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建设调研报告(精选16篇)
对工程造价低于200万元的建设项目,乡镇直接发包项目的情况较为普遍,而且发包过程鲜有会议记录。对这一类项目,招标投标法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政府采购法也不能有效约束乡镇采购工程的行为,监管上存在漏洞,因此,乡镇在发包过程中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选择哪家施工企业,合同价如何确定,都无据可依,为工程腐败和国有资产流失埋下了隐患。
(三)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由于监管的缺失,有的乡镇将小型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施工,工程质量存在隐患。如某镇某小型桥梁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为房屋建筑二级资质,根本不具备桥梁施工资质。
二、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上的“空白”造成管理盲区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只针对2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进行了规定,那么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工程没有制度强行监管,成了管理的盲区,虽然有的乡镇成立了专门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了专门的办公场地及工作人员,制定了相关工作制度,招投标工作由乡镇纪委同志负责监督开标活动,但全程化、合法化监督仍存在一些“空白”,应招未招、肢解分包等情况时有发生。
(二)乡镇招投标管理制度不健全
目前,各地均建立了标准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招投标监管部门综合管理本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牵头制定进场交易项目目录、交易规则,监督交易场所建设和运营,协调行业监督工作。对于乡镇工程,应确保项目在具备招标条件的情况下通过招标程序确定施工企业。但具体的招标信息发布方式、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的组成等未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规范。
三、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乡镇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管理相关制度。对于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应当出台本地区乡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适用于乡镇在本行政区域利用国有或集体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规范项目立项、工程设计、工程预算、工程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现场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等各环节,做到监管无死角,促使乡镇政府和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程序规范招投标行为。
(二)加大乡镇建设项目招投标行为的监管力度。一是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对应当公开招标而采取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的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二是住建、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监管职责,坚决查处并纠正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三)加大违法招投标行为的追责问责力度。对建设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或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招标、未经集体决策或相关程序直接发包以及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等违法发包行为,应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不论投资额度大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有效震慑。
铁路工程建设调研报告 篇10
为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完善监管体制,遏止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近期我们根据市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调研的通知》的精神,在本县范围内开展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具体报告如下:
一、我县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县十分重视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把它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方面,我县积极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制度和机制创新,建立解决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并重,并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实效性。与此同时,我县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廉政渗透机制,将廉政建设融入项目管理工作全过程。所有这些对遏止工程建设领域方面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起到积极作用,有效治理和解决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我县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县通过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完善监管体制,有效遏止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妨碍工程建设市场正常、规范运作的`突出问题,经梳理归纳,主要有以下六方面问题:
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
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
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
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
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不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
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工程。
三、加强工程建设领域长效机制建设的对策与措施
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这些突出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我们必须针对这些突出问题,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治理、切实解决这些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1、着力整顿和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要着力整顿和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一是完善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发包分包、工程变更设计、工程合同管理、工程计量与支付、监理人员自我约束、征地补偿费用管理等管理制度,依法规范项目法人的权力运行,约束建设各方的行为。二是健全工程建设市场诚信档案库。对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从业企业建立信用档案库,对企业信用情况进行记录,接受招投标单位查询。三是完善工程建设诚信体系。制定出台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及公示管理办法,及时公布招投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结果,对违反工程建设市场规定、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通报,并作为工程建设市场准入的依据。四是建立严格的工程市场准入和清退制度。要确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和和作为这种条件体现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建立市场退出制度,将那些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极差以及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制性清退出场。
2、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管
针对当前工程招投标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操作不规范,串标以及中标后非法转包或违法分包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规范招投标行为。一是完善招投标制度。制定工程勘测设计、监理、重要设备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信息公示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操作程序。二是加强资格预审工作。逐步推行招标人从省、市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参加资格预审工作,减少人为因素影响,提高公正、透明度。三是制定科学的评标办法。积极推行合理低价投标人中标,满足工程建设质量和工程进度控制的需要。四是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制度。全面实行工程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招投标,逐步推行工程规划、勘测设计的招投标。
3、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深入开展工程执法监察,重点加强对项目审批、资金管理、招标投标、项目“四制”、安全责任制、廉政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加大工程建设领域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以严厉惩治推动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要坚持由项目主管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廉政责任状,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廉政合同的制度,建立健全工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使各参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一步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切实担负起工程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双重责任,确保不发生违纪违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