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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通用26篇)

2024-09-17 00:10:50合同范本打印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通用26篇)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保险标的范围第一条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

  (六)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七)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五、被保险人的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

  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4.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六、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

  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2.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保单注销

  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申请注销本保险单,本公司亦可提前十五天通知被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对本保险单已生效期间的保险费,前者本公司按短期费率计收,后者按日比例计收。

  (五)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偿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六)合理查验

  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

  (七)重复保险

  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八)权益转让

  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偿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

  (九)争议处理

  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出诉讼。除事先另有协议外,仲裁或诉讼应在被告方所在地进行。

  七、特别条款

  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财产保险单

  保险单号码:

  鉴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被保险人向 保险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交书面投保申请和有关资料(该投保申请及资料被视作本保险单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向本公司缴付了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费,本公司同意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的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坏或灭失,特立本保险单为凭。

  保险公司

  授权签字

  签发日期: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签发地点:______

  保险公司

  授权签字

  明 细 表

  保险单号码:

  一、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______ 。

  二、保险财产地址:______ 。

  三、营业性质:______ 。

  四、保险项目及保险金额

  项目保险金额

  (一)保险财产:

  1.建筑物(包括装修):______ 。

  2.机器设备:______ 。

  3.装置、家俱及办公设施或用品:______ 。

  4.仓储物品:______ 。

  5.其他:______ 。

  (二)附加费用

  1.清除残骸费用:______ 。

  2.灭火费用:______ 。

  3.专业费用:______ 。

  4.其他费用:______ 。

  总保险金额:______ 。

  五、每次事故免赔额:______ 。

  六、保险期限:共 个月。

  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零时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二十四时止。

  七、保险费率:______

  总保险费:______

  八、付费日期:______

  九、司法管辖

  本保险单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

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 篇6

  财产保险综合险合同范本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被保险人)已向本公司投保财产保险综合险以及附加________险,并按本保险条款约 定交纳保险费,本公司特签发本保险单并同意依照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和附加险条款及其特别约定条件,承担被保险人下列财产的保险责任。

  特别约定

  被保险人地址: 保险人:________保险有限公司(盖章)

  电 话: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 码:

  行 业: 电 话:

  所有制: 传 真:

  占用性质: 年 月 日

  财产座落地址:

  共 个地址:

  经(副)理: 会计: 复核: 制单:

  2.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

  保险标的范围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

  (二)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三)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四)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

  (五)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

  (六)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险责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雷击;

  (三)爆炸;

  (四)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标的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

  (二)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

  责任免除

  第七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

  (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四)地震、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滑坡、水暖管爆裂、抢劫、盗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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