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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精选23篇)

2024-09-22 23:15:18合同范本打印
202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精选23篇)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 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 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 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

  价款。

  (13) 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 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 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 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 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

  (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 施工现场: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

  定的场地。

  (19) 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

  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

  的自然灾害。

  (21) 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

  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条款;

  (2) 合同条件;

  (3)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 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 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 标准、规范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

  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

  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

  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

  在地的地方法规。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

  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

202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篇4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命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 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贷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贷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贷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贷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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