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公司电信业务服务协议(精选30篇)
七、其他约定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合同内容。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甲方向乙方交纳约定款项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对于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电信公司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篇7
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电话: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提供国和国外终端点的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一,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2.乙方提供国内部电话通信服务,详见本协议附件二,该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双方有意根据本协议中列明的条款从对方购买并向对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因此,双方一致同意如下:
第一条服务开始日服务开始于年月日或于该日期左右,甲方应按照附件一的费率向乙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乙方应同样按照附件二的费率向甲方提供电话通信服务。
上述费率应受本协议第四条的调整所约束。
附件一中的费率在经甲方事先
日书面通知乙方后可变更。
附件二中的费率在经乙方事先日书面通知甲方后可变更。
第二条服务期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期起生效,双方的义务亦自此开始。
本协议有效期为上述日期起后的
个月(但受第五条提前终止协议的权利约束)。
本协议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后将自动延长年。
如果任何一方有意在首期或任何后一期届满时终止本协议,该方应在该期届满前至少提前日将其终止本协议的意向书面通知另一方。
除非经任一方以上述规定书面终止,本协议应持续有效。
第三条发票1.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日发出(“发票日”)。
2.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发票,该发票应包含前一个月的费用并不得迟于前一个月后的日发出(“发票日”)。
第四条结算每月发票之间的差额(“结算付款”)应由发票金额较低的一方(“结算应付方”)于不晚于发票日起
日(“到期日”)支付发票金额较高的一方(“结算应收方”)。
如果结算应收方于到期日未收到结算付款,结算应付方于到期日因没有争议的使用而应付但拖欠的金额应计收月利率%的费用。
本条规定不能被解释为结算应收方放弃在本协议中其所享有的由于上述欠款而宣布结算应付方违约的权利,及终止本协议、行使本协议中或根据法律或衡平原则应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
第五条终止如果在以上描述的到期日或在结算应收方自行决定并书面允许的任何宽限期内,向结算应付方开出账单的结算付款未从结算应付方收到,则结算应收方可以其独立意志决定部分或全部终止转播服务。
结算应收方保留权利,以向结算应付方收取在收取未支付金额过程中产生的律师费及由结算应付方造成的所有成本,而不论是否提起诉讼。
第六条调整账单调整的要求必须在发票日后内作出。
被确定为出错的任何金额将从下个月的结算中划出。
上述调整要求不应成为延迟清算付款的借口。
第七条未保证双方未就本协议中提供的传播服务提供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亦未就适销性、任何特定目的或功能的描述或适用性作出保证。
第八条赔偿双方应赔偿并使另一方、其股东、主管、雇员和代理免于一切不合理的损失和开支,包括但不限于法庭费用及律师费,上述费用的产生应当是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因本协议中传播服务的安装、接通、维护、服务或发射故障而导致的,包括服务提供方、其雇员、代理及客户对传播服务的任何中断。
第九条无代理任何一方未被授权作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且任何一方无权代表对方、以对方名义假设或设定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义务。
第十条不可抗力本协议项下双方义务受制于以下不可抗力事件,且任何一方没有义务为因下列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延误、无法履行(结算应付方的支付行为除外)、损害、损失或任何设备的破坏或故障而负责。
不可抗力事件是火灾、洪水、公用设施供应缩短、动力丧失、爆炸、内乱、政府行为、供应设备短缺、交通不可获得、第三方行为或疏忽、或超越一方合理控制的任何其他原因。
第十一条未弃权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放弃履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情况下不应被解释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全部放弃或弃权。
第十二条修改本协议非经双方另行书面签署文件,不得修改。
任何一方知晓或收到对方的定单、售货确认书或其他类似文件不构成对本协议的修订或修改。
第十三条授权的陈述各方向对方陈述并保证本协议的签署、递交以及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已经合法授权,且本协议根据其中条款对双方而言是有效合法并有约束力的协议。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签名: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附件一:甲方电话通信服务规定
附件二:乙方电话通信服务规定
电信公司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篇8
欢迎阅读_______公司服务条款协议(下称“本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_______._____._____网站所提供的在全球企业间(B-TO-B)电子市场(e-market)中进行贸易和交流的各种工具和服务(下称“服务”)。
1.接受条款
2.谁可使用_______._____._____
“服务”仅供能够根据相关法律订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约的个人或公司使用。因此,您的年龄必须在十八周岁或以上,才可使用本公司服务。如不符合本项条件,请勿使用“服务”。_______可随时自行全权决定拒绝向任何人士提供“服务”。“服务”不会提供给被暂时或永久中止资格的_______会员。
3._____
本公司保留在根据第1条通知您后,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您因进行交易、向本公司获取_____或接触本公司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相关硬件、软件、通讯、网络服务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均由您自行承担。本公司保留在无须发出书面通知,仅在_______网站公示的情况下,暂时或永久地更改或停止部分或全部“服务”的权利。
4._______网站仅作为交易地点
本公司网站仅作为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货物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贸易相关的服务的地点。但是,本公司不能控制交易所涉及的物品的质量、安全或合法性,商贸信息的真实性或准确性,以及交易方履行其在贸易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的能力。本公司不能也不会控制交易各方能否履行协议义务。此外,您应注意到,与外国国民、未成年人或以欺诈手段行事的人进行交易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
5.您的资料和供买卖的物品
“您的资料”包括您在注册、交易或列举物品过程中、在任何公开信息场合或通过任何电子邮件形式,向本公司或其他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数据、文本、软件、音乐、声响、照片、图画、影像、词句或其他材料。您应对“您的资料”负全部责任,而本公司仅作为您在网上发布和刊登“您的资料”的被动渠道。但是,倘若本公司认为“您的资料”可能使本公司承担任何法律或道义上的责任,或可能使本公司(全部或部分地)失去本公司的互联网服务供应商或其他供应商的服务,或您未在_______规定的期限内登录或再次登录网站,则本公司可自行全权决定对“您的资料”采取本公司认为必要或适当的任何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删除该类资料。您特此保证,您对提交给_______的“您的资料”拥有全部权利,包括全部版权。您确认,_______没有责任去认定或决定您提交给本公司的资料哪些是应当受到保护的,对享有“服务”的其他用户使用“您的资料”,本公司也不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