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中心房屋租赁合同书(通用34篇)
五、乙方单方提前终止合同,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经乙方同意,乙方预交的租金和押金可冲抵违约金,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期届满双方不再续约的,合同终止。
二、任何一方都有权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并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纠纷解决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
第十四条通讯确认
双方确认如下通讯信息为双方履约及联系的有效信息,如有任何变更,应及时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
甲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编:
电话:
第十五条补充事宜
甲方: 乙方:
法人: 法人: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
帐号: 帐号:
日期: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附件:
附件1:甲方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
附件2:用电及防火安全合格证复印件
附件3: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4: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达x公司标准合同
北京市市中心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12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产权人。为维护双方权益,经协商特订协议如下,双方遵守执行。
一、房屋租赁期限为_______,自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止,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处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要求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或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二、月租金为大(大写)____元/月,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押金:人民币_____元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可抵扣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
三、乙方在使用期间,应保护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不得损坏房屋已有的装修和原有设施,如有损坏的应照价赔偿。
乙方应保证不得在所租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甲方应保证在房屋租赁期间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起居生活及正当活动。
四、乙方应按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期交付房屋租金,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拒绝继续租赁。逾期十天,甲方有权将房屋内物件进行处理,乙方所留物品视为乙方遗弃。乙方如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下一轮房租,所付押金不退。
五、任何一方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乙方提前终止租赁,乙方应当赔偿甲方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租赁期满如未续签合同,甲方有权收回房屋转租他人;如乙方欲继续租赁,必需续签租赁合同。
六、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否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七、室内物品清单及表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共同签字后生效执行。
九、以上协议内容如有不足,经双方协商同意补充。
甲方:乙方: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北京市市中心房屋租赁合同书 篇13
委托人(甲方)
居间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出租人与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出租居间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居间出租具备以下条件的房屋(见附件),并协助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用途: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
乙方还应提供以下服务:
第二条
委托期限
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
现场看房
本合同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到房屋现场对甲方提供的房屋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的,乙方应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
乙方陪同承租人现场看房的,甲方应予以配合。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与房屋状况不一致造成承租人拒付看房成本费的,甲方应支付全部费用。
第四条甲方义务
(一)应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真实的身份资格证明;
(二)应出示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
(三)应保证自己提供的房屋资料真实、合法;
(四)应对乙方的居间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五)应对乙方提供的承租人资料保密;
(六)不得在委托期限内及期限届满后日内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
(七)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
第五条乙方义务
(一)应出示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二)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房屋用途和甲方对承租人条件的特别要求寻找承租人,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甲方如实汇报,并为承租人现场看房及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四)收取必要费用、佣金的,应向甲方开具合法、规范的收费票据;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收取任何名目的预收费用;
第六条
佣金
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按照实际月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100%)向乙方支付佣金。
佣金应在甲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即时/日内)支付。
佣金的支付方式:现金□;支票□;。
委托事项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七条
费用
委托事项完成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非因乙方过失导致委托事项未完成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必要费用如下:
第八条
转委托
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将委托事项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一)经核实房屋状况与甲方提供的资料不一致,乙方要求甲方对合同进行修改而甲方拒绝修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甲方没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证明自己对出租房屋依法享有出租权利的其他证明或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身份资格证明的,或提供虚假的房屋资料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乙方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如约支付佣金、必要费用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二)甲方与乙方介绍的承租人进行私下交易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甲方与承租人私下成交的,乙方还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三)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四)甲方在委托期限内将出租房屋同时委托其他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的,应按照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有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取的佣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一)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