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自查报告(精选32篇)
㈢县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
20xx~20xx年共拨入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7.432万元,主要用于城口县大巴山蜂蜜专业合作社中蜂养殖补助(城办201111号)。县供销社补助专业合作社18.01万元(城供办201068号、城供办201118号),主要支持比较规范的'专业合作社。
三、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
供销社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由我社实行全程监管,整个专项资金由县社统一监督使用,专户管理,专人负责,做到专款专用。
四、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验收情况
㈠验收的基本概况。
20xx-20xx年各级所拨入专业合作社专项资金共261.532万元,其中:20xx年各级拨入20.3万元;20xx年各级拨入102万元;20xx年各级拨入资金121.732万元。资金已于当年全部兑现完毕,无拖欠和截留资金。
㈡动态监管。
县供销合作社坚持专项资金专项管理,对补助资金、救灾资金实施追踪监督,按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规定,通过各乡镇规划发展,农民或专业合作社具体实施,将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纳入监督管理,实行财务公开、公正、透明,严格资金使用,接受财政监督。
㈢加强技术指导。
结合我县种、养殖气候特点,及时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印发资料,聘请技术人员、专家、教授进行种、养殖技术讲座,传授相关技术知识。
㈣积极争取多方投入。
按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积极筹措配套资金,争取多方投入,推进产业发展,带动和示范农户规模生产。
项目自查报告 篇3
庆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根据省局甘烟财[20xx]57号《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开展全省行业20xx-20__年度全部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及市局《关于开展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营销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办公会议,认真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主任)尚永宁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李仲荃、副主任刘军锋同志为副组长,杨智强、高立华、安博为成员的专项资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20xx-20__年度全部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 收到的专项资金情况
1、网点补助资金
20xx年市局拨付网点补助资金64.50万元,其中:20xx年2月50号凭证28.50万元,20xx年12月49号凭证30.00万元,20xx年12月216号凭证6.00万元,全部做实收资本。
2、政府奖励补贴资金 20xx年7月101号凭证,县财政局拨付政府奖励资金10.00万元,做补贴收入。
3、专卖罚没款返还资金
20xx年收到财政返还款3.28万元,20xx年收到财政返还款9.53万元,20xx年收到县财政返还款3.53万元,全部做补贴收入。
4、省局、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
20xx年省局下拨专卖打假经费20.00万元。
20xx年分局下拨打假经费30.00万元,20xx年分局下拨打假经费0.85万元,全部做补贴收入。
二、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1、20xx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xx年财政返还专卖罚没资金3.28万元(此返还款为20xx年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4.1万元,县财政按照80%的比率进行返还)。
20xx年涉及到专卖打假案件40起,收缴罚没款1.98万元,于20xx年2月份上缴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当年5月份按照100%比率进行返还。
2、20xx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xx年涉及到专卖打假案件19起,收缴专卖罚没款11.04万元,经与专卖案卷核实,与其相互印证的专卖打假案件17起,收缴专卖罚没款0.22万元,而收缴的10.82万元专卖罚没款无相应的专卖案卷。
20xx年4月份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7.55万元,县财政局于同年5月份按照100%比率随同20xx年上缴的专卖罚
没款一并返还,返还金额为9.53万元(20xx年县财政未返还完当年上缴的全部专卖罚没款额,下剩3.49万元于20xx年1月份随同20xx年上缴的专卖罚没款一并返还)。
3、20xx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xx年收缴专卖罚没款0.046万元,涉及专卖案件15起,实际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3.53万元(包括20xx年未上缴罚没款3.49万元),县财政局于年20xx年1月份按照100%比率进行全部返还。
4、20xx年并账前专卖罚没收缴情况
20xx年并账前收缴专卖罚没款0.808万元,涉及专卖打假案件2起, 20xx年5月份全部上缴财政,县财政当年年底全额返还。
三、专卖打假经费收支情况
20xx年省局、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共计50万元;20xx年共查获假冒卷烟1837条(36.74万支),支付专卖打假经费/举报费1.14万元。
20xx年查获假冒卷烟555.8条(11.12万支),支付县法院协同办案费1万元,专卖打假人员差旅费0.01万元。
20xx年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共计0.85万元;20xx年查获假冒卷烟524.7条(10.49万支),支付专卖打假经费/举报费0.012万元。
四、 制度建设的完整性
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严厉打击烟草违法行为,我局严格依照有关烟草专卖管理实施条例及《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不断建立健全各项专卖管理制度,对上级部门拨付的各项专项资金严格依据相关制度进行收支,打假经费的开支按照分局下发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但对于打假成果的补贴标准或打假经费的分配使用标准,还未制定相关行之有效的使用标准,相应的管理制度、审批程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五、账务处理的合规性
1、专卖罚没收入账务处理的不合规性
多年来,在专卖收购卷烟与罚没收入账务处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 “收支两条线” 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我们在实际账务处理中将应付收购烟款直接抵顶罚没款,使罚没收入不能存入收入账户,具体账务处理方式:借方:应付账款/专卖收购烟,贷方:其他应付款/罚没收入、贷方:现金(银行存款)。
2、罚没收入收缴的不合规性
20xx年10月238号、239号会计凭证,其他应付款/罚没收入41,140.00元和67,028.00元,凭证附件不全,无罚没收款收据及相关处罚决定书,且业务入账无相关没收商品验收清单,财务入账无销售清单,经核查相关专卖案卷,发现20xx年的环烟专[20xx]年度处字第8号案件,没收卷烟
翻盖白沙1249条和芙蓉王300条,案值为107,786.50元,与此两笔款项合计金额108,168.00元相近,但专卖部门无没收票据,且该案卷很不规范,据当时相关人员回忆,估计此两笔收入为上述没收卷烟的变卖款。
3、账务处理发票不合规
(1)20xx年12月102号凭证,支付打假经费/举报费11,382.50元,凭证附件不全,且无相关的专卖案卷。据当时举报费领取人李仲荃同志回忆: 20xx年我县局在秦团庄乡设立卷烟直销点,聘用张世明代理经营,在其工作期间将销售的卷烟货款携走,经核查对账发现短缺卷烟货款11,382.50元,由于当时业务经理是李仲荃同志,公司就从李仲荃同志工资中扣回短缺卷烟货款。事后,李仲荃同志多次找领导沟通,虽然其当时是业务经理,但具体负责的是专卖工作,应与此事无关,最后有关领导决定以打假经费/举报费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其所扣工资11,382.50元。
(2)20xx年10月90号凭证,支付县法院打假经费/协同办案费10,000.00元,凭证附件不全,且专卖案卷中无相关印证资料。由于当时环县卷烟专卖市场比较混乱,20xx年至20xx年期间,环县人民法院一直协助环县烟草专卖局进行开展专卖管理工作,20xx年10月,环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其协助办案经费10,000.00元,便以打假经费/协同办案费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其协助办案经费10,000.00元。
项目自查报告 篇4
水务涉农项目资金自查自纠报告
为认真落实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认真查究专项资金使用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乡对20xx-20xx年农村安全饮水资金进行了全面清查,自查如下:
一、农村安全饮水资金使用情况
1、20xx年长河村25万元。该项目已全面竣工验收,已向县水务局报账完毕,工程材料自行采购,部分资金112500元拨入乡政府账户,已全部兑现到供应商。
2、20xx年县财政安排农村饮水资金80万元。其中村10万元、村10万元、村20万元、村40万元。、村饮水工程已全面竣工。、村饮水工程主体工程及管线工程已完成,已进入扫尾阶段。村已全部报账,其中工程材料自行采购部分及人工费拨入乡会记核算中心账户:元,已兑现到承包人。村已拨入自行采购材料费10万元,已全部兑现到材料供应商,剩余资金尚未与县水务局结算报账。、村也未与水务局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