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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管理制度(通用33篇)

2024-04-03 09:26:27文秘写作打印
危险源管理制度(通用33篇) 1 为加强对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 ,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相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

  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

  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GB18218- 第五条单位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20)((见附件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的要求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

  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期报告制度,实现自身重大危险源的简易辨识与危险源的危险等级初次评估。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监控评估

  第七条单位应对重要的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括: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

  (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应该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第十条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

  (一)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二)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三)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第十二条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

  (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应当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避险方法书面告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治理整顿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陷和隐患的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概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四)应急设备与设施;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危险源管理制度 篇24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风电场项目部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人身、财产的安全,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工程施工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暂行规定》,结合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运输过程中,存在潜在的、可能发生较大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事故的因素。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是根据危险源可能演变成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损失的程度进行分级监控管理。一般情况下,分为1―4级,1级最重,4级较轻。

  三、实行“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要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告知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

  四、根据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1)、50t、130t、800t汽车吊等起重设备及起重作业;

  (2)、中小型载人载货车辆;

  (3)、2mc以上高空施工作业;

  (4)、施工现场施工用电;

  (5)、其它有危险性的施工。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防范主要包括:

  (1)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应急防范;

  (2)发生险情预兆情况的应急防范;

  (3)险情扩大发展情况的应急防范;

  (4)险情释放和预警信号临时解除后的应急防范等方面。

  六、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防范:是积极主动地检查、观测,做好相关记录,并通过有效措施下达实施监控。

  七、发生险情预兆情况下的预警应急防范措施有:

  (1)及时分析评估险情性质、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影响范围和伤害损失程度,及时进行预警信息的发布,发布到与危险源作业部位相关的所有人员,并及时进行安全警示标识,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预警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应急排查及险情发展控制措施,确定防止危险源演变成事故的撤离方案,并在预警发出后的48小时内上报到风电场、及安装分局主管部门。

  (2)及时排查险情,控制险情发展。

  (3)按确定的应急方案严格实施,加强监控、加密监视观测、专人防守。

  (4)必要时及时撤离人员和设备。

  八、险情发展扩大情况下的应急防范:险情发出预警信号后,又有新的发展和扩大,要意识到可能是事故即将发生的临界状态,应迅速进行人、机、设施的撤离,并做好警戒和组织工作;

  九、险情释放和险情解除情况的应急防范:险情释放和险情临时解除后,要注意防止可能发生的险情,再释放而酿成事故,应进行险情稳定性的观测,确认稳定后,再进行相关作业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十、“重大危险源”发出险情预警后,是事故发生的边缘状态,要及时、准确的分析险情性质和确定防范措施,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应严格执行,做到认真组织实施。

  十一、重大危险源辨识、预知。通过科学客观的分析,找出施工生产场所、运输存储、设备设施在发生事故时,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危险因素,通过辨识,确定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立项监控,并告知项目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十二、重大危险源评估: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发生事故后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损失程度进行危险程度评估。“重大危险源”一般分为4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5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事故;

  (2)二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3~4人重大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之间的事故;

  (3)三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1~2人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50万元之间的事故;

  (4)四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2人以上群伤或经济损失在1―5万元之间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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