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代理销售合同(通用22篇)
本合同可适用于 产品的代理销售,非授权品类产品乙方没有经销的权利。
甲方授权乙方经销渠道为 ,乙方只能在甲方指定的经销渠道和经过甲方同意的分销网点(以下简称为乙方自有渠道)销售产品;如果乙方擅自向其它渠道销售经销产品或甲方其它品类的产品,均视为违约。
第一条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金额
产品
名称
型号
规格
数量
单价
(元/)
金额(元)
备注
以上价格为含税价格,以甲方实际发货数量为准。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产品生产、代理等许可或证明文件。
2、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限内商品价格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双方确认的调价日期起生效,适用于该日期后的新订单。
3、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产品特别指定专门条件时,须在签订本合同时明确提出,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
4、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二条市场运营管理保证金
1、以下简称市场保证金;市场保证金用于经销合同约定的有关经销渠道维护、知识产权保护、价格政策执行、售后服务以及甲方其他管理制度违约等的抵扣,但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数额和赔偿金数额不仅限于保证金的额度,保证金和货款不足以抵扣的,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究乙方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2、收取标准: 按提货额的 %收取保证金 。
3、收取方式: 按照每月提货订单总额的 %扣除 。
4、返还规定:
(1)年度经销合同期内,乙方有违反合同条款、管理制度等行为,甲方有权在乙方市场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违约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追索。
(2)年度经销合同期内,乙方正常履行甲方经销合同和各项制度且完成年度保底任务,甲方以 冲抵货款 的形式返还。
第三条产品包装规格及费用
1、甲方所提供产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地址、规格、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标志及其他说明等。
2、甲方向乙方提供产品的包装费用金额及费用承担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包装费用金额发生变动的,一方应当提前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整。
第四条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 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的合同。如本合同已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同签订之日。在新的合同签署后乙方有权按“从高”原则选择在该顺延的期限内适用新合同或原合同,如最终没有签订新合同按本合同执行。
第五条产品运输、交货及验收
1、甲乙双方于每个月 日前协商确定下个月的供货计划。每批订单经乙方盖章确认下单后,甲方方才安排发货,发货时间为甲方收到乙方的确认订单及本批货款后 天内。
2、按照乙方盖章确认的产品型号、价格及数量,甲方根据库存负责送货到乙方指定的收货地点,甲方承担产品到达乙方收货地点的运输费用,起送量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订单协商确定。
3、乙方收货后,乙方及其受领者的收货章、业务章、公章等均视为其收到货物的完全凭证。乙方应安排工作人员在到货后 小时内按照订单对产品的种类、规格、产地、数量、包装等进行初步验收,如发现产品数量和型号与订单内容不符情况,需立刻通知甲方指定人员,否则即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完毕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收货凭证。
第六条货款结算
1、价格管理
经销产品的出厂价格、零售价格、各级分销商的提货价格均由甲方统一制定,所有价格一经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改,涉及重大营销政策调整,则以书面通知为准。所有渠道需按双方确定的价格统一执行,否则视为乱价。
2、乙方须现款现货,即乙方先付款(现金或转账均可),甲方根据乙方付款金额安排相应货物。同时,甲方给予乙方现款费用千分之 ,由乙方直接在下次回款中扣除。
3、甲方收到款项后 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开具并交付合法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与乙方验收入库的产品的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相吻合。
4、订单提交:乙方必须每个月 日前按甲方规定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向甲方下达次月订货计划,明确提货产品的物料编码、产品名称、单价、数量、交货日期等具体情况。
5、乙方向甲方下达订单后应及时支付货款(如有账期,则在账期内及时支付货款),并将汇款凭证扫描或传真至甲方财务部,甲方财务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原则上不能更改订单,订单只能增加不能减少,若乙方因特殊情况要求修改订单而造成的供货不及时等后果由乙方承担。
6、乙方须将财务结算信息(开户名、开户行、账号等)加盖公章报至甲方备案,若经营中相关信息发生变动,须及时报至甲方进行变更备案。乙方如需由甲方开具发票,需说明开票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提供详细开票信息(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全称、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需邮寄发票的需附上发票邮寄地址及发票接收人。
7、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开户行名称:
银行帐号:
第七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确保所交付的商品符合相关质量规定,各项参数配置符合说明。
3、甲方于每月 日前乙方提供产品的销售价格表。
4、甲方需维护市场稳定,零售价格保持一致,保障乙方合理的毛利空间,甲方每月 日前给予乙方产品的销售价格表,乙方按照甲方统一价格表执行。
5、若甲方提供的产品的配件(附件)是第三方的产品,甲方保证已获得使用许可,该使用不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货款。
2、乙方收货时应当开箱检查相关产品质量和配置完整性,如有任何问题应在收货时提出,否则视为甲方交货的产品质量无异议。
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每月 日前给予的产品统一价格表执行销售。
第九条退货及售后服务政策
1、由工厂生产原因导致的批量性质量问题(如同批次一半以上产品均存在该问题)的退货事宜由甲方承担负责。
2、乙方承担经销产品的非质量引起的所有售后服务工作,包含乙方自有渠道的销售,例如网络分销经销商等渠道销售的产品;
3、经销产品的所有售后问题均通过甲方指定的平台进行统一操作,甲方有权随时监督、检查经销产品的售后工作。
4、乙方所有销售渠道的退货和残次品,甲方有义务给予乙方售后技术支持,关于退换货涉及的残次品和无法直接二次销售的产品,甲方给予乙方检修和换包等服务的有偿支持。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