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范文3000字(通用23篇)
㈢合理配置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所必需的监管资源。一是整合食品检测检验资源。整合县食药监、农业、质检、卫计等部门现有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储备与基础数据,由县食安委牵头组织制定食品检测年度计划,制定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发布食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构建信息、技术和人才共享平台,提升县级快速检验检测能力,并引导和联合民间院所、企业检验检测机构组成网络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使检验检测技术服务的市场机制得以完善,确保对群体性聚餐的技术检测能力满足监管需要。二是合理配备执法监管设备。由于监管范围面广量大,在按计划搞好日常监管、积极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增强监管队伍的执法和应急能力,提高工作效率,配备必要的执法设备(如食品快检箱、相机等),以利于取证,为监督、监
管执法提供必要的证据依据。三是适当给予镇村监管人员经费支持。为了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一专四员”工作的积极性,建议各级政府对农村食品安全(重点是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与专业厨师队伍)工作列入财政预算(包括健康体检、培训和通讯等费用),工作经费划入县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管理,年终根据各镇(区)具体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适当予以经费支持,确保专款专用。
㈣严格聚餐食品卫生监管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一是加强农村聚餐行为的动态监管。对申报举办群体性聚餐的村民,以镇(区)政府(管委会)为主导,食药监、卫计等部门联合执法,在加强宴席动态监管的同时,选派专人负责督促事主搞好聚餐场所卫生和餐具清洁消毒工作,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对农村群体性聚餐举办频率高、人口集中、经济基础好的镇(区),可探索开展“移动厨房”定点建设试点。所谓“移动厨房”是指运用轻质材料建造成可拆装的食品加工房间,避免露天加工经营或在不卫生场所如柴棚等处加工经营,同时设置专用保洁消毒柜、整理箱对所有厨具进行分类存放使用,防止交叉污染,最大限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二是严格执行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督促镇(区)政府(管委会)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对于农村发现的可疑食物中毒事件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政府、卫计、食药监等部门报告。镇(区)政府(管委会)、卫生院、村(社区)和事主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和救治工作,主动提供菜肴留样,剩余食品、原料及相关物品,确保应急和调查工作顺利进行。三是严肃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事件的责任追究。对当事人举办监管规模内宴席拒不申报、厨师拒不进行健康检查或未接受食品卫生知识培训操办宴席的,由县食药监等部门依规严肃处理;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对所在村(社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杜绝农村群体性聚餐中的关系监管、人情监管,对领导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从严从重问责;对造成较大以上食物中毒事件的,或对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隐报、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调研报告范文3000字 篇13
根据黑财企[20xx]2号文件《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有企业兴办集体企业有关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精神要求,为了给上级解决大集体问题提供准确详实的决策依据,我局抽调精干人员,组成了由常务区长任组长,总会计师、多种经营局长为副组长,财政、人劳、审计、非国有、清欠办、政府办等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在节日期间对厂办大集体有关情况进行了深入、详细的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厂办集体企业的发展历程
林业局国有企业兴办集体企业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当时林业局生产任务量大,国企老工人陆续退休,各林场所缺劳力,急需补充人员;林业局知识青年(初、高中毕业生)不断增加及老知识青年急需安置,为了安置这部分人就业,保持全局社会稳定,加上有上级政策允许,各国有企业积极兴办集体企业,将知识青年录用为集体工人,并采用各种方式,生产各种林木产品,由于当时林木资源富足,生产一些对路适销产品,使集体企业得到了较好的发展,为促进林区的经济发展和人员安置就业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大集体工人在林业发展建设史上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但是到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大集体经济的发展逐步走上由兴盛到衰亡之路,导致这种裂变的因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资源状态。大集体企业兴于资源富足,衰于林木资源濒临枯竭,林木资源实行限额采伐,大力提倡主辅换位,木材原料大幅减少,许多生产林木产品粗加工的集体企业举步维艰,二是体制原因。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加速转变,集体经济这种生产关系已经愈来愈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甚至阻碍生产力的发展,正在逐步被民营经济所代替。三是管理因素。集体企业的设备老化,生产过程中存在粗放管理,经销不畅,漏洞多多,使集体企业效益低下,上述因素的存在,使大多数集体企业出现靠国家贷款负债经营,资不抵债,偿还不起贷款,生产经营绝大部分企业已停业,面临破产倒闭的边缘。
2、厂办集体企业的现状
我局厂办集体企业总数量45户,其中:有33户集体企业进行过生产经营活动,资产负债状况为:资产总额13,659万元,负债总额9,758万元;另12户企业没有独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但有集体企业职工在岗进行工作。现有集体工人5762人,是分四批录用的。1981年3月份根据林业总局(80)黑林总劳字95号文件精神,经伊春市劳动局批准录用集体工人2185名;1985年12月根据黑政发字(83)12号文件,经市劳动局批准录用集体工人798名;1987年12月份根据伊劳字(87)22号文件,经市劳动局批准录用集体工人1892名;1991年1月,根据黑劳发字(91)66号文件,经市劳动局批准录用集体工人887名。林业局兴办集体企业职工按行业划分分为三类:一是在林场所直接从事木材生产、营林生产的集体工人有2960人,占林业局直接从事木材生产、营林生产职工总数的40%;二是在木材加工厂点从事林产工业生产的集体工人有1621人,占林业局从事林产工业生产职工总数的75%;三是从事多种经营生产的集体工人有1181名,占林业局从事多种经营生产职工总数的90%。1993年以前,从事木材生产、营林生产的集体工人和国企职工一样,常年基本有活干,每月都能及时开支维持生活;1993年以后,随着木材生产、营林生产任务的逐年调减,只能从事季节性生产,一年之中干半年活。1993年以前,从事林产工业生产的集体工人,基本做到常年有活干,每年都有较好收入;1993年后,随着林区资源危困,没有充足的加工原料,有些加工厂点逐渐解体,有70%的集体工人失业。1993年以前,从事多种经营生产的集体工人,常年“找米下锅”,也能保证按月开支;1993年以后,随着企业逐步改制,全局多种经营项目全部变成民营经济,从事多种经营生产的集体工人全部下岗,重新自己择业,有50%的集体工人靠儿女或父母养活。
二、厂办集体企业在生产经营和改制中存在的问题
1、厂办集体企业与国有企业分离状况
一是资产关系。与国有企业具有产权关系的厂办集体企业有45户,国有企业借款及股本金占集体企业股本的72%;厂办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国有资产的金额7993万元,由国有企业兴办但不具有产权关系的厂办集体企业没有。
二是人员关系。厂办独立集体企业的领导干部都是由林业局
党委任命委派,全局有9个集体企业单位,大多数车间主任或段队长都由国企职工担任,国有身份职工占集体企业职工总数的27%;林业局直属基层单位都有集体工人,林场(所)的集体工人较多,占林场(所)职工总数的40%,与国有企业职工混岗从事木材生产和营林生产工作。混岗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八十年代初期生产任务量大,国企职工劳力不足,混岗集体工人为林业生产做出了很大贡献。现在全局混岗集体工人有40%的人员仍然从事林业季节生产工作;有60%的人员下岗失业,重新择业从事民营、多种经营生产工作,或者外出打短工艰难地维持生活。国有身份职工与集体身份职工的比例为27%。
2、厂办集体企业独立生存状况
一是厂办集体企业包袱沉重,集体企业拖欠银行债务264万元,厂办集体企业的债务的形成主要是国有企业多年为集体企业垫付资金使其进行生产经营,但由于国家政策变化,可采资源的逐步减少,管理不善,使集体企业无法经营,资不抵债,连年亏损,致使债务无法偿还。集体企业不是承贷主体,贷款都是由林业局进行承贷,资金使用是通过往来资金结算关系为集体企业垫付,集体企业的资产负债率为71%。厂办集体企业人员包袱沉重,各林场(所)混岗集体工人有60%人员下岗失业,地区林业局直属基层单位集体工人有80%人员下岗失业,林办独立集体企业单位现在全部改制,集体工人全部下岗失业。全局被改制企业单位或私营企业单位重新聘用的集体工人占全局集体工人总数的30%,全局集体工人富余人员268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