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书(玉米秸杆)(精选35篇)
3.乙方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乙方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4.储存期届满,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乙方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乙方可以提存该物。
5.储存期间,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6.仓储物出现危险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或仓单持有人。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第三人对其保管的货物主张权利而起诉或扣押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
(2)储存的货物发现有变质或其他损坏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1.储存期届满,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甲方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乙方应减收仓储费。
2.甲方为了防止货物在储存期间变质或有其他损坏,有权利随时检查仓储物,但在行使检查仓储物的权利时,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3.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等将货物交付给乙方入库,并在验收期间向保管人提供验收资料,甲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按照约定入库储存货物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未提供验收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齐全、不及时而造成验收差错及其他损失的,由甲方负责。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负责货物的包装,因包装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货物损坏的,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的责任
1.在货物保管期间,未按合同规定的储存条件和保管要求保管货物,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由乙方按批发价格购买货物对甲方进行赔偿。
2.对于危险物品和易腐蚀物品等未按国家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操作、储存,造成毁损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退仓不能入库时,应赔偿甲方不能入库货物的往返运费。
4.由乙方负责发运的货物,不能按期发货,应赔偿甲方逾期交货的损失;错发到货地点,除按合同规定无偿运到规定的到货地点外,并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十、甲方的责任
1.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允许自行存放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货物,否则造成的货物毁损、仓库毁损或人身伤亡,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未按国家或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对储存货物进行必要的包装,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由存货人负责。
3.甲方已通知出库或合同期已到,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货物不能如期出库,由乙方负责赔偿。
4.按合同规定由乙方代运的货物,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包装材料或未按规定期限变更货物的运输方式、到站、接货人,应承担延期的责任和增加的有关费用。
十一、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仓储合同书(玉米秸杆) 篇26
出租方: 承租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仓库及配套设施事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
一、 仓库及配套设施的住所与用途
甲方同意将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走马岭汇通大道7号的自有仓库及配套设施,租赁给乙方用于货物储存及相关营运,乙方同意承租。具体储存货物规定见下表: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仓库及配套设施的规定 (一) 面积、坐落位置:
(二) 确认方式:
1、本合同仓库区(库位)、办公室、出入库装卸区、停车场地面积及坐落位置由双方共同实地测量,绘制平面图并签章确认,作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办公室以本合同确认为准。其他设施及位置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签章确认。
2、确认方式的其他约定: 。
(三) 仓库及配套设施的基本满足条件:
1、本合同仓库及配套设施具备消防安全标准,在现有已具备的条件下,同时基本满足防盗、防雨、安全、整洁要求;库区道路畅通
2、基本满足条件的其他约定: 。
四、 费用标准及结算支付规定 (一) 费用标准:
(二)结算支付规定:
1、确立并坚持“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
2、本合同所有费用结算支付日为每月期壹次性足额向甲方结算支付本合同所有费用。若遇非工作日,则在非工作日之前结算支付,不得延期。
3、仓库租赁费、办公室租赁费、装卸管理费、卫生费、停车场地费按月支付。本合同签章后当日支付首月费用,此后,每月到期支付下月费用。
本合同终止时,当月租赁仓库实际使用天数不足10天(含10天)时,以实际使用天数计算,实际使用天数超过10天时,按整月费用额计算。
4、租赁保证金在本合同签章后当日支付。租赁保证金至本合同期满,且不再续订并乙方按期足额支付甲方全部费用、在租赁期内无违约及甲方财产验收后,由甲方一次性足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5、甲方为乙方提供装卸服务时,由乙方当月据实向甲方结算支付装卸力资费。乙方自行装卸时,必须按本合同标准规定向甲方
6、安装水电表的,水电费按月抄表据实结算支付。未安装水电表的,每月到期支付下月费用。若遇水务及供电部门水电价格调整,则本合同水电价格随之调整并按照新定价格执行。
7、乙方逾期逾期截止的并按违约费用额的每日3%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超过 日仍未向甲方结算支付本合同费用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留置乙方库存货物,且甲方不向乙方退还租赁保证金,并向乙方追偿违约费用、违约金及所受损失赔偿。
8、结算支付的其他规定:
五、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享有乙方承租仓库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并制定和依据管理制度,对乙方承租仓库及相关设施的使用实施管理。
2、甲方享有依据本合同规定,按期足额向乙方结算计收所有费用的权利。
3、甲方享有签订本合同时,核验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前置审批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权利。
4、甲方享有督促乙方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管理制度,合法
5、甲方权利的其他约定: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加盖印章,作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
2、甲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仓库。乙方若需扩仓时,甲方在收悉乙方书面商函后优先考虑仓库提供,扩仓协议条款另行商榷。
3、甲方负责乙方承租仓库及配套设施的日常维护,维护费用由甲方承担。非甲方人为因素的除外。
4、甲方为乙方提供安全供用电、给用水及合格照明设施,其资产所有权归甲方。甲方遇水电部门通知停水、停电,甲方及时通知乙方。若遇水电部门突然停水、停电或遇不可抗力和非甲方人为因素的除外。
5、甲方向乙方提供所承租仓库外区域的安保服务。
6、甲方义务的其他约定: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享有在《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合法自主经营的权利。
2、乙方享有所承租仓库及配套设施的使用权。
3、乙方权利的其他约定:
(二)乙方义务:
1、签署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税务登记证》及相关前置审批项目《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加盖印章,作为本协议不可缺少的、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