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工作计划(通用6篇)
行政执法工作计划(通用6篇) (一)探索建立城区治理“立体化”工作机制。一是延伸长度,健全物业管理单位、外包服务企业—社区工作站—城 管、执法中队—第一书记等各级城市管理责任体系,压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执法责任和领导责任,建立量化考核体系及荣誉评价体....
(二)执法检查方式
1、计划检查。根据本执法计划,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 对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计划执法检查。
2、专项检查。在事故易发季节、重大节会期间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以及对群众举报投诉、上级交办、媒体曝光、部门移送(交)的违法行为核查等,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联合检查。对拒绝、阻碍安全监管行政检查或者拒不执行安全行政执法指令等需要多个有关部门共同执法的违法行为,报上级部门批准,开展联合执法。
4、机动检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新改扩建项目和兼并重组的、生产规模较大且危 险性较大的企业,适当增加监督检查的次数,开展机动检查。
六、组织实施和考核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上报市安监局备案。
2、安监站负责人为行政执法工作的责任人,具体承办人员为责任落实人,分管领导督促执法工作按期完成。安全行政执法计划执行情况作为年度责任制目标考核的最重要指标,纳入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未完成年度执法任务的,年终考核不合格,取消个人评先评优资格,
3、加强上下级的沟通联系,确保检查计划实施的合理、科学,避免在监管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脱节。对安监站计划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定期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完善全镇安全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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