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手册范本(通用3篇)
8.2.5 具有其他较大功绩,足以表扬者。
8.3 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记大功。
8.3.1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损害者。
8.3.2 维护工厂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8.3.3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8.3.4 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其他员工之表率者。
8.4 公司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得予晋级。
8.4.1 研究发明方面,对公司确有重大贡献者。
8.4.2 服务满5年者,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过以上之处分者。
8.4.3 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8.4.4 具有其他特殊功绩者。
9. 纪律处分 本公司员工惩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雇四种。
9.1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警告。
9.1.1 在工作时间谈天、嘻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9.1.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者。
9.1.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9.1.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9.1.5 无故不参加公司安排的培训课程。
9.1.6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9.1.7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者。
9.1.8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证者。
9.1.9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保安员或管理人员查询者。
9.1.10 破坏环境卫生者。
9.2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过。
9.2.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9.2.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者。
9.2.3 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者。
9.2.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9.2.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
9.2.6 在禁烟区吸烟者。
9.2.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者。
9.2.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9.2.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9.2.10 涂改工咭,代替他人打咭或接受他人打咭者。
9.3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记大过。
9.3.1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3.2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者。
9.3.3 违反公司规定带进出物品。
9.3.4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者。
9.3.5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者。
9.3.6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9.3.7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9.3.8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9.3.9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者。
9.3.10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
9.4 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者,给予解雇。
9.4.1 偷窃同仁或公有财物者。
9.4.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者。
9.4.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者。
9.8.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者。
9.8.5 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者,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9.8.6 违法犯罪,触犯刑律者。
9.8.7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
9.8.8 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的。
9.8.9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公司秩序者。
9.8.10 在厂区范围内赌博者。
9.8.11 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以致公司名誉蒙受重大损害者。
9.8.12 在厂内有伤风化行为者。
9.8.13 值班人员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不到岗者。
9.8.14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者。
9.8.15 在工作中酗酒滋事妨害生产秩序者。
9.8.16 经常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者。
9.8.17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者。
9.8.18 因行为不当,公司无法再对其信任者。
9.8.19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者。
10. 员工投诉
10.1 员工有投诉权利,如果员工对工作或公司有任何不满之处,可向其直属部门经理投诉,如仍不满意答复或不愿由直属上司处理,可越级向公司有关部门投诉。倘员工选择书面方式,须注明姓名及部门,以示诚意。所有投诉将保密处理。
10.2 如发现本公司有违法乱纪行为的人和事,可向公司报告,公司有责任保护揭发人的合法权益。
11. 员工离职
11.1 员工因故辞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试用期职员或未签定合同者应于一周前提出书面申请。
11.2 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由直属主管申报核准作辞退处理。
11.3 员工合乎退休条件时得自动申请或命令退休。
11.4 员工获准离职或作辞退处理时,依人事课所发《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11.5 员工离职俚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承担法律责任。
11.6 员工办妥离职手续后,由人事单位办理合同终止、退保、结算工资手续。
11.7 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11.8 在通知期内,如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12. 保密规定 在未得公司书面同意前,员工不得泄露公司有关策略、研究、财务及其他机密资料予外界人士或与此等资料无关的员工。如违反规定立即予以辞退不作任何补偿,并按照有关法例予以追究,此项限制在员工离职后仍然有效。
13.绩效考核
13.1 公司会不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并作为该年度工作绩效之依据。
13.2 公司就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员工升迁调配,培训需要和每年 薪酬调整的依据。
14.员工培训 公司将为员工制定、实施及完善培训计划,并密切跟踪培训的结果,以配合公司业务的扩展。
第四章 员工薪酬
1、薪资构成
薪资体系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和奖金三部分。
1、1基本工资 依据政府相关法规及本地区生活费用、物价水平等因素而定,是员工每月工资收入的基本部分。
1、2津贴
1.2.1 职能津贴:为提升专门职位人员之专业素质而设的津贴,系评核担任职务所应具备的能力,包括专业知识、经验及开展工作时所必需的综合技能而定。
1.2.2 职务津贴:对担任主管职务或专门职务人员,依各自担任职务责任大小、重要程度等因素给予津贴。
1.2.3 特别津贴:对具备特殊专业技能或工作能力特别绩优者所发放的津贴,本项津贴不超过薪资总额的10%。
1.2.4 作业津贴:依据员工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工作环境及产品质量要求等要素给予。
1.2.5 加班津贴:凡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者,依照相关规定给付加班费。
1.2.6 轮班津贴:对轮班担任中班及夜班工作的工员发给本项补贴。
1.2.7 其他津贴:因特殊或临时因素,经专案核准而产生的津贴。
1、3奖金
1.3.1 全勤奖金:为鼓励员工的敬业精神,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或公假外,没有请假、旷职、迟到、早退记录的职工,发给当月全勤奖金60元。
1.3.2 业务奖金:业务人员以营业额为基础,考虑附加价值、费用控管、收款管理、库存控制等因素计算出标准而给予的奖金。
1.3.3 生产奖金:以生产绩效达成率及品质管理绩效等评等因素计算出标准而给予的奖金。
1.3.4 其它奖金:因特殊或临时因素,经专案核准而产生的奖金。
2. 工资计算
2.1 标准工资:职工工资计算以月工资制有基准,标准工资计算式为: 主管职=基本工资+职能津贴+职务津贴+全勤奖金 职 员=基本工资+职能津贴+职务津贴+全勤奖金 工员=基本工资+作业津贴+加班津贴+全勤奖金+生产奖金 2.2 工资计算及给付:
2.2.1 工资计算期间为前一个月的1日至该月底,于该月的15日支付。如遇支付工资日为休假日时,则延长于次一工作日发放。
2.2.2 在工资计算期间,中途任用、离职或退职时的工资,按当月实际工作日对月标准工作日所占比例计算,每月标准工作日数为21.5天。
2.2.3 下列项目从工资中扣除: 个人所得税、劳工社会保险费、依政府法令或公司相关规定应做的扣除。
2.2.4 职工工资经扣除8.4所述金额后,直接汇入指定的金融机构的个别职工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