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手册(通用10篇)
四、假期与福利
1.因行业性质特殊,国家规定之节假日不能休假,4人以上的店铺店员采取每月轮休4日的工作制,周六、周日不安排调休。
2.上班时间凡未经批准同意而擅自外出者每次罚款10元。
3.凡属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交给店长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以旷工行为。任何休假者必须将手头上的工作安排好,若因员工休假交接不清而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全部赔偿。
3.当月累计休假超过正常休假天数的,按超出天数日底薪扣款(节假日双倍);
五、调职·离职制度
1.因店铺运作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何员工的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动员工不得借故推卸。
2.离职手续:
a.员工辞职必须递交书面辞职申请书。员工在协议有效期内辞职,必须提前一月递交申请;经允许签字后方可离职。(农历12月和正月不允许辞职)
b.店长在接到辞职申请书2周内给予答复,在未核准和交接清除前不得离职,否则扣一切未发薪金和福利以补偿其造成的损失。
c.因行业性质不同,每年国家节假日期间无重大特殊情况不予以辞职。
e.因触犯店管理制度或失职,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直至辞退而无须作任何补偿。
f.凡员工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连续累计旷工5天者,视为自动离职,店方有权按除名处理,没收其余留薪金和福利做为损失之补偿。
g.凡玩忽职守或因违反协议条款给店方造成损失的,当事员工须承担百分百的责任赔偿。
六、盘点、失货赔偿制度
方案准则:基于店铺人员分工不同,各岗位职责不同,所以盘点失货扣款制度如下:扣款标准:店铺丢失货品按吊牌价计算赔偿金额,扣款在员工当月薪金中扣除。
1.交接班的员工要养成清点库存和外挂样品是否与账目相符的习惯;
2.店铺每天点数盘点确认有失货时,按当班员工的出勤人数记录来计算。
3.员工离开店铺前,须主动让当班店长或其他员工检查随身携带物品,离开后一般不允许再返回货仓,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返回货仓,必须将随身携带物品寄放在收银台。
4.每周一(节假日顺延)交接班时由店长组织一次全店自盘;
5.每月最后一天(节假日顺延)由店长组织店铺月末大盘点工作,全体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到、请假或缺席。
6.盘点差异,盘亏的由店长(店铺负责人)和出勤内的所有员工赔偿;店长先承担盘亏应赔偿金额的25%,余下的再由出勤内的全店人员(含店长)平均赔偿。
7.收银员.开单店员少收顾客货款应全额赔偿,情节严重者扣发所有工资、福利、奖金并报警处理。
七其他要求:
1.店铺员工(含店长)每天要总结当日工作、销售心得写《工作日志》,店长每天检查若未写者每次罚5元,店长加倍处罚;
2.所有员工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当面顶撞或推诿,否则每次罚款20元;店长以上职员加倍处罚。
服务员手册 篇7
(1) 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
(2)不准在工作场内哼歌曲,吹口哨、跺脚、奔跑,在经营场所双手叉腰,双手抱胸或插入口袋,整理头发或衣物、化妆等,以及在场内大声喧哗或与他人高声说话。
(3) 当班时不能翻阅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报纸、杂志等。
(4) 当班时不准吃零食和不按部门规定的时间就餐。
(5) 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杂物等各种不卫生行为。
(6) 不准与同事不协作,合作共事,故意造谣生事,拉帮结派或排挤其他同事。
(7) 不准在禁止吸烟区吸烟。
(8) 发现公司财物受损,丢失要及时上报。
(9) 不能怠慢工作或工作不努力,不完成上级分配的工作任务。
(10) 不能未经批准私自收藏客人遗忘,赠送的物品。
(11) 当班时不能打瞌睡、下棋、打扑克、或收看电视、录音机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12) 为能因事缺勤而未预先请假。
(13) 不能在墙壁、更衣柜、交接班本等乱写乱画。
(14) 不能欧打宾客或同事。
(15) 不能偷窃、骗取客人或同事的财物。
(16) 不能与客人私做交易,行hui受hui,或进行不道德行为及额外服务以收取费用。
(17) 不能骚扰客人私生活,偷看、窥视。
(18) 不能用非法手段偷窃或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单据或利用已付帐单向另外客人收钱和故意加收费用。
(19) 不能向外单位泄露公司文件、资料、数据,或伪造本公司文件谋取私利。
服务员手册 篇8
1、凡年满18岁,履历清楚,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无违法行为,愿意接受本公司的管理。培训的男、女公民,均可加入本公司的加盟店工作。
2、新聘员工入职学习期为3天,若考试不合格不予录用,,考试合格上岗。
3、新员工入职学习期间必须持有身份证、毕业证原件、计划生育证、员工照片2张、(健康证、暂住证、在所属店一个月内办齐,费用自理)。工龄满一年以上者,可由酒店承担。
4、新店开业第一批服务员、厨师、厨工、实习培训期为15—30天,培训期满编写目的:本手册主要是对我公司加盟店的员工的培训工作进行系统的规范化。拉通培训,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保证规范化工作,增强企业竞争力,使红门各加盟店保持良好的业绩,使公司不断发展壮大。
5、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A.原本公司非正常辞职者。
B.不真实填写员工挡案有欺诈行为者。
C.犯法经判决确立或通缉在案的者。
D参加非法组织或吸食毒品者。
E.患精神病或传染病。
F、法定年龄以下者。
G、达不到招聘标准或身体状况不适应工作者。
L、领班或领班以上领导的亲属、朋友无特殊技能者。
第二节、劳动管理制度
1.工作时间:上午9:00—14:00左右,下午16:30—22:00左右,轮流值班。
2.休假:新员工第一个月无休假,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有二天假。
3.辞职:员工辞职需提前半个月,提交辞职申请给大堂经理或店方经理。经理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书于总经理处。
4.试用:新员工从确认录用之日起签定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契约,试用期为1—3个月(服务员为1个月、大堂经理为3个月、其他工种视加盟店具体情况自订)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及业务技能可以考虑是否延长其试用期或提前转正,,在试用期内若有不称职的或犯有重大过失,店方可随时辞退员工并不作任何补偿,,若有自动离职,不予退还保证金;
5.迟到.早退:上班时间5分钟之外为违规,每月4次以上视为旷工,处理。
6.矿工:无故不上班,不服从指挥,不听从安排,视为旷工,旷一天扣三天工资,月内旷工2天以上,(含2天,)予以辞退:
7、重大过失处罚;罚款5—50元,无薪工作2—5天,辞退根据总经理指令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酌情退还;
8.请假:严禁电话请假,托人带信请假,病假需医生诊断书和取药单并可视情况确定请假形式,病假可考虑、事假均无工资;
9、假权:邻班有半天事假权,大堂经理有一天事假权。一天以上,报店方经理审批,签字同意。
10、员工均有相互监督,举报歪风邪气之责。真实举报属实的店方给予奖励并替其保密。
第三节、订餐制度
一、电话订餐
1.接电话人员:收银员、领班和大堂经理(值班经理),其他员工未经许可一律不准接电话。
2.接电话使用规范用语:“您好,红门火锅”。
3.记录内容:根据就餐人数、准确就餐时间、顾客姓名、单位、联系电话、预订桌数及区域。记录好以后,要求重诉一遍,并且告诉订餐人,如果超时(15-30分钟),本店有权另作安排。
4.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前做准备。
二、来客订餐
1.有客人联系订餐时,应问清顾客姓名,联系方式、用餐人数和用餐的标准,以及预订桌号区域,桌数和用餐时间,全部作好记录,让客人过目之后在订餐单上签字,确认对订餐内容无异议。
2.按订餐标准适当收取订金,开收据,(收据一式二份)客人若违背要求应按餐厅规定,酌情收取损失费;
3.餐后结帐时,发现客人没有订金收据的,应收足餐费全额并作好登记,待交来订金收据,再退还客人订金;
4.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提前做好准备。
第四节、电话管理制度
1、吧台电话专用于订餐,方便客人使用;联系供货商等,吧台人员、员工,不准随便使用此电话,如有特殊事情,经大堂经理同意后,可使用办公室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