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管理制度(通用33篇)
e.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f.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承包商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公司概不负责。承包商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环部,承包商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4.3.2安全要求
a.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b.施工前,应提供施工方案,施工片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c.公司有关人员陪同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d.承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部备案。
e.承包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4.3.3安全管理
a.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司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b.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具。
c.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d.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通行证,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
4.4评价与续用
4.4.1公司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对本部门承包商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承包商职责与义务的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
4.4.2项目完工后,公司工程项目主管应对承包安全生产做出评价,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抄送安环部,并汇入承包商档案,对确定为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
4.4.3安全生产评价合格的承包方有资格继续承包公司其他项目。
4.5承包商档案管理承包商档案包括: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合格承包商名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5相关文件
5.1《 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5.2《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 篇9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保证现场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保证施工任务的全面完成,制定如下施工现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建立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向专业电工、各类用电人员介绍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技术内容和注意事项,并应在技术交底文字资料上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3、建立安全检测制度。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是:接地电阻、电气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动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器维修制度。加强日常和定期维修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并做好维修工作记录,记载维修时间、地点、设备、内容、技术措施、处理结果、维修人员、验收人员等。
5、建立工程竣工工程临电拆除制度。建筑工程竣工后,临时用电工程的拆除应有统一的组织和指挥,并须规定拆除时间、人员、程序、方法、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等。
6、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项目部应按照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定期对现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7、健全安全用电责任制。对临时用电工程各部位的操作、监护及维修分片、分块、分机落实到人,并辅以必要的奖惩措施。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电工和各类用电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和培训,凡上岗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上岗证,严禁无证上岗。
承包工程管理制度 篇10
1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实现中国*公司提出的电力建设工作的安全目标,确保热电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创精品工程,特对本工程的施工分包工程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的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3引用标准及相关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1.2 《中国*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办法》;
3.1.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 dl 5009.1—20xx;
3.1.4国务院《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2相关子系统
3.2.1安健环管理;
3.2.2监理管理;
3.2.3档案管理;
3.2.4基建与生产接口管理;
3.2.5评估及改进管理。
3专业术语定义(略)
4职责
4.1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负责人
热电有限公司基建副总经理是本标准负责人,负责本标准的全面管理,监督检查热电有限公司2×300mw新建工程参建单位执行本标准的有效性。
4.2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
热电有限公司安监部主管领导是本标准监督实施及完善执行人,负责检查本标准在本公司的执行情况,对执行标准中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及时予以解决或处理,负责收集和提出完善本标准的建议,经本标准负责人同意和授权修订本标准。
5执行标准
5.1工程所有分包工程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用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如下:
5.1.2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安全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5.1.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5.1.4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5.1.5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5.2中标了的施工单位必须依法签订安全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并由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安全部审查同意。
5.3安全资质审查必须由监理单位、安监部严格审查。凡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队伍,严禁录用。安监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
5.4发包单位应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者,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
5.5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监理单位、*项目公司安监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
5.6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工程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单位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鉴定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发包单位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
5.7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专职安全员就佩戴明显标志上岗,“胸卡证”与安全员的标志严禁转借他人。
5.8分包单位的行政第一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要组织督促本单位施工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设施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管理施工规定、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发包单位安监部汇报安全工作。
5.9发包单位的安监部有责任负责组织分包单位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
5.10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分包单位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发包单位预扣分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
5.11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的集体和个人,发包单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应予以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安监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重新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