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书(精选31篇)
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书 篇1
存量房屋(二手房)买卖合同
出卖人与买受人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存量房屋买卖相关内容协商一致,签订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共有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买受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性别: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国籍:
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 ,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 【区(县)】 【小区(街道)】 【幢】【座】【号(楼)】 单元 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层,其中地上 层,地下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层,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二)该房屋登记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 】: 。
(三)该房屋房源核验编码: 。
(四)其他 。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约定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屋权属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 】证号: ,共有权证证号: ,填发单位: 。
房屋共有人对出售该房屋的意见见附件二。
(二)土地使用状况
该房屋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号】: ,填发单位: 。
(三)该房屋权利性质为下列选项中第 种情形并符合其再上市政策规定。
1.商品房;
2.已购公有住房(若为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有住房,《中央在京单位已购公房上市出售登记表》表号: );
3.向社会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
4.按经济适用住房管理的房屋(危改回迁房、安居房、康居房、绿化隔离地区农民回迁房等房屋);
5.限价商品住房;
6.自住型商品住房;
7.共有产权住房;
8.其他: 。
(四)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
1.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2.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 ,抵押登记日期: 年 月 日,【房屋他项权证书号】【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 。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2)出卖人无需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抵押权人同意买卖双方办理转移登记。
(五)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未出租】【已出租】。
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商品房承租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出卖人与买受人经协商一致,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日】【取得不动产登记日】至租赁期间届满的房屋收益归【出卖人】【买受人】所有
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出卖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不动产转移登记办理完毕之日止,不得就该房屋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若出卖人违反上述约定,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约定时间或约定条件),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
2.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退还买受人已付全部房价款(含已付贷款部分),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房价款的 %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 。
(六)该房屋【不存在】【存在】结构改造情况。该房屋已经做过以下结构改造:
1.
2.
3.
双方约定:
关于房屋权属情况的说明及房屋抵押和租赁情况的具体约定见附件三(含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 成交方式
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 种方式达成交易。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成交;
2.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机构名称: ,机构备案号: ;北京市存量房屋购买经纪服务合同编号: ,机构名称: ,机构备案号: 。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复印件见附件四。
3.
第四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 元)。
签订本合同前,买受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 (¥ 元),该定金于【本合同签订】【交付首期房价款】【 】时【抵作本房屋成交价款】【 】。
(二)买受人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具体付款方式及期限的约定见附件五。
1.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向出卖人支付。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分 期向出卖人支付全部房价款。
首期: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 】向出卖人支付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二期: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 】出卖人支付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
第 期: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 】向出卖人支付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
3.贷款方式付款:【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 】。
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支付首期房价款人民币(大写) (¥ 元),占全部房价款的 %。
余款人民币(大写) (¥ 元)向【 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支付。 。
(1)如贷款机构不批准买受人的贷款申请,双方当事人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a.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 】向出卖人支付剩余房价款;
b.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约定: ;
c.买受人可向其他贷款机构申请贷款,买受人至迟于 年 月 日前获得贷款批复;不能在约定期限内获得贷款批复的,双方约定: ;
d. 。
(2)如贷款机构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受人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a.买受人应当【于 年 月 日前】【 】向出卖人补足差额;
b.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约定: ;
c. 。
(3)如出现贷款机构批准贷款后买受人无法于 年 月 日前取得贷款或买受人拖延办理相关贷款手续等情形,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