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专用设备项目代理合同(精选30篇)
代理商管理制度
设备配置
代理商承诺书
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人: 代 表 人:
日 期: 日 期:
船舶专用设备项目代理合同 篇8
甲方(采购人):
乙方(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自愿将本单位政府采购委托乙方组织实施招标采购。乙方愿意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事宜范围内依法组织政府采购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品名:
2、项目技术规格或配置(详见附件)
3、项目数量:
4、预算金额: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2、编制、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
3、在指定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
4、解释竞争性谈判文件;
5、落实开标、评标地点;
6、编制评标办法:由乙方根据项目特点起草评审办法,由甲方最终确定评审方法;
7、抽取专家,在博爱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监督下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组建谈判小组;
8、邀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现场监督;
9、主持开标,指定专人记录开标过程;
10、组织评审工作;
11、整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2、发送成交通知书;
13、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14、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乙方督促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与甲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5、协调处理合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16、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属于招标程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答复;属于商务和技术问题的,由甲方负责答复;属于评审问题的,由评审小组负责答复;
17、确定成交方法;
18、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文件报送博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及保存管理。
二、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指定一名项目联系人,代表甲方处理招标采购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项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
3、甲方应对乙方编制的招标文件予以审核并书面确认。
4、甲方有权就委托的项目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但不得指定供应商或指定采购品牌,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要求。
5、甲方有权利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审办法的确定,以及评审过程和结果。甲方参加评标委员会的代表和监督人员必须出具授权书,并写明参加的具体人员姓名。
6、甲方有权利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必须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但必须出具授权书。
7、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行为进行监督。
8、甲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9、甲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维护甲方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出科学的招标采购方案,并根据甲方要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3、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自签订委托协议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谈判文件的编制,并由甲方签字确认。
4、乙方应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5、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就招标文件征询有关专家或者供应商意见。
6、乙方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应及时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乙方有义务保守采购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
8、乙方有权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甲方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9、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府采购制度。
四、 委托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委托协议内容做出变更;如因政策原因,致使采购项目发生更改或撤消,本协议应作相应变更或终止。
五、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六、 有关费用
乙方承担组织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全部费用。
七、 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
2、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研究决定。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船舶专用设备项目代理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创效益、共同发展的宗旨,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合同签订后,甲方成为乙方的产品在项目中唯一的合作销售伙伴,乙方必须承诺在整个项目运作期内,按双方商定的价格,如期供货。甲方保证不与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在该项目中进行与该产品相类似的产品的任何形式的销售的合作。
二、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在签署具体订单后10天内,甲方应支付20%的.货款,乙方货物出厂前,甲方应支付其余的80%货款。
三、质量担保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IEC、GB和制造厂家的技术规范。
2、乙方对由乙方向甲方售出的产品提供质量担保,保证其符合相应的规范,并对上述物品在质量保证期内可能出现的缺陷以合适的方式进行纠正、修理或调换,履行担保义务所需材料和劳力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应对其客户负全部责任,包括售前及售后服务。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根据甲方的要求修正和替换任何错误的资料。
4、质保期: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保期为产品运行后12个月或出厂后18个月,以两者之间先发生事项为准。乙方不承担任何所供产品外非直接经济损失。
四、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向乙方申请项目注册批准后到项目所有应收款项收回止。
六、提前中止
1、如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义务,且该问题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四十五日内没有得到纠正,则另一方可以以传真形式发出正式通知提前中止本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中止一方有权向违约一方要求赔偿。
2、任何一方可以在另一方发生无力偿还债务、拖欠款项或结业等的情况下,提前中止本合同。
3、如任何一方的所有权、控制权或结构发生重大变动,则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认为该变动损害了其利益,则有权在该类变化发生之日起的四十五天内提前一个月以传真形式通知对方。
七、中止后的权力及义务
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原因正常期满或被提前中止:
1、此前发生的付款或交付订购产品的义务继续有效,直至这些具体订单执行完毕为止,保密义务继续有效,乙方的其他义务随之停止。
2、待执行完毕本合同中止时的具体订单后,甲方应立即将所有资料交还乙方且不保留任何复本,并应停止销售本产品。
八、保密
1、甲方应为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的技术及一切相关资料、样本、报告等(以下称“机密信息”)保密,并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2、但是,保密规定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机密信息:
(1)在不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该信息已可从公共领域处获得。
(2)根据政府、法律或司法要求予以批露的信息。
3、甲方应同样要求其接触乙方提供的机密信息的员工遵守保密义务。
4、以上所述的保密义务不随本合同的中止而停止,无任何时间限制。
5、附法律条款或司法或官方要求,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