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作计划模板合集(精选34篇)
二是加大问责力度,完善问责机制。严格落实《自治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问责暂行办法》,特别是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坚持以严格的追责倒逼责任落实。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或顶风违纪问题突出的党组织,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既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三)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让中央八项规定区州县十条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一是健全整治“四风”常态化机制。扭住“四风”不放,围绕重要节点,紧盯享乐奢靡,言出纪随、从严执纪,点名道姓、公开曝光。要以更严的标准、更硬的举措,把作风建设抓到底,既用铁的纪律整治各种面上的顶风违纪行为,更要把隐形变异的不正之风揪出来,让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州县十条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巩固和深化“四风”整治成果。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抓党风、促政风、育家风、带民风,推动社会风气持续好转。
二是持续落实“月自查、双月督、季通报”机制,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看住“关键少数”。要创新监督平台、畅通监督渠道。加强对财务资金、账目、票据和办公用房、公款出国(境)等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加大惩戒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强化制度执行力,规范干部言行,持续用力、久久为功,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四)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持续保持遏制腐败的高压态势
一是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党员和党组织,重点查处“七个有之”以及违反“五个必须”等问题;重点查处公开发表、散布、传播损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论,参与民族分裂、暴力恐怖活动和非法宗教破坏活动,以及转移赃款赃物、销毁证据、搞攻守同盟等行为。坚决查处党员领导干部中以权谋私、腐化堕落、侵吞国有资产等案件,加大对工程项目、惠民资金、专项资金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落实纪律审查下管一级以及有案不查就是失职的要求。落实约谈清单制度,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要定期通报重大典型案件,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警示党员干部,把纪律要求转化为自律意识,用好用活反面教材。
二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强化对干部日常监管。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制定抓早抓小的常态化措施,盯住重要岗位、关键环节,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错酿大错”。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极少数。主动把“四种形态”运用于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执纪审查等各个环节,做深做细做实监督执纪工作,切实保护大多数党员干部。
三是加大初核力度,快查快结违纪问题。要严明执纪纪律,用铁的纪律确保办案安全。完善重大典型案件“一案一书三报告”制度,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增强专题教育、廉政教育和党规教育实效性,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的叠加效应,发挥好治本功能。
(五)深入开展“三项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坚持全面履责,推动从严治党责任向乡镇延伸。加大机关站所、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切实纠正和严肃查处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让群众更多感受到正风肃纪的实际效果。镇党委要发挥关键作用,党委书记要强化责任担当,镇纪委要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强化监督管理。
二是扎实开展“三项专项治理”,即:深入开展“四风”和隐形“四风”问题专项治理;聚焦部分干部“庸懒散拖”,开展党政机关干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治理;聚焦对待群众作风粗暴、贪腐谋私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四风”变异反弹。对不收手不知止,规避组织监督,组织隐秘聚会的一律从严查处,决不放过,越往后执纪越严。
三是加大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查处力度。查处和纠正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群众款物、克扣拖欠群众财物等突出问题。重点深入开展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在安居富民、城市解困、城乡低保等惠民政策落实中“吃拿卡要”、“雁过拔毛”、优亲厚友等问题,严肃查处侵占集体“三资”、惠民补贴以及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加强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