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用经费绩效评价报告(精选30篇)
2.项目实施内容
鹤庆县20xx年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用于维持学校日常运转支出,主要包括:教学业务费、实验费、教师培训费、文体活动费、水电费、取暖费、办公费、邮电费、劳务费、交通差旅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费、校舍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不得用于教职工人员经费、基本建设、偿还债务等支出。
3.项目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1)项目资金安排情况
项目预算安排资金637.95万元,其中县级资金配套449.12万元。
(2)资金到位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31日,项目到位资金622.64万元,资金到位率97.60%。
(3)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xx年12月31日,项目到位资金622.64万元,实际使用资金622.64万元,资金使用率为100%。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庆县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鹤财绩〔20xx〕3号)、《鹤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鹤庆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鹤财绩〔20xx〕10号)等文件要求,鹤庆县教育体育局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
本次绩效评价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评价人员再次梳理绩效目标及指标,并与鹤庆县教育体育局、鹤庆县财政局进行沟通,重新调整或增加了部分绩效指标和目标。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组织管理
本项目由鹤庆县教育体育局为项目主管单位,由计划财务股负责资金的预算编制、拨付。鹤庆县第一中学、鹤庆县第三中学为实施单位,制定、申报用款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2.实施管理
为确保高中生均经费的有效使用,鹤庆县教育体育局计划财务股负责监督资金使用审批,协调和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鹤庆县第一中学、鹤庆县第三中学均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审批程序,确保资金全部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学生的生活条件,做到专款专用。
3.资金管理
在项目资金管理上,鹤庆县教育体育局及实施单位认真进行预算编制,确保预算资金科学合理。在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照省级文件要求的开支范围内列支。资金的使用申请、审批、拨付、授权等均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范。
4.绩效自评情况及结论
鹤庆县教育体育局于20xx年5月6日完成了项目绩效自评,撰写了绩效自评报告,自评得分99.20分,等级为“优”。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对鹤庆县20xx年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项目立项申报的合法合规情况、专项经费使用的效益性、以及项目补助的公平公正性、会计核算的合规性等做出客观评价,进一步强化预算部门绩效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逐步建立起以支出效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模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增强预算编制的合规性和有效性,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