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书(精选31篇)
(三)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______________元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_日未迁出的,自期限届满之次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
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所有权转移】【转移占有】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合同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不适用的内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进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合同的解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及附件共__页,一式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__份;买受人__份;____份;双方办理转移登记时,应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提交主合同一份,附件二、附件三有实际约定内容的,需一并提交。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时间:_ ___年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书 篇9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购买甲方坐落于私有楼房住宅一处,建筑结构为,房屋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应在签署本合同时,向乙方提供以下证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和户口薄;
2.房屋所有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
3.房屋共有人同意或委托出卖的证明;
4.办理房屋买卖及过户手续应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三条甲方应保证所出售的房屋不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1.无合法证件的房屋(包括违法建设的房屋);
2.有产权争议、已设立抵押或者已向他人出租的房屋;
3.经人民法院裁定限制产权转移或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代管房屋;
第四条上述房屋在甲方实际交付乙方之日前所发生的费用(取暖费、物业费、水费、电费、天然气费、电话费及相关配套设施的'使用费用等)由甲方负责。交付后发生的费用应当由乙方承担。具体金额以物业公司的数据为准。
第五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房地产交易部门的规定缴纳各项税费。
第六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价款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2.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万元定金及万元购房款,剩余的万元于房屋过户给乙方后予以支付。
第七条房屋交付
甲方于合同签订当日将房屋钥匙、水、电卡以及煤气证、有线电视证等本房屋有关手续移交乙方,同时将房屋腾空交付乙方。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该协议签定后,具备过户条件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办理该套住房相关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否则甲方需承担违约金万元。
第九条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乙方所有。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于合同签订之日,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所有户口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佰元,造成乙方其它损失的,甲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三条中房屋的有关情况,若因相关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成立后发生房屋基本状况纠纷、权属纠纷的,甲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造成乙方其它损失的,甲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共叁页,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持有情况如下: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书 篇10
出卖人:
买受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出卖人所售房屋为 楼房 平房 ,坐落为: 区 小区 幢 座 号 单元 号。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 住宅 公寓 别墅 办公 商业 工业 : 。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该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共有权证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 。
房屋共有权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 划拨 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填发单位为: 。
该房屋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情形。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
5、其他房屋。
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 ,抵押登记日期为: 年 月 日,他项权利证证号为: 。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
1、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2、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 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 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
第三条出卖人与买受人自行成交达成交易。
第四条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元, 元整。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等的有关价格另有约定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四。
1、自行交割,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见附件五。
2、通过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划转,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见附件五。
买受人 是 否 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定金金额为人民币,
定金支付方式为 直接支付给出卖人 存入专用账户划转 。
买受人应将房价款人民币 元, 元整存入双方共同委托的 在 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账号为 。买受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后,出卖人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出具的《转移登记办结单》到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按照《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约定办理资金划转手续。
关于贷款的约定
买受人向 银行 公积金管理中心 申办抵押贷款,拟贷款金额为民币 元, 元整。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第 种方式解决:
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