孵化场地租赁合同集合(精选31篇)
15.4乙方在清场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妨碍甲方在承租场所内进行招租活动。
15.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甲方之通知向甲方交付承租场所超过10天的,甲方有权在公证机构的公证之下,无论乙方是否在场,将承租场所内乙方之全部物品搬离承租场所,搬入甲方认为适当的存储场所,且有关搬离费、存储费、公证费等均由乙方负担。但甲方对所搬离物品负有合理注意的义务,因甲方原因造成物品毁损,应承担赔偿责任。
16.法律责任
16.1 乙方在承租期内的一切活动,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并须对甲方就乙方违反本合同而引致甲方所蒙受的任何损失(包括罚款、诉讼费、仲裁费及律师费等)承担赔偿责任。
16.2 乙方在承租期内的一切活动,均须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16.3 乙方在承租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亏损、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凡与商品供应厂商、客户及有关机构发生经济或行政往来,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16.4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借贷或以承租场所对任何债务进行抵押和设定第三方权利。
16.5乙方应对在承租期间由于其(含乙方的员工及授权人士)违约行为、过错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租金、出租承租场所所发生的其他费用、损害赔偿、诉讼或仲裁费、律师费用等)承担责任。乙方须赔偿甲方就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声明及保证而造成的实际损失,不可抗力及其它依法免责的除外。
16.6承租期内,若乙方发生清算或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本合同,收回承租场所,不予退还保证金并有权进一步向乙方追讨甲方所蒙受的其它损失。
16.7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一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租期范围内剩余租期租金加综合管理费之和的50%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17. 免责条款
17.1发生下列情况,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若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或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免责,但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二十四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日内提供当地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交由对方。
甲方无须对由非甲方之故意或过失而导致的包括以下事件在内的各类事件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不包括人身伤害)向乙方及其雇员、访客及授权人士承担任何赔偿及其它法律责任:
17.1.1商业用房(包括承租场所)之机电、给排水、煤气等泄漏、失灵、故障;
17.1.2商业用房(包括承租场所)内任何地方发生烟火、水淹或触电;
17.1.3 从承租场所之上的商业用房单元跌下之烟蒂、玻璃片等杂物引致之损害;
17.1.4 承租场所内之失窃及遭受破坏;
17.1.5 其它超逾甲方管辖范围的(如停电\限电\停水等)或在甲方合理的经营、控制、预防措施范围以外或意外事件或甲方将该项目的商业用房其他地方出租予任何人引起的损害。
如由于乙方之故意或过失引致的后果,乙方保证赔偿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一切损失。
17.2发生下列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7.2.1非乙方原因致使商铺停止经营的;
17.2.2经双方确认后,非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损失;
17.2.3乙方因甲方违约行为而行使解除合同权时所引起甲方的损失。
18、甲方权利之保留
18.1 有权在该商业项目合理的部分安装或固定出租方认为合适的服务管道、天线、设备、机器及其他广告架,并有权检查、修理、拆掉、更换这些设施和设备。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并负责维修因此而对所租商铺造成的有关损坏。
18.2 甲方知悉乙方违约而仍然接纳其租金,不能视为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18.3 更改该商业项目之名称。
18.4 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如乙方欠甲方的租金或任何费用,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相应价值的货品或存在租赁场地的物品,以促使乙方支付上述费用。若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付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决定以市场能够接受的价格变卖上述物品、货品以作抵偿,如有不足,仍可向乙方追偿。
19. 其他
19.1若乙方未能按期足额向甲方缴纳保证金,经甲方催告并在甲方所指定的时间内仍不缴纳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及扣除乙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的赔偿。
19.2 承租期间,如遇政府命令或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行为(该行为非因甲乙双方或一方的自身原因造成)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导致本合同被提前终止,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19.3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应以书面方式补充约定,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当事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9.5甲、乙双方各自在本合同下所发的通知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如任何一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时,该方必须及时直接以书面通知另一方。
19.6在发生违约行为后,甲方无论是否继续收取租金将不影响甲方向乙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为免存疑,乙方若未按本合同规定付足租金或其它费用,或者甲方收取了不足的租金、管理费或其他费用,均不应被理解为甲方对这些违约行为或不足的费用的认可,亦将不影响甲方对这些费用不足部分的追索权,不影响甲方按本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权利。乙方在甲方违约的情况下继续缴纳租金或履行其它义务之行为亦不代表对甲方违约行为的认可,乙方仍可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9.7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20.特别约定
20.1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 本合同承租场所的物业管理合同由乙方与甲方认可的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定,相关费用由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收取。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孵化场地租赁合同集合 篇11
出租方(简称甲方):
承租方(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商铺事宜,同意订立合同并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场地位置、面积及用途:
1、场地位置:甲方将位于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路号铺(以下简称“该铺位”)出租给乙方经营使用(位置参见附图所示,附图只作一般识别之用,并不作该铺位的实际面积)。在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期限内,乙方对该铺位享有充分使用权。
2、租赁面积:按照乙方承租该铺位的使用面积(包柱位)和公摊面积计算,甲方出租该铺位的使用建筑面积(计租面积)为 平方米。核算方式:实际使用面积 平方米÷0.7(公摊系数)。即:租赁100平方米面积场地实际使用面积为70平方米。
3、经营范围:乙方承租该铺位用途为商铺,该铺位的经营范围仅限于展示和销售造的 品牌的 商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该铺位用途和经营范围。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续约
1、租赁期限:甲方出租该铺位的租赁期限自年月止,合同期为 年
2、续约: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书面答复。如逾期未给予答复,则视为不同意续签。如甲方同意与乙方续签,则双方必须重新签定租赁合同,旧合同自行失效。
3、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也不得转租、转让,如遇特殊情况需转让、转租时,应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及按租金金额收取10%-20%的手续费方可实施,并及时与甲方重新签定《租赁合同》,但乙方与第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等一切权责与甲方无关,否则责任自负。
4、甲方因整体布局升级的情况下需要对商场进行调整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调整。
5、甲方保留对该场地逐年上浮价格权利,以市场价为基数,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租赁金、保证金及其它费用:
1、该铺位场地租金按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为:平方米,则每月计收租金总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
2、该铺位场地管理费按面积计算,每平方米每月为平方米,则每月计收管理费总额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整)。
3、双方在订立合同当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经营保证金元(大写:元整)合同期满且乙方没有违约时,该保证金无息退还或抵充最后一个月租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