/日.班工作制,如遇特殊情况需保安员加班的,甲方须另依法支付加班费给乙方,由乙方支付给保安员。
4.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不得要求保安员从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亦不得将其再派到其他处工作,否则产生后果由甲方全部负责。
5.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出具的书面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6.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与派到甲方保安员发生劳动争议等方面纠纷的,需要甲方出具相关证据时,甲方有协助的义务。
7.在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工资、社会保险及其他标准时,甲方将按规定标准增补费用。
(三)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或损害保安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书面意见,并进行交涉。
2.甲方若拖欠服务费,乙方在通知甲方限期支付后甲方仍然拖欠的,乙方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追索所欠费用。
(四)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根据甲方的用人要求和本合同约定推荐及委派合适人选,乙方所派到甲方的保安员是乙方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2.教育所派保安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甲方的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制度,及时、有效地维护甲方的经营秩序,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3.落实本合同约定的执勤区域内的防火防盗、防破坏等安全防范措施,乙方所派保安员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协助处理。
4.乙方所派保安员发现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执勤区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突发事件,及时向甲方领导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发案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案件。
5.听取甲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应在收到甲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出具的书面整改意见后,六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