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安全检查自查报告(精选30篇)
四、教学、科研用房情况
安全领导小组对学校教学、科研用房进行了全面系统检查,不放过任何一个死角,检查情况表明:校舍结构无安全隐患迹象,整个电线路无破损,个别教室开关不灵及时进行更换;微机室、远程教育设备室用电总控设备设施安装及材料都符合用电要求,学生宿舍线路无乱拉接现象,学校自然室仪器,按规定要求存放,排列有序,无安全隐患。
五、学校周边环境整治、交通管理及校内治安情况
1、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加大了对学校周边环境整治的宣传力度,形成校、社区、政府整合力量,全面开展工作。到目前为止,没有一例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的现象。
2、本月由于注重了交通安全知识的讲授,开展了一系列交通安全活动,进行了专项知识竞赛,增强了学生交通安全的防范意识,形成了师生对交通安全相互提醒,相互督促的工作格局。到目前为止尚无一例交通安全事故。
3、校内治安工作。通过组织教师职工学习《治安管理工作条例》和《教师职业道德要求》等一系列活动,增强了教职工相互理解,相互合作意识,到目前为止,教职工中无一例内部矛盾和纠纷,也无一例与社会人员发生矛盾冲突。
六、安全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本期增添了领导班子力量,李永军校长任组长,负责全面工作;郭加珂副校长任副组长。郭加珂副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成员有群团组织负责人,校政教主任等。为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把学校校长、政教主任、班主任老师确定为校、班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副校长确定为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本月已召开安全负责人安全工作专题2次,值周领导讲本周工作要点的第一点就是学校安全工作,让全体教师明确“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固然重要,但师生安全第一”的工作原则,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总之,通过对学校安全的自查,尽管在前阶段已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由于现阶段全国少数地方出现的禽流感现象,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尤其禽流感防范工作,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安全。相信,通过我校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团结一致,众志成城,不仅可以取得学校安全工作的辉煌成绩,而且还可获得防禽流感无烽烟战役的胜利。
专项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篇26
根据x消防处《x》的精神,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尤其是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营造安全祥和的社会环境。我单位加强了消防安全自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1、领导重视、落实责任。
针对要求,我x领导班子非常重视专门召集相关部门研究部属,落实制度、责任到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各科室安全自查工作。同时在周会上通报了近期x起火灾情况,要求各个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提高警惕,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2、认真自查、消除隐患。
从检查的结果来看,我消防安全总体情况良好,各个消防通道畅通无堵塞现象。各项防火标志及疏散标志明显,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录像监控设备运行良好。
3、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切实做到提高全员警惕性。
⑴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提高全职工的治安保卫和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宣传海报、信息电子屏等形式的宣传活动,使消防安全知识人人皆知,切实营造一个全院参与消防工作的良好氛围。
⑵加大消防培训工作的力度,促使全职工掌握火灾通报流程及灭火设备的操作。一是会扑救初期火灾,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火灾发生的地点、场所以及联系方式,懂得使用灭火器,懂得处置初起火灾;二是会自救逃生,能够随时掌握所处环境的疏散路线和安全出口,懂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的危险性,维护自己的消防安全权益,在火灾发生时懂得如何自救和协助疏散。
⑶加强消防安全隐患整治行动,确保“一畅”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即确保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具齐备有效。
通过宣传、培训、检查使全体员工提高了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了一旦出现火情的处置能力,确保期间万无一失,夯实消防基础。
专项安全检查自查报告 篇27
近年来,全国法院发生了多起当事人携带各种危险物品冲进法院并造成了伤害后果的恶性突发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使法官的人身安全、法院的审判秩序受到影响,法院形象乃至司法权威受到损害。加强法院的安检工作就显得尤为突出了,但是在基层法院开展安检工作却面临着种种困难和阻力。下面谈谈我院关于加强法院安检工作的几点思考。
一、安检工作面临的问题
法院实行安检,涉及到诉讼参加人、旁听群众、法官、法警以及安检装备等方方面面,目前在安检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主要有:
(一)是警力少,缺乏应急能力。大队平时安排2名法警进行安检,加上1名接待的保安;其中1人登记身份、1人观察安检仪,1人进行手工安检,由于来访人员服饰上的金属物件较多,当事人通过安检门时都会发出声响,必须进行人工安检。3人接待不多的当事人时还可以应对,一旦当事人很多时,没有多余的警力维护安检秩序和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准备。
(二)少数被安检人员不予配合,安检法警没处置权。少数当事人来法院,安检法警告知要求进行案件时,不予配合。有的是不知道要求安检,告知后能够接受;有的当事人告知要求安检时,总是牢骚满腹,口出脏言,说就“你们的命值钱、你们这么怕死,安检什么呀”等等,安检法警只能听之,接受委屈,不能对他们进行处置。更难以对付的是有些参加民事、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本来是带着仇视的敌对的`情绪来参加开庭和旁听的,要求他们进行安检,特别是进行人工安检时,故意刁难,做出安检人员无法接受的行为,而安检法警没权处置。
(三)是有些律师和法律工作者认为自己是依法出庭履行职务的专业人员,法院对他们也要进行安检,是对他们的不信任,是地位不平等的突出表现。有的甚至认为是对他们人格的污辱,从而不予配合。尤其是一些外地律师认为,在当地进法院不需安检,而进水区法院却要被安检,由于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而产生抱怨。有的还要求法警出示律师需要接受安检的法律依据。
(四)业务部门主动与法警大队沟通的较少。业务部门缺乏前瞻性,他们在送达案件材料或与案件当事人进行调解,或者当事人向他们反映情况时,应该是第一时间知道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尖锐的容易引起冲突的矛盾从而携带违禁物品,案件是否复杂重大、来院参加旁听的或者诉讼的人可能很多,他们理应及早向法警大队进行通报。但做到这一点的部门很少,使得法警大队不能提前进行预防和进行预案,安检时搞得仓促和被动。
(五)是法警责任心有待加强。法警安检时的责任心问题主要反映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少数法警存在侥幸的心态,总认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或来法院旁听、进行调解、申请执行,不会携带违禁物品进入法庭,对他们登记个身份,简单检查一下就行,思想比较放松,安全的弦抓得不紧。二是安检时存在偷懒的行为。在安检高峰如上午11点半之前、下午四点半之前,安检法警的心态很认真很紧张,但过了安检高峰时段,心态相对放松。特别是在临近中午午饭和下班时段,不自觉的法警有的会早点回办公室或者到法庭溜达。三是少数法警在安检时,对待来访人员不能礼貌待人,有时存在态度生硬的行为,有时进行搪塞推诿,不能正确回答他们的咨询。
二、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经过对司法警务实践的分析,产生安检问题的原因诸多,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随着法院处理案件疑难复杂程度加大,新类型案件增多,而新法律的出台又往往滞后,要解决的新问题始终处于探索之中。且法律不是包治社会“百病”的灵丹妙药,不是任何矛盾纠纷都能通过法院来解决的,有些“诉讼请求”不是现有法律和诉讼所能规范的。造成一些当事人对法院的安全防范措施产生误解。
二是当前法院向群众宣传安检目的、意义,以及重要性和紧迫感的力度不够,且还处在法院一家宣传的“单打独斗”阶段,因而安检工作还没有得到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有的领导对安检工作还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因而在人力和物力上投入不多。
四是对律师进法院是否要安检,全国各地法院的做法不统一,缺乏统一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