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z9范文网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合同范本

合同范本

二手房购买合同(格式)(精选33篇)

2024-07-23 23:19:38合同范本打印
二手房购买合同(格式)(精选33篇) 甲方(出售方):乙方(买受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该房屋坐落于: 市 区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房屋权属面积 平方米,房屋成交价格为 万元 ,甲方收取乙方定金元。....

  (14)土地使用费;⒂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单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1、买方支付上述项;

  2、卖方支付上述项。

  [第⑼项费用发生在涉外合同的情况下,;]

  第八条(买方付款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买方按下述第种方式给付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两种方式选取其中一种)

  、一次性付款

  双方同意,买方须将除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人民币/港币

  元整(小写)于年月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买方向银行按揭付款

  1、买方须将首期款(不含定金)人民币/港币元整(小写)于年月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2、买方于年月

  日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放款时间为银行约定时间交付予卖方。

  如买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额少于交易价格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的差额之余额,则首期款金额应相应增加,买方须于银行出具承诺贷款函后三日内补足并交由双方指定银行监管。

  3、分期付款: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币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即人民币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元。

  第九条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的),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90日后,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卖方应当返还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

  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双方自行约定的处理办法)

  第十条(房地产交付)

  乙方应当于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予买方。

  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下列第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钥匙。

  4、

  5、

  第十一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条约定的期限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

  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同时,卖方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并承担买方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佣金、赎楼费、税费等等一切相关费用;

  3、逾期超过90日,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自约定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本房地产总价款为基数以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方式

  第十二条、物业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随于该物业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须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产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所签房地产现售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

  日内双方应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均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交纳。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双方所约定处理。

  未有约定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居间服务部分

  第十四条(居间服务内容)

  (一)居间方为买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购房意向委托并为买方联系合适物业;

  2、陪同买方看房;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状态、现状、房价、房地产所附着的学位及户口、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对所售房屋进行产权事项的调查。

  5、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6、协助办理向银行抵押贷款事宜。

  7、

  8、

  (二)居间方为卖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买家;

  2、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4、协助卖方办理赎楼事宜。

  5、

  6、

  第十五条(前期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生效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大写)

  元。

  (不超过买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

  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订立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大写)

  元。

  (不超过卖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

  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十六条(后期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大写)元。

  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

  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大写)元。

  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

  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卖买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信息交易平台,私自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中途委托其他中介公司的,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卖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

  买方可要求卖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与佣金损失。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买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

  卖方可要求买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损失。

  4、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买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

  5、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卖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

  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卖双方交缴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