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调研报告(精选15篇)
劳动调研报告 篇7
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重要内容。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快速发展,我市劳动关系日益复杂,构建和谐、新型的劳动关系,既意义重大,又非常迫切。今年年初,我局以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和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为契机,对全市300多家企业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专项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我市都比较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大力实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劳动关系体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78.02%,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4.21%。
二是规章制度普遍建立。企业规章制度总体上日趋完善和规范,大部分企业在规章制度建立时履行了民主协商和内容告知程序。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有98%是在通过协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
三是满意度和归属感进一步增强。71%的职工对企业表示满意,80%的职工认为企业劳动关系良好。
二、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不规范。
一是劳动合同签订率有待提高。有些企业只与骨干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其他职工则不予签订;建筑、餐饮等行业还存在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只与“包工头”订立口头协议等问题。
二是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有的企业在订立、解除、终止、变更劳动关系时,存在手续不完备、劳动合同内容不完备、个别条款违反规定、随意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等问题。
三是部分企业未签订集体合同。
(二)部分企业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从调查的结果看,有部分企业只参加其中一项或两项保险,其他保险不参加;有的企业只给部分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其他职工不予缴纳;有的企业虽然履行了申报程序,但不能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企业不依法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仅造成社保基金减少,支付能力下降,更重要的是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部分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不健全。有些企业没有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有的虽然建立了,但没有按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确定职工工资,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个别企业存在劳动强度大、但职工工资收入仅与最低工资标准持平的现象。
(四)部分企业不遵守劳动工时制度。
一是不征求工会和职工本人同意,随意延长职工劳动时间;
二是延长工作时间违反“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
三是随意延长工作时间而不按规定安排补休或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上述都违反了《劳动法》规定的工时制度,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加大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职工知法用法意识,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企业经营者、人社局、总工会、经济局等要联合力量,通过办培训班等形式加强教育培训,不断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
(二)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
一是健全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家协会三方建立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机制,协商解决企业劳动关系,推进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劳动关系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提出意见或建议,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对劳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等,促进企业规范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二是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工会组织体系, 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作用,从协调机制上保障劳动者主体身份的实现。要增强劳动者的民主参与意识, 实现劳动者自身观念的转变,建立企业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的平等协商机制。
(三)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和机制建设,增强劳动保护力度。
一是增强劳动监察力量,建立健全劳动监察组织网络,建立乡镇劳动监察队伍,聘请劳动保障协理员,形成市、乡、村劳动监察组织网络。建立执法人员与企业的相对固定联系制度,实行一条龙服务,实现网格化管理,把劳动监察的重点由处罚教育转变为预防教育,以有效地将劳动关系中的矛盾消除于萌芽中。
二是在充实、加强劳动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劳动监察效能的前提下,加大劳动监察的广度、深度和力度。首先,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克扣加班工资)、不缴社会保险等突出问题,要经常性地主动开展各类专项执法检查,做到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让违法者感受到违法的高成本代价;其次,完善举报专查制度,落实执法责任制,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及时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积极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合同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施劳动合同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需要。
一方面,通过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权利义务,有利于劳动关系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
另一方面,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劳动合同不但成为认定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而且也是处理争议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劳动合同还能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决纠纷更为便利,降低争议解决成本和社会耗损费用。
为此,做好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签订工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核心和关键,关系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应争取把劳动合同签订率以及劳动关系和谐与否纳政府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建立起政府责任为主的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社会责任体系,从而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格局。
劳动调研报告 篇8
自全省大学生村官“六个一”走访活动开展以来,我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和镇党委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走访调研。根据走访了解情况,针对xx村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及转移情况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总结,形成了调研报告。本报告阐述了xx村农村劳动力用工基本情况,分析了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促进山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和建议。
一、xx村劳动力用工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况
xx村位于xx县西南,距县城约48公里,处于边远山区,基础设施薄弱,地面无任何工矿企业,村民主要以种地为生,是典型的山区乡村。全村共有农户379户,786口人,其中男384人,女402人,耕地1155亩,18——50周岁的劳动力共计443人,其中男230人,女213人。据走访调查,全村约53.2%(236人)的劳动力以外出务工为生,其中男性168人,占外出总数的71%。这些外出务工人员,大多因知识技能、综合素质的欠缺,多数分散于煤矿、建筑工地、铁厂、家政公司等,只能从事一些艰苦的体力劳动或者家政服务,且收入较别劳动者遇到麻烦甚至纠纷时,也难以进行维权。
二、当前山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存在的问题
虽然劳动力的转移能改变产业结构,能统筹城乡发展,能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方面确实存在许多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反而会适得其反,因此我们应该正视这些问题,并在找准问题的基础上寻求对策。经过分析,我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一)外出劳动力数量大、素质低、竞争力弱。经过调查,就整个劳动力市场来看,本地流向城镇的劳动力较农村劳动力素质较高,但在整个劳动力市场中仍不占竞争优势,多数进城之后,只能靠出卖体力,从事高强度劳动,往往工资水平低并且劳动危险系数大。甚至在劳动过程中受到工伤也不懂的理赔,同时也遭到用工单位的漠视和欺诈。
(二)就业环境相对较差,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业权利不平等、就业无保障是当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中存在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由于历史及其他社会因素,完全平等的市场化的劳动关系当前尚未建成,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实际上难以立足。许多地方政府为了优先解决城市就业压力,对待进城务工人员仍然不公平,在劳动力供过于求的宏观环境中,这些进城务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由于缺乏组织化,所以他们无法形成与企业主平等议价的'博弈能力。所以他们的劳动报酬权屡屡受到用人单位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