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中心房屋租赁合同书(通用34篇)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及租赁保证金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月租金的▁▁▁▁%标
准支付违约金。
(八)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后,甲方应当在▁▁ 日内将合同保证金退还给乙方,否则每日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其他:
▁▁▁▁▁▁▁▁▁▁▁▁▁▁▁▁▁▁▁▁▁▁▁▁▁▁▁▁▁▁。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通知与送达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方式以传真、电邮或邮寄方式送达,一方如果通讯方式变更的,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以原联系方式进行的送达仍然有效,有此造成的不利后果由对方承担。
(二)通知到达后,对方如果有异议,应当在▁▁日书面回复对方。
(三)对代理人或者紧急联系人的送达视为对本人的送达。
(四)双方送达书面通知的详细联系方式:
1、甲方:
2、乙方:
第十八条 备案
本合同如需备案,则该备案手续由▁▁ 办理,备案费用由▁▁承担。
第十九条 特别告知
甲方应当将使用该房屋中需要以超出一般注意义务对待的事项告知乙方,该事项包括:
(一)▁▁▁▁▁▁▁▁▁▁▁▁▁▁▁▁▁▁▁▁▁▁▁▁▁▁▁▁▁▁▁。 如果甲方怠于履行上述告知义务致使损害发生,乙方免责。因此给乙方及乙方人员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害,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 乙方如需办理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手续
及权证,如因甲方房屋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等手续的,乙方可解除本租赁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二) 在不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前提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随时更换使用租赁房屋的员工而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三)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 承租方(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