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理销售合同(通用22篇)
1、乙方承诺并同意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价格、有关经销政策、商业、财务或贸易往来资料及本合同内容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除为实施合同的目的而需要知晓保密信息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员、不得利用保密信息用作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使用。以上规定在本合同期限内及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2、如果乙方违反本保密条款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条款
1、甲方许可乙方在授权渠道内按甲方标准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标志或特有产品装潢;严禁在授权渠道外使用甲方相关知识产权,乙方如需使用,必须事先经甲方书面授权同意。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店招、展柜、宣传单、媒体、名片、业务单据及各商标牌上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字样或类似字样企业名称及上述商标、LOGO等,乙方不得注册含有甲方企业名称字样或类似字样的经营实体,不得刻制任何含有以上商标字样的印章,不得更改上述商标或甲方广告版面及其他相关内容。
3、根据甲方的判断,对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的商标或商号(不论是否使用中文),如使用不规范或会产生不利影响的,一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应立即修改或停止使用。
4、乙方应就其自有渠道内任何第三方侵犯甲方的商标、商号专用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及时通知甲方,并全力配合甲方处理。
5、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在协议终止后 个月内或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自行拆除销毁含有前述商标标识的装潢、广告、店铺等。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以侵权为由追究乙方的责任。(乙方如有下属分销商违反本款约定的,由乙方按照以上标准承担责任,或由乙方与其分销商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乙方有违反本知识产权条款的约定的,除按相应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万元的品牌损失专项违约金,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或解除
1、正常解除:
(1)合同到期。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病疫、战争等导致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
(3)乙方因经济困难,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提前三个月提出解约申请并获甲方批准,同时应办妥清算手续和善后等事宜。
(4)甲、乙双方就协商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2、乙方发生以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保留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1)对甲方存在欺诈行为,制造、销售仿冒甲方产品;
(2)以甲方名义对外借资、担保;
(3)损害甲方商业信誉;
(4)乙方拒绝或拖延甲方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
(5)乙方超出授权经销范围内销售甲方产品;
(6)乙方擅自改变甲方产品结构或因乙方的服务质量及经营行为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恶劣影响;
(7)按甲方销售任务考核标准未达到甲方规定要求完成销售任务;
(8)乙方连续两个季度未能完成销售保底任务;
(9)乙方有其它违反甲方经销管理制度的行为,经甲方核实并认为对甲方构成重大影响。
3、甲方发生以下任何一项行为,乙方可不作预告单方面解除合同:
(1)甲方申请破产或被法院宣告破产;
(2)甲方放弃经营事业。
2、若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合作,则乙方在的 库存商品由乙方自行处理或由甲方按照乙方提货价的 折予以回收。
3、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发生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书面催告 日后仍不改正的,甲方享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及处罚规定
1、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本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赔偿,无约定的按实际损失额进行赔偿或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赔偿。
上述实际损失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因维权而产生的诉讼费/仲裁费、担保费、保全费、律师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
2、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有关管理制度,甲方有权依照相关规定、管理制度及本合同相关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须在下达处罚通知后 7个工作日内缴清违约金,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或货款中扣除,乙方不得异议,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3、乙方如拒付货款或延迟付款,应向甲方赔偿损失并向甲方加付所拖欠款项的同期银行罚息利率。
4、乙方在任何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中发布甲方及甲方授权品牌的相关信息,必须提前向甲方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授权后方可发布;若乙方擅自在网站、微信等媒体上发布,且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 的违约金处罚;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全部由乙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保留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5、由乙方自行设计印刷的网页、宣传品、品牌形象展示、户外广告、条幅及门头广告等所有涉及到甲方品牌产品的宣传,若由此造成的品牌伤害、行政处罚等责任,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处以每次 元的违约金。
6、若因乙方的服务质量及经营行为造成责任事故或不利影响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 元的处罚,同时甲方有权收回经销权,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7、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借款、担保或承诺履行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内容,若经营中发生经济诉讼或法律诉讼事件应及时向甲方如实通报,否则乙方承担对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第十四条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灾、战争、暴乱、罢工及其他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第十五条特别提醒条款
1、乙方同意并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不向甲方人员或其他与本合同业务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地提供贿赂、回扣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可能对本合同的签署或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1)宴请甲方工作人员(包括员工亲属及其关系密切人员,下同),但人民币200元以内的工作餐除外;(2)向甲方员工赠送价值超过200元礼物或服务;(3)邀请甲方员工参加任何形式的价值超过500元的休闲娱乐活动。
如果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乙方需承担因此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永久停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2、如有甲方人员在乙方担任股东(不管是显名股东还是隐名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乙方必须书面告知甲方,否则视同违反本条中第1款。
3、在没有甲方书面授权情况下,甲方不允许甲方任何人员以个人名义(或冒充甲方)与乙方发生业务往来,相关人员亦不得使用甲方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授权的权限;甲方不允许甲方任何人员向乙方借物、借钱以及提供担保等。如发生以上情况,均属于个人行为,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4、本条款对于双方之前的合作具有溯及力,且本条款具有永久约束力,不因合同履行情况而失效,如果乙方主动或者在甲方提出的情况下向甲方提供实际发生的全部违约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则甲方可视乙方配合程度减轻或免除追究乙方以上责任。
第十六条争议解决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