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市场调研报告(精选30篇)
(七)开辟了一条就业途径,减轻了政府压力
经营“绿色企业”,风险小,效益持久,为机关富余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及城镇无业青年提供了就业、再就业门路,也为一些单位和企业兴办经济实体、走兴林致富开辟了新的途径。如桐柏县风扇厂下岗职工杨某,在朱庄乡购买荒山200亩,发展以板栗为主的经济林,并在林间套种中药材及牧草,每年收入达2万元以上,依靠林果业摆脱了困境;义马市煤业集团下岗工人王小锋,承包荒山1000亩栽植经济林,实现再就业,被评为非公有制林业的好典型。
(八)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次金了区域经济进步
通过林权流转,森林资源的增加带动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木材加工、林产品加工、花卉经营等,陆续形成一些地方的支柱产业。灵宝市农民罗眼科,从1993年起承包荒山4万亩,自筹资金1000万元,建成了目前全省最大的连片杜仲基地。他依托西北农大等院校,山上建基地,山下办工厂,实行综合开发。罗眼科的兄长罗来科承包荒山6000亩,投资150万余元,嫁接梨枣、雪枣等15万株,成立了来科枣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种植、贮藏、销售一体化,现每年产干鲜枣10万余斤,产值达50多万元。
三、林权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有关法规政策相对滞后
这里所说的相关法规政策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以建立具体完善的林权流转制度,规范、引导林权流转行为为内容的法规政策,二是以森林资源合理保护利用管理为内容的法规制度。
第一个方面,1985年,国家体改委、林业部颁发的《林业经济体制改革总体纲要》中提出要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规定“遵照林木所有权与林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进行林木所有权及林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提出了林权流转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中,要求要合理安排农、林、牧、副、渔各业生产,实行家庭或联户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使用权等多种方式治理开发“四荒”,规定了对宜林“四荒”使用权的有偿流转。
1998年4月29日修改后的森林法,增加了第十五条,规定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林地使用权、采伐迹地使用权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依法作价入股或者作为合资、合作造林、经营林木的出资、合作条件,同时指出“不得将林地改为非林地”、“除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外,其他森林、林木和其他林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以法律的形式,对林权流转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20*年,中央《决定》中也提出:“在明确权属的基础上,国家鼓励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各种社会主体都可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划拨等形式参与流转”。应该说林权流转已是于法有据了。但相关的配套法规政策滞后,缺乏规范具体操作的行政法规,致使林权流转中还存在着操作普遍不规范等问题。
第二个方面,由于在林权流转中,大多数投资者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效益,而我国的森林分类经营工作刚刚起步,现行的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还不是建立在分类经营的基础之上的,各项管理制度如采伐制度等还停留在旧有的框架内,造成林木经营者经营上的约束性,客观上对林权流转产生了不利影响。
(二)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制度不健全
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没有执行统一的评估标准、方法,二是没有法定的评估机构,同时,国家关于评估机构、人员资质的现行规定也与实际工作需要脱节。在已经开展的林权流转中实施的资产评估,多为有各方代表参加的合议性的评估,虽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合理性,但缺乏法定性、准确性和科学性。还有相当一部分流转没有进行资产评估,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流失。如某国有林场,通过不很公开的协商,将本林场3500余亩林地全部承包出去,承包期20xx年。协议中将现有林木资源无偿交给承包方经营,待承包期满,承包方也无偿将林木资源交给林场。字面上好似等资源交接,但实际操作起来远非如此,林场现有林木资源,多为中、近熟林,其价甚巨。若采伐后转租别人耕作、木材收入和地租收入两得,快到期满时再造林,还场以幼林,则国有资产流失的结局不可挽回。
(三)操作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机制
在林权流转过程中,有的没有依法实行公开;有的发包时没有依法召开群众大会或代表大会;有的合同条款不完备甚至是没有书面合同。不规范不仅表现在程序上,有些在实体内容上,也有不妥当甚至是违法的情况,如超出法律规定的流转范围实行流转、超出法律规定的权限约定双方的权利等。除了部分流转合同依法进行了公证以外,林权流转普遍缺乏监督机制。如在我省新兴的“林木认领托管”公司,在经营和宣传中,均存在有不同程度的不实之词和误导之嫌,他们假借有关主管部门和科研单位的名义,夸大宣传其经济效益,错误宣传《林权证》的性质和效力而分散委托人对托管协议的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签定的合同中,有关条款不严谨、不完善,投资人一次性投资后,对公司执行合同情况缺乏约束与监督,不能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应对该公司可能出现的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将可能酿成经济纠纷甚至社会事件。
烧烤市场调研报告 篇12
年后钢材市场持续反弹,原料双焦则连续承压,焦炭累计下跌600元/吨,焦煤外盘价格也回落超过50%,然而山西焦煤市场较为坚挺,其中焦煤集团仅对高硫煤略有所调整,低硫主焦维稳。3月前,我们带着三个问题:1、焦煤价格为何坚挺;2、前坑口限产情况;3、主焦煤后期是否存在新增,这三点进行了调研。
一、调研对象
根据CCTD数据显示,20xx年全国原煤产量在33.14亿吨其中炼焦原煤产量在10亿吨,高于我们年报中预测值9.96亿吨,其中12月的产量为20xx年单月最高值。山西作为我国炼焦煤生产大省占全国产量的40%,其主焦煤可辐射本省以及省外河北、内蒙、新疆、山东、河南等地。其次,按照地级市划分来看,吕梁、晋中、临汾、太原为主焦煤主产区,其中吕梁集中贡献了50%以上的焦煤,因而此次我们重点选取了吕梁市的三个县柳林、中阳、交口三地四家煤矿,以及柳林、介休地区三家洗煤厂进行调研。
二、调研结果
1、焦煤价格坚挺的四种情况:
此次调研发现焦煤价格坚挺分几种情况:第一种前期企业超卖,目前仍在执行1月订单,虽3月新订单较少,但短期影响有限;第二种为集团内部企业消化。部分焦煤矿供给集团内部焦化厂使用,虽2月订单减少但销售压力并不大;第三种国有大矿库存不高,销售靠长协用户保证,此外去年四季度同品质煤价远低于进口煤,目前低库存压优质主焦有难度;第四种洗煤厂年前无库存减缓中间环节压力。由于预期年后市场走弱,年前洗煤厂基本上处于无库存状态。
2、前坑口限产有限
我们此次调研期间了解到不同区域前限产的力度有所不同。柳林作为主焦煤产区供应主要集中在8大集团,经过前期整合对煤矿安监、生产管控严格,前对产量影响较少。对于露天矿集中地区例如交口,从上周三开始周围已接到通知要求违规生产企业全部停产,产量约占地区30%。此外从介休了解的情况来看,周围煤矿整体复工在70%,正月十五之后并未全部开始生产,因而前市场供给趋稳定。
3、焦煤后期存在新增
此次调研我们发现焦煤产区20xx年存在新增供应,近供应压力大于去年。柳林地区了解到北山存在煤矿新增,单矿井规模在120万吨;霍州后期存在整合煤矿投产。
4、目前多空胶着,分歧加大
本次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多家单位均集中在山西地区调研,处于3月政策、需求不明朗阶段,黑色系在前期高歌猛进之后走势延续还是有所分化亦或是翻转,多空均较为谨慎,分歧增大。
三、调研企业详情
3.1 柳林2家煤企
煤企A:
基本情况:
为柳林地区具有代表性的民营煤企,目前旗下有4座主力矿井,生产能力在400万吨,重介洗煤厂4座分别为1000、500、240、120万吨。目前1000万吨洗煤厂日产2万吨精煤,由于去年订单很多导致客户需排队等候装车,因而今年3月重启240万吨洗煤厂缓解1000万吨洗煤厂的排产压力,届时两座洗煤厂一天可生产精煤2.5万吨。精煤产品主要为S1.6、2、2.3三个品种,洗选率在50%。
产销情况:
公司旗下中南铁路孟门站台7月底建设完成,站台可直发日照,发运量为20xx万吨。目前柳林到日照、邹平、济宁、徐州汽运比年前降了100多元,目前柳林到日照、邹平、济宁、徐州汽运费分别为260、210、200、230元,铁路站台建设之后到江苏可通过中南铁路再走梁山站下水到徐州。企业98%为直供用户,2%为贸易量,由于企业超卖,现在还有元月的订单尚未执行完,采用全款锁量锁价的模式,现金流较好。对于进口煤冲击山西主焦,企业认为进口量上对企业销售影响不大,一方面企业长协量占了70%,另一方面企业从年前最高峰也已经下降了70元,抵消去年11-12月最后一波涨价。此外,企业认为进口煤实际上利好国内山西煤,因为澳洲进口二线热强度低在53,需要山西煤配,由于山西国有企业占焦煤产量的80%,民营企业占20%,且焦煤长协价在1200元,认为山西煤和进口煤价差在150元对内煤影响不大,价差在200元价差有影响。就后期来看,企业认为煤矿目前再加降200-300元也还有利润,山西小于120万吨的焦化厂基本上都在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