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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场摊位转让合同(精选32篇)

2024-09-19 17:20:45合同范本打印
菜场摊位转让合同(精选32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丁方:_______________甲方之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病故,遗有¥房_____________栋共_____________间,存款_____________元及家具衣物等。....

  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_____

  附:原摊位租凭合同(相关证件)

菜场摊位转让合同 篇14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

  丙方(门面房东): 身份证:

  第一条 总则

  甲方同意将位于 省 市 的店面房屋 1间, 总面积约 平方米)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条 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包括一次性转让费 ,甲方将房内所有物品卖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金额合计租权及该店面房屋原有的装修、装饰、物品等设施费用。合同签订日,乙方先付给甲方 ,剩余款项于 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项。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甲方已将该店面的有关情况告之乙方。合同订立后,甲方将店面手续必须全部移交乙方。甲方必须保证及时将房屋承租权转至乙方,如不能及时办理转让手续,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全额退还转让费,并向乙方按照转让费的10%支付违约金。

  该店面房屋 年 月 日以前租用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全部由甲方负责清偿,与乙方无关。 年 月 日接手后,乙方所产生的一切经营行为及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清偿,与甲方无关。

  甲方与丙方的租赁合同到 年 月 日为止,该店面房屋承租权转让后, 店面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房屋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乙方按约定日期向丙方缴纳租金,并且按时交纳该合同约定的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乙方应当合法经营。

  第四条 房屋保养和店面装修

  房屋保养是乙方的义务,安全用水用电、注意防水防潮,保证房屋结构和设施的正常、完整。

  第五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调整甲乙双方的店面转让关系,单独成立,其他合同不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菜场摊位转让合同 篇15

  合同编号:

  订立时间:

  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市场举办者):标准化菜市场

  承租人(场内经营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农贸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摊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 标准化菜市场 _号,形式为(□摊位□商铺),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至_____年___月____日期满。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租金为每年(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每季度(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交付时间及方式为按季度分期交付,交付时间为上季度结束前15日内。

  第四条 摊位的转租

  承租人转租摊位,应事先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承租人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同时向市场管理部缴纳年租金10%的管理费。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第三人对摊位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五条 摊位的调整

  在租赁期间,如出租人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进行调整的,出租人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应于15日内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六条 广告宣传

  经出租人同意并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承租人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内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 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部负责,物业管理费用为精品间0.3元/平方米/天;柜台为1元/节/天。缴纳时间同租金缴纳时间。

  市场的卫生费收取标准为精品间2元/天,柜台0.5元/天,缴纳时间同租金缴纳时间。其他费用(包括水、电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按面积公摊,独立使用电器者按电器实际功率×使用时间计算实际费用。

  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管理应符合相应市场管理公约(附件:1《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公约》)

  承租人若需自行更改或制作货架、柜台,需向市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及效果图,经同意后方可实施。货架、柜台要求符合市场统一装修样式,规格。

  电子称、垃圾桶、理货筐由市场管理部统一配发,无需自行购买,合同签订同时按用量进行统一领取,并交付相应押金,押金在合同期满归还物品后15工作日内退还,押金金额如下:

  1、电子称:150元/台(每户1台)

  2、垃圾桶(带盖):60元/个(每户1个)

  3、理货筐:25元/个(柜台每1延米6个)

  4、围裙、套袖:免费(每户2套 )

  第八条 保证金

  摊位交付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纳保证金。收费标准为:精品间5000元,柜台1000元/米,在租赁期内,保证金由 标准化菜市场管理部管理。

  保证金作为下列约定保证:

  1、单方面违反合同约定。

  2、损坏市场内设施照价赔偿。

  3、不违反治安条例、市场管理条例(例:在市场内吸烟、打架滋事、公然吵架等情况。)

  4、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侵犯者。就下列情况下,出租人可使用消费者权益保证金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偿:

  1)承租人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承租人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出租人使用保证金先行赔偿后,可以要求承租人在7日之内予以补足。

  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期限为合同期满后15日内。

  第九条 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承租人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督促承租人办理市场内经营(含以专营、专卖、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等特殊经销形式经营)所需证照及有关手续,查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

  (7)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出租人义务

  (1)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达到有关标准,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2)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3)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4)提供统一的市场商品准入所需的空白台帐,负责指导、督促承租人及时收集原始进货票证、记录商品准入台帐。对承租人记录完毕归档的台帐,出租人提供保管服务,专人管理,妥善保管,保存期不少于2年。对承租人记录台帐有困难的,提供代为记录服务。

  (5)按约定提供统一的经营容器,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熟食摊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按规定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提供检测服务。

  (7)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条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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