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生貂皮合同(通用35篇)
七、因产品检测程序复杂,若乙方没有条件提供检测,可协商让甲方提供设备和场地。乙方只安排员工到甲方提供的场地进行检测或进行培训、指导。
第五条产品质量标准与责任
一、乙方所交付的加工好的产品,按甲方的品质检验标准进行验收,产品性能质量应与品质检验标准相符(参见第四条之第三项)。凡不能达到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修,到符合甲方验收标准为止。
二、对于报废的产品数量每批、每种不同规格按报废率进行核算,超出的'产品超出部分按甲方规定的相应单价照价进行赔偿,未超出的无须赔偿。每批、每种不同规格的产品,数量小于或等于20__件的,报废率为3‰,数量大于20__件的,报废率为2‰其它特殊加工产品,报废率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由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三、若产品不良属于甲方提供的材料造成,或是由于甲方设计原因,或提供资料有误,则由甲方支付返修费用,或由甲方自行返修。来料不良以一对一兑换。
第六条订货与供货
一、交货期: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原材料后,乙方应及时安排生产,确保按甲方要求的交货日期进行交货。
二、甲、乙双方的订货单一经签署即不可取消,如需变更,要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要求向甲方供货。
三、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做外观、变形的检查,不作其它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或数量不足的,应立即通知甲方,未提出异议即视为甲方提供了符合要求的原材料。
四、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造成毁损、丢失的,应当支付相应损失。
第七条劳动报酬
一、甲、乙双方的交易价格,按一下方式进行结算:其它特殊产品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签字确认。
二、付款方式:每月30号结算本月应付金额。每月10号发放前第三个月工资。若出现延误,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第八条劳动保护
一、乙方员工的各项事宜由乙方安排。
二、乙方在雇佣员工生产甲方委托加工的产品时,不论是何原因造成的工商事故或其它纠纷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以上条款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凡违约者,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处罚,未尽之处,双方另行协议处罚。
二、违约之处罚原则:违约者无条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及关联损失。
第十条不可抗力因素之条款
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而造成的违约,双方均不予以追究,相应损失各方自负。
第十一条仲裁原则
一、协议包括订购单等有关附件在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成,可由告诉方提请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二、仲裁原则以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依据,依约履行。
第十二条协议有效期
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若期间任何一方经判定有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法律追述权。
第十三条其他
一、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在意见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行补充修改。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加工生貂皮合同 篇14
托方(以下称“托方”) :
加工方(以下称“加工方):
托方与加工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1)托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托加工方____产品,有关产品订单将按本协议规定向加工方发出
(2)加工方希望根据下列条件为托方加工____产品,有关产品将按本协议规定完成。
(3)托方为______产品之唯一商标持有人及享有有关产品专利权。
第一、每月订单
1、托方必须提前____天以传真方式给加工落实订单数量。订单内容指明提货时间。
2、加工方在收悉订单后,必须在______内以传真书面向托方确认订单。
3、除非双方经过同意,否则在订单被加工方确定接纳后,托方不能中止订单而加工方必须履行订单。
4、托方必须最迟在加工方开工前五天向加工方提供订单所需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
5、加工方收到足够及质量合格之材料日与成品出货日不少于____天(含周六及周日)。因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数量不足,质量不合格或延迟提供所需物料而造成停工或延其的一切损失由托方承担。
6、原材料及包装材料的进库(加工方之仓库)质量检验工作由托方派代表全权负责。
7、含增值税的加工费(包括加工方提供之原材料成本)为人民币____元,于此协议签订日起计至 年 月 日,可以双方同意下,根据情况作出调整。
8、托方将负责产品的验收工作、安排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9、托方负责提供合适的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并免费向加工方运送所需原材料及包装材料,托方自行安排处理有关材料的运输事宜,及支付相关运费和保险费。
第二 技术及工艺
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由托方提供(见附件一),加工方严格按照________工艺进行加工。首次加工由托方负责加工过程中成品各项理化指标的在线检测和品质控制。加工方只要按照上述要求加工并达到附件一中的品质指标要求,加工方对产品质量即没有任何责任。产品其它质量责任则由托方承担,除非:
a、产品含有非配方所含的其他物质;
b、产品内含有玻璃、青铁、砂子等异物;
c、产品含有配方所含物质以外或配方所含物质经过化学、物理变化生成的物质以外的其他物质;
第三 付款条件
1、首次加工费,托方在产品生产完成__日后全数汇至加工方的银行户头。
2、加工方必须在托方付款之后__个工作天内向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知识产权、专利及商标的侵权责任。
3、非经托方书面同意,加工方或任何人不能使用托方的商标、商号或泄露加工方为托方的产弃加工商。
第四 双方责任
加工方根据托方确认的配方及工艺要求加工上述产品,必须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托方的加工任务指标,托方负责上述加工产品由原材料到所有包装品的采购,如原材料没有按生产计划到位而影响生产,托方将负全部责任。
第五 协议终止
1、其中一方可提前九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2、如任何一方违以上条约,另一方有权根据本协议规定,提早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此协议。
3、协议终止后,托方必须于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天之内提走所有属于托方之剩余的产品,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否则加工方有权自行处理有关物料。
第六 协议期限
本协议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计算有效期__年。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补充协方方式延长协议期限。
托方 :
加工方:
代加工生貂皮合同 篇15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第二条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明细见附页,买方检验合格后收货,供方负责质量期限为一个月。
第三条 交(提)货地点和方式:买方工厂或买方指定染纱加工厂。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陆运至买方指定场地,费用由卖方承担。
第五条 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棉纱回潮不超过8.0%(若超过8.0%按实际回潮折扣重量)。
第六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标准袋包装,每袋棉纱毛重不低于25.5公斤。
第七条 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采用按照规定的各项指标要求及卖方样品抽验的方式,合格的卸车,如供方有异议,可派技术人员与买方技术人员共同检验,否则退回。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付款。
第九条 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和同):
第十条 违约责任:单方面违约的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争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节不成的,依法向滨州市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