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社会调查报告(通用30篇)
显然,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是不能与沿海城市和发达地区同步发展和一个模式的,这是由其特殊性所决定的。因此,研究中国社会保障问题时,必需将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做为一个单独的议题提出来,纳入研究视野,绝不能只以城市或发达地区为“样本”。而且这样的研究结果也是没有普遍意义的,构建的社会保障体系也是不完备和残缺的。剥离开少数民族地区,事实上也不可能建立符合中国特点、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
总的来说,我国当今的民族地区的保障制度仍然不完善,民族地区为我国经济发展的贡献与其目前所享受到的社会保障不成正比,我国应尽快推出相关政策,以平衡我国社会保障东西发展不平衡的现状,从而总体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
二.存在的问题
1城乡社会保障失衡,社会保障权利严重缺失,保障体系极不健全。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实行城乡二元结构模式,城镇社会保障速度发展相对于农村较快,内
容也较为齐全、完善;而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仅在社会救济、救灾、优扶安置、五保赡养方面有所体现,这些虽然是针对民族地区设定的,极具针对性,但是由于城市化的进程加快,农民失去土地,从而对于社会保障方面的政策需求更为迫切。但是,目前我国对于与少数民族息息相关的政策还处于一片空白的状态。导致这种情况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缺乏农村人民现实生活的基本选择则。
2.保障体系脆弱,与东部地区的差距日益拉大
.民族地区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民族地区农村低保起步晚。20xx年以前,全国建立城乡低保
制度的有北京、天津、上海和浙江、广东、福建、江苏等省,主要是沿海和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民族8省区实行的是传统的农村特困户救助政策,基本没有实行农村低保。20xx年以后,随着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调整,民族地区才相继开始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
民族地区农村社保水平低。从20xx年第二季度农村低保标准看,呈现东、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现实差异。统计显示,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年600元的县、市、区数,全国平均水平为35.7%,东、中、西部分别为12.3%、38.3%、59%;农村低保标准超过1080元的县、市、区数,全国为15.7%,东、中、西部分别为39%、4.8%、2%。京、沪两市的农村低保标准全部越过1天1美元的国际贫困线。至20xx年第三季度,农村低保制度在全国2663个涉农县(市、区、旗)全面实施。全国平均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7元,上海233元,广东134元,贵州56元,新疆53元,云南52元,内蒙古51元,广西46元,青海45元,宁夏37元,西藏22元。民族8省区都未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不仅民族地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民族地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比较也存在较大的差距。20xx年,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169.6元,西藏、宁夏、青海由于城市人口较少,人均保障水平略高于全国水平,分别为225.5元、172.3元、171.9元。其他民族省区都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云南168.2元、贵州150.6元、广西147.5元、内蒙古147.1元、新疆131.1元。同年,全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标准为每人每月83.6元,内蒙古100.7元,西藏106.1元,青海103.4元,新疆85.2元,贵州85.4元,云南81.4元,广西74.5元,宁夏71.9元。可见,民族地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支出标准又大多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这一低一高反映了民族地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3.社会保障立法滞后
目前,我国还没有形成专门调整社会保障关系的基本法律,有管社会保障的规定是由劳动、
人事、卫生等部门有关职能指定的。国家专门的社会保障法律的缺失直接导致了我国少数民族地区的.立法失去了应有的参考和根据。再加上少数民族地区本身发展的落后性也导致其地区的社会保障立法与东部相比有明显的滞后性,社会保障工作很多时候只能靠政策和行政手段推行。从而可知,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立法的滞后严重的阻碍了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保障政策的完善和推行。
三.解决方案
根据上述现状和问题,我结合我国国家发展现状,提出以下几个解决方案:
1. 采取各种措施提高少数民族地区群众收入,建立覆盖面广、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保障体系。
促进社会的发展增加群众收入是其根本,在提高群众收入水平的前提下建立多
方面、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在贫困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方面的完善是少数民族地区人民迫切需要的。
2. 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渐完善,社会保障的资金管理成为重要的一部分,这需要我们建立资金管理制度,以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对此,我们应首先拓宽集资渠道,鼓励人们捐献,有利于社会闲散资金的收集;其次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资金监管机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3. 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法律建设
在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保障法律建设中应注重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比较研究和借鉴外国社会保障立法的成功经验,寻求科学的立法方法和途径,提供具有说服力的科学依据。尽快建立起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点、适合少数民族地区实际的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精选社会调查报告 篇27
社会调查报告是就社会生活中的某一情况、某一事件、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然后把调查研究得来的情况真实地表述出来,以反映问题,揭露矛盾,揭示事物发展的规律,向人们提供经验教训和改进办法,为领导部门提供决策依据,为科学研究和教学部门提供研究资料和社会信息的书面报告。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大学生社会调查报告,欢迎参考阅读!
人与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无论过去、现在还是未来,人类总是在不断地改造环境,创造不仅使用,而且美观的环境空间。城市所意味的,不仅仅是建筑、街道、商店等人工建构物的堆积,而蕴涵着在诸多功能性设施及硬质景观相伴下的社会文化、经济、政治和城市居民多姿多彩的生活。从外在的视觉影像来看,城市是由其平面结构、天际轮廓、各色建筑、街市设施、区域地标、开放的空间、植栽园林及穿梭不定的交通工具所构成,然而这些都是城市人在选择和被选择的行为方式下形成的物质形态,其间蕴涵着深厚的自然法则、社会心理、人文情感及历史沧桑。
20世纪著名的城市学和建筑学学者刘易斯?芒福德在其代表性著作《城市发展史》中指出:“如果城市所实现的生活不是它自身的一种褒奖,那么为城市的发展形成而付出的全部牺牲就将毫无代价。无论扩大的权力还是有限的物质财富 ,都不能抵偿哪怕是一天丧失了的美、欢乐和亲情的享受。” “当我们漫步于城市中时却可发现这种现象是无初步在的,周围的建筑物仿佛能够讲话、能够行动,正像居住在其中的居民一样;而且通过城市的物质结构,过去的事件、很久以前做出的决定、久已形成的价值观念等,都继续存活下来并且散发着影响。”
正是为了充分认识到城市环境与在建构城市环境的过程当中人的作用,作为城市生态学的学习者,我们于20xx年4月5日进行了一次位于北京西北郊的实习。
一、实习概况
我们于早晨8:00从北大逸夫二楼前出发,经过光华楼、图书馆、燕南园、李大钊铜像、蔡元培铜像,到达未名湖南岸,看到翻尾石鱼,出北大西门,穿过蔚秀园、承泽园、海淀公园、柳浪庄、北京城市绿化隔离带,到达颐和园南如意门,观看门外的京密引水渠,之后从颐和园南如意门进入颐和园,到达昆明湖南岸,沿西堤到达万寿山和东宫门,结束实习。沿途就绿化、建筑等自然和人文景观做了一定的调查,获得了一定的资料,也得出了一些自己的思考和结论。
二、实习内容及分析
1、关于一条有争议的路
走进北大东门,可以看到的是一条宽阔笔直的大路。作为北大少有的几条宽阔笔直的大路之一,它是一条争议颇多的路,路边整齐的人工保养得很好的草坪宣告着现代化和国际化的全新的'北大。这条路周围集聚着北京大学比较现代化的建筑群——理科一号楼、二号楼、逸夫一楼、逸夫二楼、逸夫苑、理科教学楼等等。而在这条路的尽头又是富有传统韵味的仿古式楼群。
很多人认为,路面的宽阔与笔直与周围建筑的仿古式屋顶不大协调。除了整齐的人工草坪,路的两面是栽种得整齐得近乎过分的小树,而路的尽头则是生长多年的高大而遮荫的大树,不协调的感受更加强烈。