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管理制度(精选33篇)
(8)采取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项目经理制订半成品、成品保护措施,确保相应责任人,通过施工作业时的相互监督、巡回检查等方法,确保施工全过程做到防盗、防火、消防及物资的维护;
对不稳定和能力不足的施工过程、突发事件实施监控;
对分包方的施工过程实施监控,详见分包管理制度要求。
2.4.2施工过程的确认
主要针对隐蔽工程的事先确认,包括:
对工艺标准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操作人员上岗资格进行鉴定;
对施工机具进行认可;
定期或在人员、材料、工艺参数、设备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确认。
2.4.3公司施工过程中应做好施工过程及进度标识,确保施工过程具有可追溯性。可采用以下措施:
(1)记录人员做好过程记录,包括施工日志、检验和试验报告等表明施工过程状态;
(2)施工现场标识:根据施工过程特点建立标识,根据施工进度变化调整标识,根据施工变化突发情况改变标识,施工完工后撤销标识。标识的管理需与施工进度相匹配,与施工需求相适宜。通过记录可对施工过程进行追溯性。
2.4.4施工过程信息沟通
项目经理部负责做好与工程建设有关方:顾客、监理、设计、分包方等的信息沟通工作,包括:
工程信息(包括与工程有关的要求);
合同的处理,包括对其的修改;
建设方问询的处理、建设方反馈、包括投诉。
2.4.5项目经理组织建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记录,包括:
(1)施工日记和专项施工记录;
(2)交底记录;
(3)上岗培训记录和岗位资格证明;
(4)施工机具和检验、测量及试验设备的管理记录;
(5)图纸的接收和发放、设计变更的有关规定;
(6)监督检查和整改、复查记录;
(7)质量管理相关文件;
(8)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策划结果中规定的其他记录。
施工记录应符合记录管理制度的记录控制要求,并在工程竣工交付后由项目经理负责移交给公司档案室存档。
2.5服务
2.5.1工程移交和移交期间的防护
工程移交和移交期间,由项目经理制订成品保护措施,确定相关责任人,通过施工作业时的相互监督、巡回检查等方法,确保工程防盗、防火、消防及各物资、设施的维护。
2.5.2服务管理制度的制订和实施
公司管理组织制订服务管理制度,由项目经理部按服务管理制度要求,做好用户服务工作,包括:
保修;
非保修范围内的维修;
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
2.5.3项目经理部按服务管理制度要求,及时处理各项目阶段的服务需要信息,包括:收集信息、作出响应、有效实施服务措施、及时测量服务效果,进一步改进服务。
2.5.4项目经理部根据上述4.5.3服务信息收集及处理情况,用于质量分析和改进。
第二十三章 建筑工地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安全控制
1、建筑施工队必须有工程部、现场监理认可的《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后,方可开工。
2、现场施工人员要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项目经理部、施工作业队、班组的安全教育。
3、电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规定定期进行复查。
4、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完成人、定整改验收人。
5、必须把好安全生产“六关”即措施关、交底关、教育关、防护关、检查关、改进关。
6、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必须齐全,符合国家及地方安全管理条例,施工设备经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安全检查
1、日常性检查:主部门对施工队(班组)每周、每班次都应进行检查。工程部、监理定期检查、抽查。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现场,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佩带安全带,施工人员工作服要穿着整齐,工作时间不得穿拖鞋,不准嬉闹、不准醺酒。
2、专业性检查:针对特殊工种、特殊设备、特殊场所,如大风要着重检查防火、防爆,高温及下雨天气要防雷电、防暑、防洪、防触电,冬冷天要注意防寒、防冻。
3、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遵章守纪的检查。
4、安全检查要查思想、查管理,主要查领导和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安全管理是否执行、安全技术是否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标识、操作规程、违规行为和安全记录。
5、查隐患、查整改,主要检查现场要符合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要求,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6、定期对安全生产进行评价和考核,落实奖罚制度。
安全措施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全员教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程》。
2、现场危险部位要有《安全标识》,夜间行人经过的坑、洞口旁边应设置围护栏及红灯示警。
3、料库、油库严禁吸烟,变压器旁悬挂“高压危险,请勿靠近”的警示牌。
4、每班施工作业前,要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脚手架、预留洞口等)进行排查清理,保证施工安全。
第二十四章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为提高全体职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防护意识和自身保护意识,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各分公司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培训内容和时间,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
第二条:对新入厂的职工,必须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要填写三级教育卡并进行考试(试卷存档),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级教育内容:
1、公司教育内容:包括党和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教育内容:由项目部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或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和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教育内容:由班组长或班组兼职安全员组织进行,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与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架子工等。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书并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的不准上岗。
第二十五章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技术管理水平,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消除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危害,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在管理施工生产技术的同时管理好安全技术工作,总工程师、技术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对各级施工生产的安全技术负责。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要全面、有针对性,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具体情况提出具体内容要求。
第二十六章 防护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加强防护用品采购使用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做好工作。
第二条:进入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和市安监站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生产中,同时,必须对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隐患、损坏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条:防护用品库内存放布局合理,符合防火要求,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腐、防锈,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
第四条:仓库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