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公司电信业务服务协议(精选30篇)
公司名称: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2.乙方
公司名称: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二.服务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乙方应为甲方公司搬迁项目提供办公家具拆卸服务,根据甲方要求在指定地点拆卸办公家具,办公家具零部件运到目的地后完成办公家具的组装;
2.家具拆卸服务不包括办公室家具的运输。
如需提供运输服务,应额外支付相应费用。
3.拆卸过程中如需增加附件,由甲方提供或委托乙方购买,并由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三、合同对象和支付方式
1.本合同标的总金额为________(小写),合计人民币________(大写)
其中包括:
家具拆卸费用:_________
包装材料成本:_________
劳务手续费:_________
家具运输成本:_________
2.支付方式:分期付款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物的20%作为预付款。
家具拆除组在双方验收确认后支付合同标的80%。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按照甲方的实际要求,在______天内开工,并在______天内完成所有工程;
2.甲方保证在工程拆卸和调试过程中给予乙方必要的合作和协助;
3.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顺利拆装,因延误造成的工作损失由甲方承担;
4.乙方应派服务人员拆除、安装并负责调试所有家具正常使用。
5.在组织施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期可以顺延。
双方应及时协商并书面确定延期期限;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暂停施工;因甲方变更计划或施工图,施工无法继续。
由于甲方未能按期提供图纸、材料和零件,或甲方提供的材料和零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甲方被迫停工或无法顺利施工。
五、合同生效、变更
1.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合同生效后,未经许可不得变更,否则变更部分无效。
2.合同变更
合同双方确认,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需变更具体内容,应另行协商,并书面同意作为合同的修改文本;
签订本合同的承办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
六.其他内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不能达成和解,可以向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甲方: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盖章)
于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
于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
电信公司电信业务服务协议 篇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行为,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有关法律、法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
第三条 公司住所:
第四条 公司由 共同投资组建。
第五条 公司依法在 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公司经营期限为 年。
第六条 公司为,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的监督。
第八条 公司宗旨: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均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本章程经全体股东讨论通过,在后生效。
第二章 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
(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
股东甲:
股东乙: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股东享有的权利
1、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2、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权;
3、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权;
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分取红利;
5、依法转让出资,优先购买公司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6、优先认购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
7、公司终止后,依法取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第十五条 股东负有的义务
1、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2、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3、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十六条 本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股东甲: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
股东乙: , 以 出资,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整,占注册资本的 0.%。
第七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七条 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出资,不需要股东会同意。
第十八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1、须要有过半数以上并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若不购买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3、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公司的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兼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十条 股东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董事指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定期会议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一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作出的决议,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经股东会同意可由执行董事兼任。
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他有关负责管理人员。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立监事一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