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汽车品牌售后服务协议书(精选32篇)
6. 乙方必须购置售后服务工作中所需的专用维修工具,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7. 乙方必须按时参加厂家的售后服务工作会议,不得借故缺席,必须配备专用的救援车辆,以满足售后服务工作的需要。
8. 乙方所聘用的技术人员去售后服务工作中发生的人员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与法律责任。
9. 乙方必须认真做好维修场地的防火防盗以及卫生工作。
10. 乙方去售后服务过程中,因技师技术原因,工作责任心,态度等与客户发生纠纷或造成的经济损失,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11. 甲乙双方合作期届满后,如不能续签协议,乙方在合作期内购置原厂完好的配件由甲方按原进价收回。
三、 售后相关费用收取的规定:
1. 甲方与各汽车厂家的全年销售与售后服务挂钩的奖励均归甲方所有,售后单项奖归乙方。
2. 各品牌汽车的首保费用均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必须对客户负责,认真做好车辆的各项保养服务工作。
3. 售后服务过程中,工时及配件费用的收取,严格按照各厂家的收取标准执行。
4.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配件的价格。
5. 售后服务中正常索赔的相关费用归乙方所有,非正常索赔的费用净利润甲、乙双方按1:1进行分成。
四、 特别规定:
1、 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涉及税务、厂家均以榆林XX公司出面,涉及行业检查、管理均以乙方出面。
2、 甲方在销售过程中,所经营品牌或总的销售量达到200台时,甲方向乙方以售后总利润的10%进行提成,由财务人员核对后按月进行结算。
五、 合同期限:叁年,每年度新补充的业务分成内容在本协议框架内形成补充协议。
六、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进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榆林XX公司 乙方:
法人: 法人:
年 月 日
代理汽车品牌售后服务协议书 篇5
甲方:
乙方:
一、授权
(1)甲方代理销售的产品,指定乙方为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所指定产品之授权安装和维修方,以对甲方的产品提供保修期内免费咨询、安装和维修服务和保修期外的收费修理服务。
(2)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指定,并根据本协议条款对甲方的产品提供保修期内的免费安装、咨询和维修服务,和保修期外收费修理服务。乙方无权在任何时间将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二、委托内容
(1)甲方委托乙方在 地区范围内,服务辐射仁寿县县内全境。
产品(指出产品名称):电脑、服务器、各类软件、投影机、监控设备、多媒体教室、仪器仪表、办公设备相关产品等。
服务内容:免费咨询、安装和维修服务;保修期外的收费修理服务
(2)乙方接受甲方指派的安装及维修任务。
(3)此指定为非独家的,甲方有权与乙方相同区域之第三方签定其他委托服务协议而不对乙方负有责任,本协议也继续有效。
(4)乙方仅甲方的签约方,而不是甲方的代表,不能代表甲方制定安装和(或)维修条款及其他规定,而使甲方负有义务。
(5)本协议内的委托指仅限于乙方 上述地址的工作。如有变化,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由甲方决定是否执行原协议,甲方不承担乙方在经营、生产上的亏损、意外及法律上的各种责任。
三、乙方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局核发的具有经营本协议第二条第
(1)款指定服务业务资格的单位,相关执照的有效期应为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至少一年。
(2)具备甲方安装和维修必要工作场地、技术力量、设备、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能够按照甲方要求承担本协议指定服务项目及具备相应资质证明的维修和安装人员。
(3)具备完美的管理制度,设有专门的电话接收、安装及维修工作台帐、备件管理、使用台帐,建立完美的信息档案。
(4)全体员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尚,遵守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保证24小时服务到位,用户完全满意。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根据甲方的计划,向乙方提供安装和维修技术资料各种相关表格。
(2)根据甲方产品和工作需要,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为乙方就甲方产品提供安装和维修培训,此培训有可能在其他地区举行。
(3)向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对乙方无能力解决处理的技术问题,积极帮助解决,必要时可派人员到乙方,进行技术指导。
(4)根据乙方提供的安装和维修的有效凭证,按期向乙方支付安装和维修费心。
(5)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协议有关条例实行奖励或处罚。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在该地区的授权方,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并按照甲方的要
(2)乙方应积极履行甲方安排的各项服务指令,并严格按甲方制定的工艺、安装工艺操作。
(3)乙方在承接甲方产品服务时,必须始终维护甲方的商誉,保证执行甲方的售后服务标准,服务规范,承担甲方指定产品的安装和维修工作。
(4)乙方应对因未按甲方的工艺规范导致的服务不良或不规范引起的安全或质量事故,使用故障或用户的其他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建立各种信息管理及用户档案信息,并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所需的安培及维修数据。
(6)积极配合甲方做好产品质量服务跟踪,并按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反馈产品质量信息,以便甲方掌握产品整体状况,更好地为用户服务。
(7)乙方必须设立咨询及保修受理专线,号码为028-36209696,应设立办公联络电话及传真,号码为028-36207437,其中专线电话只能用于用户服务使用,不能用于收发传真等办公用途。如以上电话发生变更,乙方应在原号码停止使用至少48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乙方应保证24小时专人受理电话咨询,安装和维修,保证在接到服务信息后24小内服务到位。
(9)乙方有义务将用户对甲方产品服务的评论、投诉立即报告给甲方,并采取行动维护甲方的利益,但乙方无权代表甲方做出超出甲方承诺范围的承诺,除非有甲方的书面授权。
(10)允许甲方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审查乙方工作地点及工作,本协议的执行情况,甲方的产品情况等。
(11)工作认真负责,服务质量符合甲方的技术要求,产品安装后的保用期不得短于产品安装保证期限,产品维修后的保用期不得少于90天(配件制造质量返修除外),若在些期间发生因安装质量引起的性能故障,安装费用、维修费用和甲方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12)杜绝甲方任何人员与乙方发生除安装、保修结算以外的其它经济关系,若发生该问题,甲方视为发生该问题人员的个人行为,与甲方无关。
六、保修期内相关说明
保修条例:从产品购买之日起,机件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由甲方授权维修人员鉴定有关任何损坏故障,甲方将按国家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执行,即对甲方产品实行的“三包”。
七、保修期外相关说明
(1)对三包外的产品维修乙方应积极承担。备件费用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备件销售价格收取费用,其它服务费用依照乙方当地维修行业协会或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参照乙方在当地被定的级别向用户收费,对于当地无收费标准的,按不高于本协议附件中确定的结算标准向用户收取。
(2)乙方对三包期外的产品维修时应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第(1)款中的规定执行,并提供有效发票。
(3)三包期外的产品维修后应确保产品修复后能正常使用90天以上,并保证不会因为修理而导致其他故障或同一故障重复修理,在正常使用保证期内,出现因修理而导致其他故障或同一故障的重复修理,乙方不得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乙方承担由此此发的所有责任和损失。
八、产品安装相关说明
(3)因乙方原因给用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导致甲方被索赔,所有赔偿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如乙方不能主动承担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安装维修费用中扣除,赔偿用户费用。
(4)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承诺的日最高安装量和日最高维修量值范围内,24小时上门服务率达到100%,若出现未达到24小时上门服务而信息未报甲方统计安排的,则按本协议第十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5)乙方在提供安装及维修结算等所有书面凭证时,必须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清晰,出现内容虚假的情况,甲方有权扣除该次服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