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管理制度(通用26篇)
1、当发生水灾时,首先应按水患避灾路线撤出受水威胁的人员,并报告调度室,按救灾程序组织抢救。
2、-600水平发生水害时,立即将付下山供水管-390阀门打开,并关闭水阀,将对下的供水管改为排水管。
3、-390水平以上掉水时,要在主付下山、a区-390石门绕道及回风上山上口阻水,不经批准不准往下放水。
4、保护排水设备不被淹没,当威胁泵房安全时,要及时关闭泵房水闸门,在受水威胁的下部人员撤出后,经批准可将水引入下部巷道。
5、三水平-800泵房,变电所完工后要及时安装排水设备,确保及时排水。
6、东翼二八采区生产前,临时排水设施必须到位,下部排水基地完工后立即安设正式排水设备。
煤矿管理制度 篇5
一、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所有部门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四、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五、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六、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七、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八、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九、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十、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一、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二、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十三、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十四、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应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
煤矿管理制度 篇6
(一)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更加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应急管理各项工作,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672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总工程师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xx)组织相关单位(部门)按照规定编写煤矿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体系动态管理。根据“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总体要求和部门机构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对煤矿应急预案进行类别、结构调整,使应急预案体系适应全矿井安全形势和实际工作需要。
(四)应急预案修订完善。当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后,要总结实战经验及时修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五)应急预案审核、印发和发布。应急预案编制完成或修订完善后,应进行评审。评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组织审查。评审修订后,经矿长签署发布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发布实施的应急预案应每年评审一次。
(六)预案培训。针对已批准的应急预案,应编制对各专业应急人员、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职工应熟悉避灾路线,掌握危险自救和互救知识。特殊作业人员在学习和考试后,应进行相应的训练和演习。应急预案如有修改补充,要组织职工重新学习。
(七)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煤矿管理制度 篇7
为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保障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其价值的转化,规范无形资产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无形资产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 无形资产是指分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特许权和软件等。
第二章 无形资产的取得
第三条 项目实施部门经办人整理与取得资产相关的票据或资料,由项目实施部门负责人、项目实施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属于专项费用的,由项目实施部门经办人携带取得资产相关的票据或资料到费用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并由费用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财务科长、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进行审核,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属于非专项资金的,由财务科长、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进行审核相关的票据或资料,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月末财务科编制《无形资产摊销明细表》经财务科科长进行审核后做账务处理。
第三章 无形资产的内容、计价和摊销
第四条 无形资产的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准许分公司在一定期间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
(二)采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和获得所开采的矿产品的权利。
(三)探矿权,是指在依法取得的勘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勘查矿产资源的权利。
(四)专利权,是指国家专利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在法定期限内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
(五)商标权,是指专门在某类指定的商品或产品上使用特定的名称或图案的权利。
(六)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是指分公司所拥有的不为社会公众所知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经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的、可以带来经济效益的各种技术和诀窍。
(七)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依法享有某些特殊权利,包括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还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
第五条 无形资产的计价
购入无形资产按照取得时所发生的总支出计价。总支出包括所有的价款、聘请的律师费及其它有关支出。
第六条 无形资产摊销:
无形资产摊销应按照公司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无形资产的清查和报告制度
第七条 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 每年年度终了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并根据需要不定期地进行全面或局部清查。
第八条 无形资产的处置
(一)无形资产的处置是分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成果的开发利用等行为,包括转让、开发利用、出售、投资、报废等。
(二)按照公开、公正、合理、有序的原则,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行为,杜绝处置过程中的流失和违规现象。
(三)无形资产处置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提出申请报告,由经营副经理、分公司经理审批后上报公司,根据批复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严格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煤矿管理制度 篇8
第一部分矿井瓦斯治理组织机构
一、矿井瓦斯治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通风工程师、地质测量工程师及安全生产各职能管理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