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集体合同(参考文本)(通用3篇)
第七十四条 职工享有人身自由、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人身权利。禁止企业及其管理人员采取下列方式侵犯职工的人身自由:
1.以拘禁或者变相拘禁的方式剥夺、限制职工的人身自由;
3.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迫职工劳动;
3.殴打、侮辱、体罚职工;
4.非法搜查职工的身体;
5.扣留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等证件和档案资料;
6.其他侵犯职工人身权利的行为。
第七十五条 企业的裁员方案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并听取意见。
第七十六条 企业应按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时间的年限给予其一次性经济补偿。其标准: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发给于相当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离开企业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第七十七条 企业在三个月内,与占全部职工10%以上或一次性与三十名以上的职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章 集体合同期限、变更、解除的程序
第八十三条 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根据责任大小,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十四条 因协商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协调处理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同级工会和行业协会等三方面的人员,共同协调处理。
第八十五条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八十六条 集体合同变更后,应当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有企业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第八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文本之日起15日内将《审查意见书》送达双方协商代表,在修订后,重新报劳动行政部门。
第八十八条 生效的集体合同,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向全体人员公布。
第八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一份,三份由劳动行政部门,一份送工会备案。
甲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 乙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安徽省集体合同(参考文本) 篇3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_________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 月 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