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精选34篇)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须加密处理。
2)对于机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公司研发人员从事研发活动记录的相关文字信息整理归档,统一存放,无需保存的文字内容、保存电子文档的信息在没有存档必要时同意销毁,不得直接丢弃。
公司员工不准携带秘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
非经运营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1)公司员工在司期间,必须遵守和履行公司的保密制度。公司的保密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公司员工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并保持公司的商业秘密。
2)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经营目的的用途;
4)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问或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内容;
5)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机密;
公司员工承诺,在离职后仍然有对悉属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公司机密信息的保密义务。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4)因本保密制度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公司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辖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上述约定不影响公司请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侵权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根据公司实际运营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奖惩,奖惩工作由员工的直接上级或相应管理部门按照本办法执行。
公司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记功、授予荣誉称号和晋级等形式,并结合一定的物质奖励,直至晋升工资。奖励工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进行。
①职业品行、操守一贯良好,足为同仁表率,并有具体事迹的;
②其他有利于公司或公众利益的行为,有事证或经总经理提名的;
①对公司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和增收节支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经实施在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显著成效者;
②担任临时重要任务,不畏艰险,不惜牺牲个人利益,克服困难,如期完成,并达到公司预期目标者;
③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重大意外事件或变故发生,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利益者;
④为公司争得荣誉,获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被市级以上媒体报道者;
①管理或业务能力一贯表现突出,长期为公司创效业绩卓著者;
③由于个人特殊贡献,使公司赢得市级以上或行业内荣誉称号者;
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范围内一切不依照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和一切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都属过失行为。过失行为分为:轻度过失行为、较严重过失行为和严重过失行为三种;公司对不同的过失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职、开除四种。
1上班迟到、早退或不按照假事规定操作之行为;
2工作时间或在工作地点不按要求着装、佩证或衣冠不整、言语不雅、行为不端,有损公司形象,但未造成严重后果之行为;
3对同事不礼貌,在工作区域内喧哗、口角之行为;
4带与工作无关的人进入工作区域,未给公司产生损失之行为;
5带眷属、小孩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有碍正常秩序之行为;
6未在指定区域吸烟或在工作区域内随地乱抛杂物或随地吐痰之行为;
8不爱惜公司财物,损坏花木、公共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之行为;
9工作时间内看与工作无关的报纸、杂志和相关电子信息之行为;
10不听从指挥或不按照操作规范操作,造成一般后果之行为;
11工作马虎、不认真,使工作内容出错,造成一般后果之行为;
13对犯“较严重过失”者知而不报、报而不罚、视而不见;
5对直接领导的工作指令有不同意见,未予合理说明,而擅自不服从、不执行之行为;
6对本职工作不负责,延误工作或使工作发生偏差和出错,使公司受损之行为;
7工作不认真,马虎从事,使工作内容出错,造成严重后果之行为;
9丢失公司物品、资料,未产生严重后果之行为;
10在公司内赌博或进行有伤风化、不道德之行为;
12不遵守保密规定,造成公司或个人资料失密、泄密,未造成严重后果之行为;
13不遵守公司防火、防盗、防窃、值班等保安制度,造成危险隐患之行为;
14传阅黄色图片、照片、书刊、光碟或电子信息之行为;
15不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流程运转,造成较严重后果之行为;
16指挥不当或督导不周,致使下属工作发生较大错误,使公司蒙受损失之行为;
17工作时间或班间时间饮酒或饮含酒精成分的饮品以及酒后上岗之行为;
18对犯“严重过失”者知而不报、报而不罚、视而不见;
1无故旷工两日以上,或一个月累计旷工三次以上之行为;
4不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运作,造成严重后果之行为;
5向外泄漏公司机密以及违反公司竞业禁止条例规定之行为;
6未经公司允许,私设、私挪公司设备、物品、商品以及款项之行为;
8利用职务便利作交易,为私接收任何礼品、礼金或贵重物品之行为;
9未经公司许可,动用公司运输工具,机械设备等造成严重后果之行为;
10具有不诚实或欺骗行为,包括呈交伪造的假事单、报销单之行为;
11擅自伪造、涂改公司记录或文件,提供虚假商业情报之行为;
12体外循环、虚假退货以及违反公司销售管理之行为;
13私留商品,私留、截留、冒领促销奖券、奖品、赠券之行为;
14在公司范围内乱涂乱画,影响公司形象之行为;
15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损害公司形象和利益之行为;
①嘉奖一次,予以100元现金奖励;记功一次,予以200元现金奖励;授予荣誉称号一次,予以500元现金奖励。
②轻度过失行为,将被处以警告处罚,予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金;较严重过失行为,将处以记过或降职处罚,必要时可以并处,并根据实际情况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金;严重过失行为,将处以开除处罚(无补偿解除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金,同时根据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③各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对下属员工进行管理;员工的轻度过失行为和较严重过失行为,处罚通过《奖诉单》完成,经公司综合办公室复核判定后提交营销总监确认后执行。
员工对其领导的工作指令或处罚不满或认为受到不公正待遇,可按照以下途径投诉:
书面形式向公司分管领导投诉;
员工入职后,先要认真学习公司制度,作为入职后的第一个企业培训内容;在职员工每一年都要再次学习公司制度,并参加相应的企业内部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岗位供工作,不合格要继续学习,参加补试直至合格,两次补试不合格公司将不予继续录用。
所有员工在上岗(含新上岗、调职、升值等)前都必须接受不同程度地上岗培训,培训不合格不得上岗。培训工作由部门经理负责组织,每一名管理人员都是其下属的培训师,通过专题专业培训、业务技能培训、练兵、比赛等形式对员工进行在岗培训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