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制度(通用26篇)
16、副斜井上下两口必须安装电话,以便联系。
17、机电运输科每班应有专人负责监督,检查副斜井运输的安全工作。
18、斜井提升必须使用经加焊处理的连车环连车,严禁使用钢丝绳环代替。
19、严禁登钩、扒车、跟车,严禁超挂车,副斜井挂车不得超过三辆。
五、避灾路线:
水仓→井底车场→主井→地面
未尽事项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副井行人、运输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执行。
煤矿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领导带班入坑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
第三条本制度中带班领导范围为:经理、安全经理、技术经理。
第二章领导带班
第四条带班规定:
(一)经理每月带班不得少于5次,其它带班领导每人每月带班不得少于8次。
(二)每月对带班领导的姓名和班次在项目部会议室公示,并接受员工对其带班情况的监督。
(三)领导带班按照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员工倒班方式,执行三个班次(一班06:30—12:00;二班12:00—18:30;三班18:30—06:30)带班,做到班班见领导。
(四)带班领导因公出差、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带班时,须提前联系其他带班领导换班,并汇报项目部,带班领导需在交接班记录中详细载明换班原因。
(五)凡带一班的领导,在带班结束后,可酌情休息。
(六)每月28日前,由项目部办公室编制下月领导带班表,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实施,报送项目部备案。
第五条带班领导职责
(一)带班领导必须掌握当班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责任,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并要对生产现场中的安全重点部位进行巡视、督查。
(二)熟知前一班的安全生产情况,掌握本班应该注意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并在《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接班栏里签字。当班领导带班结束时,应对采坑的安全生产状况、存在的问题、隐患及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记录。
(三)三班和一班的带班领导每班需参加一个队的班前会,督查当班职工的出勤情况和班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布置情况。
(四)深入生产现场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在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待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工作。
(五)发生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第六条领导带班档案管理:
(一)带班领导及时将带班的时间、巡视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相关情况的具体内容详细地登记在《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中。
(二)项目部查看上班领导带班记录,对记录中尚未处理的问题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对带班记录和处理结果进行梳理,摘录于《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领导带班档案》中。
(三)调度指挥中心设专人管理《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兰家塔露天煤矿采剥项目部领导带班档案》,存档。
第三章考核奖惩
第七条本质安全管理委员会对领导带班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安委会在每月安全例会中通报。
第八条根据考核结果对带班领导进行奖惩:
(一)未按规定带班、缺班者,处500元罚款;
(二)未按规定履行好带班职责,带班记录填写不规范者,处以3000元罚款。
煤矿管理制度 篇11
一、员工的招聘、录用、劳动合同的签订、终止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员工的岗位调动、劳动力的'使用,由综合管理部门根据生产情况,综合平衡统一调配,任何基层单位和部门无权自行调配。
二、综合管理部门每年应根据矿当年生产、经营目标,核岗定员,编制矿各工种用工计划,确定各岗位工种用人数量,确保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三、核岗定员后,各单位、部门未经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安排培训和签订合同,不得私自安排人员上岗,一经查出,立即停止上岗,由此而产生的工伤或其它责任,一律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承担,劳动报酬应由使用单位负责人支付。:
四、各生产单位严格按劳动合同确定的岗位工种安排上岗,若生产需要,确需变更工种时,必须报经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工种变更手续,双方签字同意后,方可变动岗位工种。
五、员工上岗后,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胜任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工种,用人单位应报综合管理部门,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予以处理,若需补员时,按员工录用规定迅速补充劳动力。
六、员工负伤治疗终结,由用人单位报综合管理部门,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处理。
煤矿管理制度 篇12
一、各单位材料员对本单位小仓库管理工作具体负责。
二、各单位小仓库的设立必须到调度室备案,其它地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存放矿用物资。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三、各区队小仓库和修理房要进行区分,小仓库存放未投入使用的备用材料,修理房存放待修和回收的材料。新旧材料混放,每次对队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四、小仓库内任何一种物资库存量不得超过一个月的使用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50元/项。
五、小仓库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和修旧利废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落实。否则对单位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50元。
六、小仓库必须建立物资流动台帐,其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库存数、入库数、发出数、时间、领用人员签名等,并做到帐、卡、物三对照,否则罚材料员50元/项。
七、小仓库必须按标准实行动态达标,所有能上架的必须上架,码放整齐,新旧物资、报废物资分开存放,卫生整洁。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20元/项。
八、各队小仓库或修理房严禁干私活,发现一次罚当事人50元/次,并按原值对所属单位进行罚款。做到专物专用,私自改用者按原值对所属单位进行罚款。
九、每月月底前各队必须把当月库存物资的种类、数量、金额以及本月本单位物资交旧领新情况以报表形式报调度室备查。不报罚材料员200元,迟报罚材料员100元,上报数据不准,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项,对材料员罚款20元/项。
十、小仓库内超过两个月不用的积压材料和废旧材料必须上报或交旧,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对材料员罚款100元
十一、小仓库因管理不善出现失盗现象,对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对材料员罚款200元。
十二、各单位小仓库库存物资调度室及系统主管部门有权统一调配使用,相关手续由调度室或系统主管部门协调处理。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材料员调离工作岗位。
十三、各区队必须按要求积极配合矿组织的检查。拒不接受检查,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材料员调离工作岗位。
煤矿管理制度 篇13
为了规范井下跟班安检科科室人员行为,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安检员的形象,充分发挥安全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严格请假制度,按时上下班。
二、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发现不交接班每次罚款30元。
三、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和现场隐患排查整改闭合管理制度,对本人所管辖的区域必须进行不间断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场处理不了,必须当场(或交接班)对下一班交接清楚。每发现一条隐患整改不了(特殊情况或队组整改隐患有客观困难除外)罚当班安检员50元。
四、当班安检员发现“三违人员”需罚款处理时,必须下罚款单,并及时上交安监科。
五、安检员“反三违”罚款金额,严格按照“安全管理绩效考核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抓好安全隐患的检查验收工作。需安检员检查验收时,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发现一条未检查验收或情况不明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