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工作自查报告(精选33篇)
整改工作自查报告 篇1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整顿财政专户的整改通知》(川财库[20xx]4号)文件精神,我县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财政专户整改工作,再次对财政专户进行了全面清查,现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扎实开展清理
根据全市财政专户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局高度重视。
一是认真组织学习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清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工作做统一部署。
二是分步骤扎实推进。自5月初全面启动清理整改工作后,局内各股室通力配合。首先在股室内部开展自查自纠,对本股室涉及专户对照八点问题逐一检查,提出意见上报国库;其次国库对各股室上报情况严格梳理审查,提出汇总意见上报领导小组;最后由领导小组下达整改意见,各股室贯彻执行。
三是以此次整改为契机,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财政专户管理制度,形成各个环节、各个工作岗位之间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建立财政专户管理的长效机制。
截止目前,我县财政专户保留21户,其中非税收入5户、社保基金户4户、国库存款户1户、专项支出11户。去年7月至今共销户19户,其中社保基金户4户,国库存款户1户、专项支出14户。
二、针对问题,认真落实整改
对照省财厅关于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整改工作提出的八个方面的问题,我县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
(一)专项支出专户开设过多、过乱的问题我县从去年开始对凡是无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和省财政厅正式有效文件依据开设的专户,一律进行撤销;对于中央文件已废止或政策已不执行,但省政府及省财政厅文件仍保留的专户,包括国债转贷资金、消化粮食挂账资金、国家储备粮油资金专户等全部按规定撤销。到目前为止,共撤并上述问题专户8个。
(二)违规开设不符合基本条件专户的问题对尚保留的垃圾污水处理建设资金账户进行了撤销处理,无其他违规开设不符合基本条件现象。
(三)社会保险基金多头、重复开户的问题严格执行一家商业银行只开设一个社保基金专户的规定,在20xx年撤销了4个社保基金专户,现一家商行保持只有一个社保专户。因有一个社保基金在银行存有定期未到期,所以暂时保留4个。
(四)非税收入专户管理的问题
切实做到非税收入专户在一家商业银行只开设一个专户的规定,同时加强非税收入入库的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入库。
(五)财政专户归口管理的问题
我县自20xx年来就将财政专户全部归口到国库部门进行统一管理,并逐步完善归口管理后各股室职责分工,业务股室继续负责并加强相关业务管理,国库主要负责专户资金管理,逐步形成财政内部“管事”与“管钱”分离的制约机制。
(六)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与管理规范的问题在专户开户银行的选择上,综合考虑了银行资质、内部控制水平、服务水平等因素,与开户银行签订了规范的委托代理协议。
(七)国库资金采取“以拨作支”方式调入财政专户的问题
在下阶段工作中,我们将切实消除除财政补助社保基金的资金,以及粮食风险基金等国家另有规定的专项支出资金外,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的做法;同时加强了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杜绝将将非专户管理的资金调入财政专户。
(八)财政专户管理基础工作的问题
通过财政专户清理整顿工作,我们对财政专户管理基础工作有了全新的认识。制定了《珙县专项资金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健全《财政专户档案管理制度》、《财政专户定期报告制度》、《财政专户定期检查制度》等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内控制度建设,严格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岗位,继续完善信息系统控制体系,建立了全面对账制度。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此次清理整顿财政专户整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在专户清理整顿整改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足。
一是尚有一个社保户未能及时撤销;
二是制度建设及专户信息系统管理有待加强。
下一步工作中,我们一是要继续加大财政专户的撤并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整改。
二是要以财政专户清理整顿为契机,加强乡镇及县级预算单位专户的清理整顿。
三是加强专户制度的建设,强化内控制度,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完善国库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
四是严格控制新设财政专户。主题词:财政专户管理报告抄送:
整改工作自查报告 篇2
根据贵局《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综合监察“回头看”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通过召开局务会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会议,传达贯彻文件精神,就我局在综合监察中通报的问题及近两年来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整改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一、民间组织登记管理相关问题
(一)关于登记管理不够到位问题。
贵局提出的共有3家单位连续两年没有年检我局未依法予以撤销问题,经与业务主管单位,共同督促并指导以上3家单位进行整改,现市区档案学会与市区青年联合会已办理注销登记,市区黄石爱心幼儿园在取得其业务主管(教育局)同意后予以撤销登记,以上问题均已整改到位。20xx年至今在我局成立登记的社会组织均按相关规定定期参加年检。
(二)关于行政处罚不够严格问题。
《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六章罚则三十三条规定过于笼统,对于违法所得要如何没收、没收后以何种形式上缴何部门都没有具体规定,难以操作。其中区小学教育研究会在我局发出整改通知书之后就已停止该项收费,并补齐了相关档案资料。经每年开展社会组织专项检查治理活动,20xx年至今在我局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中未再发现有违规收取费用等问题。
(三)关于强制执行不够及时问题。
通报指出区档案学会在我局做出行政处罚后并未停止收费行为与实际情况不符。档案学会在我局发出整改通知书后已立即停止收费行为,并已经注销登记,我局无需强制执行。现我局已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在社团出现违法违规问题时,不能按要求整改或注销的,将依法停止活动或撤销,促使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制止并纠正。
(四)关于履职监管不够到位问题。
通报指出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费用开支超出章程规定范围,即区工商局、镇街工商所的汽车油费多在个私协内报销,对此问题我局要求待车辆租用合同到期后立即解除。但该会负责人、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个私协办公场所是由工商局无偿提供,个私协与工商局工作关系紧密,对协助工商规范个体私营企业、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且该会确为在开展社团活动时使用车辆,并有与区工商局签订车辆租用合同,不属于开支超出章程范围。现我局在年检及专项检查中均认真查看其财务凭证,确保其业务主管单位不再出现侵占社团经费的行为。
(五)关于社团成立登记、民非登记许可审批不够严谨问题。
对于归档材料中有些业务主管单位或人事部门意见栏无经办人签字问题,我局已认真审核,在审批过程中更加细致、严格把关审批材料,要求相关单位除了盖公章,相关负责人经办人必须签字。此外,通报中提出的社团各备案表时间在批准成立之前,与《社团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相符,因为省民政厅根据工作需要在《社团登记管理工作实务》(第一章社团筹备成立和成立登记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规定申请成立登记社团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材料中就要求提交相关备案表(详见证明材料复印件),且向市民政局咨询后,得到的答复市民政局也是依据此规定受理审批相关材料,网上审批流程中也是按照这一规定设置的。
二、档案资料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对于档案资料管理问题,我局已经落实到各股室,并制定了相关档案制度,要求各股室按照规定规范档案资料装订和管理。退役军人残疾认定、评定的审批材料档案已实行一人一档,并建立数据库进行管理。内地居民收养登记档案已进行目录编制、分类装订、妥善保管,并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三、骨灰楼塔管理跟不上问题
为促使全区殡改工作有序开展,咱们区已连续六年实现火化率100%目标,其中骨灰楼塔建设还处于推进阶段,每年都下达建设指标,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塔,并给予资金补贴。但至今省、市尚未出台骨灰楼塔相应的管理规定。这项工作需等待上级下发加强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塔管理实施意见后才能落实,届时,我区将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下发各镇(街)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