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加工生貂皮合同(通用35篇)
代加工生貂皮合同(通用35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貂皮及生貉皮鞣制,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3、关于该产品的品牌管理权及维护权归属于甲方;乙方只负责代加工生产的业务范畴以内,超出代加工生产的业务范畴以外的由甲方负责。
4、如乙方擅自生产或销售甲方产品及包装、印刷品等,一经查证,无论数量多少,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5、乙方根据甲方的市场销售情况和订单数量进行生产,如生产出来的产品未出现质量问题的,均由甲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接受任何理由的退货要求,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坦(包括库存在内)
6、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七条合同有效期
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年_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八条
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经双方当事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委托方 :
加工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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