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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纪要范例(通用32篇)

2024-07-20 00:41:21文秘写作打印
会议纪要范例(通用32篇) 工程名称:中惠龙熙山G区工程时 间:20xx年x月x日地 点:工程部项目部会议室主 持:参加人员: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议内容:质量、进度、安全监理例会今天监理例会安排:1、首先由施工单位对上周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完成情....

  28、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以相对应的月份的应得工资为准。

  29、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不予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每延迟一日支付一日工资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30、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的给付标准自行达成的协议,如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劳动者领取后,又在仲裁时效内主张权利,要求用人单位补足差额部分,应予以支持。但如果用人单位在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劳动者相关法律或政策规定的标准,劳动者明确表示放弃权利,对其主张则不应予以支持。

  31、《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未按本市规定的险种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但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应从20__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或欠缴社会保险费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32、用人单位为其招用的劳动者办理了本市户口,双方据此约定了服务期和违约金,由于该约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因此用人单位以双方约定为依据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应予以支持。如确因劳动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当予以赔偿。

  七、关于保险待遇方面的问题

  33、因第三人侵权而发生的工伤,如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或直系亲属)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侵权的第三人已全额给付劳动者(或直系亲属)医疗费、交通费、残疾用具费等需凭相关票据给予一次赔偿的费用,用人单位则不必再重复给付。

  3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的协议中,双方约定的给付标准低于法定标准,且已实际履行,如劳动者在仲裁时效内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定标准补足差额部分,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5、一审法院在审理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中,经审查核实发现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确有错误,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未变更诉讼请求的,一审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36、因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赔偿数额的确定可参照《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京劳险发(1999)99号)和《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京劳社养发

  [20__]125号)的规定,以用人单位应为农民工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数额作为赔偿农民工养老保险损失的数额,具体计算方法是:

  1999年6月1日至20__年12月31日期间,按19%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应缴费数额;20__年1月1日之后,按20%的比例计算用人单位应缴费数额。缴费工资基数为相应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示例:计算某农民工20__年5月至20__年7月的养老保险损失: 435元×8个月×19%+(435元×3个月+465元×12个月+465元×12个月+545元×4个月)×20%=3590元

  八、关于实体方面的其他问题

  37、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制定的规章制度,虽未经过《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民主程序,但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3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用人单位如在此后认为劳动者不必履行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明确告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告知前劳动者已按约定履行了义务,因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履行期间的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39、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约定竞业限制期限的,应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40、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设立筹备阶段的工作时间一般不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1、因用人单位的过错而使档案迟延移转,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额时,可参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及相关政策文件的规定;劳动者因其档案丢失而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损失的,劳动仲裁委或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和受损情况酌情确定赔偿数额,一般不超过六万元。

  九、本会议纪要自下发之日起,供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参考执行。

会议纪要范例 篇31

  20__年6月9日下午,党组成员、秘书长、机关党委书记徐恩华主持召开市人大会机关党委(扩大)会议,学习了国务院关于支持海西的若干意见,研究了党委有关工作。纪要如下:

  一、会议学习了国务院关于支持海西的若干意见。

  会议对国务院关于支持海西的若干意见进行了通篇学习,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会议决定,下一阶段要结合人大实际,在福建考察时的讲话精神,继续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要结合人大实际,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有效作为,为闽北经济社会发展抢抓机遇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会议通报并安排了今年的“三级联创”有关工作。

  会议认为今年的“三级联创”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延平区、武夷山市、建阳市、浦城县、光泽县五个人大会机关党组织获得本地党建先进单位。其它几个县市人大会机关也在积极创建。会议决定,要进一步做好今年的“三级联创”工作,完善南平市人大会机关党建“三级联创”工作方案,加强与县(市、区)人大会的沟通联系,推动全市人大系统党建“三级联创”工作上新水平,拟定于7月份后到获得党建先进单位的县级人大会进行调研;加强与省人大会党组织的联系,主动汇报工作情况,争取更多的指导和支持,拟于下半年到省人大会汇报有关工作。

  三、会议研究了机关党的组织工作。

  会议通报了5月25日机关第一党支部补选王文孙同志为书记的有关情况。批准了第二党支部关于补选刘明胜同志为支部宣传委员的报告。分别讨论并表决通过了预备党员陈燕、曾毅转为正式党员和张艳丽、卞桂林吸收为预备党员等事宜。会议认为,今后要继续抓好青年干部的培养工作,不仅要加强培养,还要加强教育,加强跟踪,不断关注,科学发展观教育。

  四、会议听取了各党支部关于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汇报。

  各支部分别汇报了召开科学发展观专题组织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和有关对会党组和机关的意见建议。会议认为,这次民主生活会严格按有关要求,开得很好,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为开好党组民主生活会提供了很好的参考。

  五、会议通报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已发至机关各委、室、局,并正在着手建立科级干部廉政建设档案。会议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要按照规范动作要求做到位;要加强宣传教育,采取集中学习、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使每一位机关党员干部都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要加强督促检查,注意防止倾向性、苗头性的事情,该打招呼的打招呼,该提醒的提醒,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六、会议研究了关于落实党组要求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有关准备工作。

  会议介绍了开展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程序和有关工作。与会同志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会议认为,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是市人大会机关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当前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必须围绕创建活动展开;目前机关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上已经有了良好的基础,但与省级文明单位的标准仍有一定差距;创建活动必须在机关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在机关党委的全力支持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主动参与下展开。会议决定,要进一步增强对创造活动的自信心,充分发挥全体干部职工的聪明才智;要做好创建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三年规划,打好创建工作基础;要加强对创造活动的领导,在党组的领导和机关党委的大力支持下,全力开展创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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