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管理制度(通用33篇)
4、严格按照'三检制'验收程序验收,施工班组初检合格后请单项施工项目体检验收,检验收合格后请我联合体质安部验收。
5、对于质量缺陷处理预提费用的处理:按照本细则之规定发生预提费用项目时,质安部在当月质量奖考核中进行说明,由劳财部在结算款中进行处理。当预提处理费用多于或少于质量缺陷或隐患处理的费用时,应及时将差额给予退回或补扣。
6、各单位应认真按照奖罚通知单的内容落实相关责任人,并应在收到奖罚通知单后2日内将责任人报质安部,分别由我联合体质安部建立个人违规台帐。
7、各分包施工单位质量违规责任人台帐不全或未建立台帐的扣除当月质量奖20%。
8、对屡犯同一类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进行追究处罚。当一月内同一问题连续2次,不同月内累积5次发生时,除当次罚款外,还需停工并接受培训1~3天,培训由其所属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对同月内连续3次出现同一问题的员工,建议调换岗位或下调岗级1~2级,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9、质安部实行质量月、周例行检查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具整通知书,责任单位应按通知单规定时间完成整改,未按期整改完成的罚款300元/日。
10、本细则主要针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而制定,不包括进度奖励。
11、本奖罚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我联合体质量安全部。
二、工程奖罚细则
1、施工验收严格按照'三检一验制'验收程序验收。
2、对于不认真施工,造成设计到现场后不能进行正确施工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3、对于设计和监理联合验收一次验收合格的,给予200元/次的奖励,对于经过两次及两次以上验收才达到合格的给予100元/次的罚款。对于设计和监理提出的施工缺陷处理意见,施工队应进行认真处理。如果对于提出的问题不处理就让验收的,给予200元/次的罚款。
4、对质安部指出的施工质量问题,不及时处理者,罚款100~200元/次。
5、各分项工程复检合格后,将验收资料提请终检,同时提交复检资料,并保证资料齐全无误,严禁做假资料,否则对该分项工程签字验收的二检罚款50~100元/次。
6、对质安部三检下发的现场通知单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接到通知单后应积极处理,否则罚款100~300元/次。
7、不按设计图纸、文件施工,未经三检同意私自修改设计施工,造成施工问题或者影响验收的,给予罚款500~1000元/次,并对签字二检罚款50元/次。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为了选择合格的承包商,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合本企业承包商的管理。
3.职责:安全科和技术设备科负责承包商的预审、教育、施工监督检查验收;综合办公室负责后勤的保管和供给,车队的供给;安全生产副厂长统筹管理,协调各科室配合帮助。
4.资格预审
4.1承包商需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目录、企业的经营能力和范围、以往的业绩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范围等内容;
4.2安全科、技术设备科、生产计划科、综合办公室会同其它各科室、车间针对承包商提供的内容进行审核,确定承包商的安全生产作业能力,根据审核结果选出适合的承包商,将审核结果报厂长,经厂长批准后方可正式选用承包商;
4.3安全科汇总各科室意见,针对承包商的施工内容提出安全生产要求,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
4.4承包商要根据企业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编制必要的生产计划,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检查与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配备,接受企业安全培训教育;
4.5教育合格后安全科出具“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承包商凭借《承包商一级教育合格证明》及《安全责任协议书》方可进入厂区;
5.作业监督
5.1安全科对承包商的作业落实安全责任人,作业过程中,承包商有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施工作业的实际情况,落实安全措施;
5.2承包商人员涉及到用火、用电、登高、吊装等作业时应到安全科申请,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的办理须符合企业相关制度;
5.3安全科针对作业内容不定时的检查监督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生产状况,填写《承包商作业安全检查表》。
6.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6.1承包商主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酗酒和酒后上班作业,严禁违章动火、违章作业等规定。不得将火种及香烟带入厂区内。在施工作业时要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厂区内不准有穿短裤、裙子、拖鞋和赤脚(背)、无袖背心、追逐打闹以及将小孩带入厂区内等现象。
6.2承包商要爱护厂内公物及所有设备、管道和消防设施(器材),未经安全科批准办理许可证,严禁动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无端爬越厂区内的各种机械装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与本施工工作无关的事情。
6.3承包商所带(开)施工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和登记,按照规定戴好防火帽,在厂区内限速行驶。未经安全科批准,严禁将非作业车辆驶入装置区内以及将车辆停放装置区内和消防通道上。
6.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允许的作业范围,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严禁在装置区内随意开启机泵、动用、触摸机器、仪表、阀门、电器设备等,更不准未经同意随意拖用厂内、他人或外单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现场的设备、物资材料要有专人看管,发生窃盗案件时要及时向安全科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6.5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与相关科室做好联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项,防止因施工作业情况的变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类事故。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以及穿带铁钉的鞋。
6.6承包商应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厂区内未经安全科批准,严禁使用电炉、电锅、电壶等大负荷电器。
6.7承包商应安排具有资质和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专业监护。
6.8在企业启动安全应急程序时,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不得自行其事。
6.9如施工项目有多个承包商的,执行以上规定外,由安全生产副厂长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6.10承包商凡在厂区内违反上述有关条款和厂内有关规定者,安全科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企业有关安全管理文件中的处罚条款作出处理,视情节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险情或形成案件及造成恶劣影响时,视情节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进行赔偿损失或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7.表现评价和续用
7.1项目完工后,企业相关科室应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填写《承包商表现评价表》,汇入承包商档案;
7.2企业将为合格的承包商造册,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单》;
7.3对于承包商名单中优秀的承包商,企业以后在选择时可以优先考虑。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 篇5
一、目的
为做好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保护承包工作的质量、进度及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承包商的基本要求,承包商的确认、甲乙双方合同签订、施工安全要求及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生产、设备维护等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项目及日常劳务工作的所有承包商。
三、承包商的基本要求及确认
1、所有施工、技术改造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首先到公司委托授权的部门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经审查合格后,双方签定《德阳市南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工程项目承包安全管理协议书》,甲方(工程主管部门,下同)方可与乙方签定合同。进行安全资格确认的材料有:
2.1验证乙方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2.2验证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2.3验证乙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2.4审核乙方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时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