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地区代理合同(通用31篇)
第8条 提货方式:自提。
第9条 供货价格:供应价为代理商统一价格。乙方应利用此价格优势做好批发、零售业务,保证a公司产品在该地区销售占绝对优势。
第10条乙方只能在甲方所规定的地区范围内销售。区域代理商合同。如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出现低价冲击外地市场,一经查实,甲方将对此进行处罚或停止供货。
第11条退换商品:乙方在商品销售过程中,如有故障机需要调换,必须包装完好如新。机器内部零件和附件齐全,否则乙方需按实际工厂开票价付清所缺零、辅件款项后,方可调换。如有滞销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原则上:自进货起3个月内)向甲方申请调换,具体要求也必须按甲方退换商品规定执行。
第二章 权利和义务
第12条 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对地区总代理经销行为进行考察、评判,以确立、取消或处罚地区总代理;
2、对县、镇级经销商的考察、评判,以建议处罚或取消该县、镇级经销商;
3、销售区域的划分及确定代理产品类别;
4、产品价格的决定;
5、企业形象设计及产品广告形式的决定;
6、审核和支付乙方地方广告和维护甲方利益的活动中所需经费;
7、区域营销模式的决定。
第13条 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不断推出适销对路,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新产品;
2、不断进行广告宣传和形象宣传;
3、协助指导乙方开展产品广告宣传、促销活动;
4、帮助乙方拓展市场;
5、协助乙方培训具有专业 技术知识的经销和售后服务人员;
6、保证乙方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
第14条 乙方享有如下权利:
1、在规定的代理区域内独家代理甲方产品。
2、确定和取消县、镇级经销商;
3、在甲方规定地方广告费用 额度内行使建议使用权;
4、放弃地区总代理资格(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 )。
第15条 乙方应履行的义务:
1、严格遵守甲方的销售政策,包括价格政策、回款制度 、窜货管理规定等;
2、积极拓展市场,扩大销售;
3、配合甲方对假冒、侵权产品的打击;
4、按期提出需货计划、发货安排及市场预测;
5、按甲方提出的有关售后服务要求,作好售后服务工作,反馈产品质量信息;
6、配合甲方做好市场调查、广告宣传等工作;
7、监督和指导县、镇级经销商,遵守甲方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章承诺与违约
第16条 甲方承诺:
1、甲方在协议期内,在乙方所属代理区域内独家向乙方供货;
2、为配合乙方销售,扩大甲方产品销量,甲方根据乙方的销量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和促销费,费用额度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而定;
3、对产品实行保价政策,即甲方调整产品价格时,乙方(包括县、镇级经销商)存货价格作相应补价调整。
4、如乙方超额完成甲方制订的全年销售任务,则甲方对乙方实行年终奖励,奖励额度为全年销售额的。
第17条 乙方承诺:
1、设有专门的经营场地、人员,并保证充裕的资金销售甲方的产品;
2、乙方不得经营与甲方产品同类别的竞争品牌产品;
3、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范围出货,价格浮动需提出书面报告,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在甲方调低产品价格时,同时对所属县、镇级经销商采取同样的调价措施;
5、努力完成甲方制订的销售任务。乙方向甲方承诺:协议期完成销售任务 万元,并且每月任务不低于万元,如连续2个月完不成最低销售任务,则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取消乙方总代理资格。
6、无条件负责甲方产品在各区域销售时与之相关的一切社会事务,如评检、抽查、新闻 媒介关系及其他突变事宜,并遵照甲方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7、对甲方所有销售文件严格保密;
8、乙方工商登记资料需要变更时,应提前2个月将变更事项通报甲方,并在变更后10天内报甲方备案。
第18条 违约条款:
1、甲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乙方可以书面提出异议及补偿要求,甲方应在尊重事实及双方利益基础上尽快给予解决;
2、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并有权通报相关的县、镇级经销商;
3、乙方违反此协议所规定的条款,甲方可采取的措施包括:警告、罚款、加价供货、某一时间内断货(在此期间由甲方直接向其县、镇级经销商或客户供货)、取消代理资格等方式;
4、乙方经营严重不景气或不积极推销甲方产品或有其他严重违约行为的,甲方可以终止代理资格;
6、乙方的严重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7、甲方决定取消乙方代理资格前一个月应书面通知乙方;
8、在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其代理资格起三个月内,双方结清住来帐务并妥善处理乙方待售的甲方货物;
9、本条款未尽事项,参照甲方其他制度执行。
第四章区域划分
第19条 甲方授权乙方负责 域内甲方产品的销售。
第五章其它
第20条 本协议执行时间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第21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22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一年,期满后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订。
第23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的在地有关机解决。
第24条 窜货管理规定、回款及价格规定,广告宣传管理规定,售后服务规定等将另行起文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并享受与协议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地区代理合同 篇21
律师第____号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乙方(受委托人):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地址: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甲方与____________一案,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委托乙方律师以诉讼或非诉讼的方式风险代理。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达成如下风险代理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担任甲方委托代理人。甲方在乙方指派的律师之外委托第三人代理或处理法律事务的,应当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委托第三人,视为乙方已经完成全部受托任务,甲方承诺按照约定的标准全额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二、乙方律师必须严格依法、勤勉尽责地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如果甲方捏造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结果,利用乙方律师名义从事违法活动的,发现甲方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应依约支付律师服务费用。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代理,依约所收取费用不予退还并有权向甲方追偿尚欠所约定的代理费用和相关损失。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代为立案,代为出庭,代为陈述事实,代为举证、质证,代为参加法庭调查、辩论,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代为和解、调解,代收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收执行款项及财物,代为通过非诉讼的方式案外和解、收取款项等。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项时,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承办甲方委托的事项,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五、乙方律师应当充分应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现实债权,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
六、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律师风险代理费用及相关办案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数额约定如下:
1、本案诉讼请求标的为____________元。乙方按从对方或法院执行庭实际收回金额的____%收取案件代理费(如收回________元,律师代理费为____元),在案件进展过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数额分次结清。如收回实物,按法院执行庭核定的实物金额____%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费。甲方在收取款项(或实物)的同时,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甲方不支付代理费的,乙方可从收回甲方的款项中扣除或对实物行使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