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产租赁合同(精选31篇)
(4)拖欠租金累计超过一个月。
2。租赁期内,每逾期支付水、电、气(天然气)及其他相关使用费一天,乙方应支付上述费用40%的滞纳金。逾期超过两个月的,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退租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租金20%的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期归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租金两倍的违约金。
九。甲方违约处理规定
1。如甲方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两倍的违约金。逾期七日,视为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甲方除按要求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违约金以外的实际经济损失。
2。租赁期内,除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退还剩余租金和未使用费用,并按合同租金总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果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乙方的损失,甲方也应负责赔偿。
3。本合同因甲方房屋所有权存在瑕疵及房屋非法出租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实际经济损失。
X。产权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程序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没有约定的,本合同对该房屋的新所有权继续有效。
2。甲方应在出售房屋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出借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除、改变活动房屋结构的;
(3)损坏的租赁房屋未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修复;
(4)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的;
(五)利用租赁房屋储存危险品或者进行违法活动的;
(6)拖欠水、电、气(天然气)、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租金一个月以上。
XI。豁免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由于不可抗力,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3。根据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合同必须变更或终止;
4。房屋需要按照政府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时间拆迁的;
5。因上述原因解除合同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租金,多退少付。
十二。其他协议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补充条款
出租人(甲方)签字:承租人(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地产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经纪方: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华保险大厦3楼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地址: 联系电话: 代理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合同三方兹同意租赁条款如下:
一、租赁标的
1.1、甲方同意将位于深圳市 区 路 、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地产证号为的房地产(以下简称租赁房地产)及其设备(见附件)在现有状态下(以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并书面确认为准)租给乙方使用。
1.2、租赁房地产用途: 。乙方将租赁房地产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改变租赁房地产使用用途,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用途改变。
二、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免租期内乙方无须支付租金但须支付管理费(含空调费、水电费等免租期内因该租赁房地产产生之一切费用)。
2.2甲方应结清完所有费用后于 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地产交予乙方使用,并办理有关移交手续。如在此之前有水电费、管理费、电话费等欠款,甲方未能及时支付而由乙方垫付的,乙方有权在租金中扣除。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租赁房地产,须经乙方同意,且乙方可要求将本合同有效期顺延,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三、租金
3.1租金每月为币 元整(小写: );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3.2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交付首期租金,金额为币 元整(小写:)。
3.3租金自 开始每年递增。
3.4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租赁房地产所用土地使用费、 ;每月的管理费、电话费、煤气费、清洁费、水电费、费等因使用租赁房地产所产生的其他杂费,均由乙方支付。
四、租赁保证金
4.1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币元整(小写: ),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4.2 合同期满,乙方如不再续租,甲方应将租赁保证金原数退还乙方(不计利息,但如乙方存在未结费用,甲方有权在该保证金内扣除)。
五、双方责任
5.1 甲方应确保交付的租赁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能实现租赁目的,并保证其安全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
甲方要求提前退租或甲方违反本合同其它约定,使乙方无法实现承租目的的,甲方须双倍退还租赁保证金给乙方且乙方有权向甲方请求其它损害赔偿,乙方有权依据上述情形解除本合同。
5.2 乙方在使用该租赁房地产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不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特别紧急情况必须立即进行维修的,乙方应先行代为维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上述两款规定情形下发生的维修费用(包括乙方代为维修及因防止缺陷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甲方 承担。乙方未尽上述两款规定义务,未能及时通知或采取可能之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
分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3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租赁房地产或其附属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损坏或故障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5.4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或乙方对租赁房地产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5.5 签署本合同后,乙方不按约支付租赁保证金的,乙方须支付甲方币 元整(小写: )作为违约金。租赁期间未满,乙方支付租赁保证金后退租的,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租赁期间,乙方如拖欠租金达 天,或欠交管理费、水电费等金额达币 元整(小写: )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租赁保证金并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仍须结清租赁期间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5.6 因乙方违约而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单方收回该租赁房地产,并限于乙方在 天之内须无条件立即迁出该租赁房地产。如乙方不交回该租赁房地产的锁匙,甲方有权会同管理处人员作证进入自己的租赁房地产内,将乙方存放在房内的物品清点提存,并对欠租和有关费用有权进一步追偿。
5.7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租赁房地产的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在转让前十五日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租赁房地产转让他人的,甲方有责任在签订转让合同时告知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5.8 租赁期间乙方是否享有转租权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 项:
①乙方可将该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租赁期限。
②乙方不得将该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凭该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③乙方不得将该租赁房地产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5.9 签署本合同后,甲方不将该租赁房地产交付予乙方使用的',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币 元整(小写: )作为违约金;如乙方已支付租赁保证金的,甲方须双倍返还乙方租赁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